全县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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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范围内2014年1月1日至X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不论其既往免疫史如何,均接种脊灰疫苗。
既往脊灰疫苗零剂次的目标儿童,首轮补充免疫接种IPV、第二轮接种bOPV,有脊灰疫苗免疫史的目标儿童两轮均接种bOPV。
(三)时间
第一轮:
X年3月5日—7日集中接种;
3月8日—9日查漏补种。
第二轮:
X年4月9日—11日集中接种;
4月12日—13日查漏补种。
三、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场要从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群众健康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结合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将补充免疫活动纳入重要事项,由党政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相关部门及各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场、村(社区)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社会动员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人力、经费、物资、车辆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和社会组织动员工作,彻底摸清目标儿童底数,确保“目标人群找得到、适宜疫苗种得上、责任区域管起来”,坚决防止脊灰野病毒疫情输入传播。
(二)部门协调,积极配合。
卫计部门:
负责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评估工作,负责起草本辖区补充免疫活动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等物资的分发储运、现场技术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监督评价、补充免疫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教育部门:
负责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对适龄托幼儿童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摸底登记、宣传动员、发放通知和目标儿童的集中接种工作,配合做好托幼机构现场集中接种点的设立、疫苗接种实施、资料整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对接种期间未在托幼机构的目标儿童登记造册,敦促并组织其补种疫苗。
财政部门:
负责落实辖区内补充免疫活动培训、宣传、冷链运转相关工作经费及接种补助经费,并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辖区内疫苗流动、储存及疫苗质量的监管工作。
公安部门:
负责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并做好各接种点的安全保障工作。
交通部门:
负责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长途汽车客运站进出站口设立临时接种点。
民宗部门:
负责组织动员爱国宗教人士广泛宣传脊灰防控和补充免疫知识,动员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补充免疫活动。
乡镇场、村(社区):
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承担目标儿童主动搜索工作,并根据各村(社区)医疗机构目标儿童造册登记情况,彻底摸清目标儿童底数。
3月5日—7日、4月9日—11日集中接种日期间,村(社区)要通知目标儿童主动前往接种点接种。
3月8日—9日、4月12日—13日查漏补种日期间,村(社区)要主动搜索漏种儿童并由各医疗机构补种疫苗。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强化接种工作的业务指导、督导检查、人员培训等,并按要求完成疫苗运送、贮存和各类表格的印制、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县直医疗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抽调人员参与补充免疫活动。
四、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在补充免疫活动前一周开始宣传活动,要将接种点详细地址、电话、联系人、免疫对象、免疫程序、注意事项等信息使用当地主要民族语言文字,在社区、托幼机构、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进行宣传,并以网络、广播电视、短信、微信或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在宣传工作中,要收集工作影像资料,要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不良舆情事件,正确引导舆论。
五、技术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培训,确保质量。
县疾控中心要在X年3月1日、4月5日之前,完成对所有参与补充免疫活动人员的培训工作,内容包括:
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不同类型目标儿童使用疫苗种类,工作职责、任务、程序、规范及责任区域,宣传要点、技术要求、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要确保工作人员真正做到规范接种,确保接种质量。
要严格把握禁忌症,对特殊原因暂缓接种儿童应填写《X年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暂缓通知单》,接种点和家长各留一份,后期补种,每一名接种儿童要做到家长阅读知情告知书并签名,对拒种者要做好沟通工作,并登记在册。
(二)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
1.各乡镇场、村(社区)要结合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完善辖区目标儿童的清查核实工作,并统一使用《新疆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儿童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通用)开展摸底工作,固定接种点要在摸底表格上登记接种情况,对暂不能接种儿童需备注。
摸底汇总数据要与专项整治摸底数据、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目标儿童数、自治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平台目标儿童数、X年补充免疫目标儿童实种人数进行比对,确保摸底工作质量。
2.对摸底工作中发现居住3个月以上6岁以下无预防接种证、漏卡、漏种儿童,要现场补发预防接种证,单独记录造册、建卡,在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再补种常规免疫漏种疫苗。
3.接种工作完成后要与调查摸底数据进行核对比较,做好外乡、外村接种对象信息交换,对漏种儿童及时补种,确保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的覆盖率。
4.尚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本次补充免疫活动接种的两剂脊灰疫苗,可视为常规免疫接种剂次。
补充免疫数据要登记在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专项报表统计上报,符合常规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同时列入常规免疫报表统计,并在接种后一个月内将接种信息登记在卡、册和信息化系统(客户端)中。
(三)精心设计,合理安排。
各乡镇场、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接种点和工作人员,确保每个应种儿童都能得到免疫。
固定接种点原则上为常规免疫接种单位,须设有明显的标记和放置宣传资料(包括接种方法、对象、时间及注意事项),配备足够冷藏设备、疫苗等。
托幼机构、新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汽车站和各乡镇场辖区内安全检查站等地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设置临时接种点。
各乡镇要采取集中接种、拉网式巡回接种及入户查漏补种方式开展补充免疫活动。
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要采取固定和巡回接种方式;
对偏远农村和山区可采取入户接种的方式。
1.临时接种点设置要求:
(1)接种点应设在相关单位的医务室或办公室,分开设置候种、预诊、接种、观察区域,并有明显标志。
(2)接种点要宽敞、明亮、卫生、整洁。
(3)接种点内要准备好工作台以及接待受种人员所用的座椅等物品。
(4)接种现场要有保证疫苗温度要求的冰箱或冷藏包等设备。
(5)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2.接种点人员配备:
每个接种点须配备足够人员开展工作:
(1)乡镇场、村(社区)工作人员2人,负责通知、接待、发放知情告知单、搜索引导、组织等工作。
(2)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人,负责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禁忌症、过敏史并告知接种注意事项等,对疑似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填写记录,并指导家长在“知情签字栏”内签字。
(3)具备预防接种资质的医护人员1人,负责核对目标儿童姓名、禁忌症后给予接种做到送服到口,看服到肚。
3.疫苗分点接种:
既往脊灰疫苗零剂次、首轮补充免疫接种IPV的目标儿童就近安排至各乡镇场、村(社区)设立的固定接种点接种;
有脊灰疫苗免疫史、需接种bOPV的目标儿童在固定、临时接种点均可接种。
(四)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各乡镇、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扎实做好托幼机构目标儿童集中接种工作,认真抓好免疫规划薄弱区的补充免疫工作,加大对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等地的力量投入,加强对流动人口聚居点补充免疫的落实和查漏补种工作。
(五)加强冷链,保证质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统一使用国产Ⅰ+Ⅲ型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液体装)和IPV疫苗“针剂”。
各接种点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要求,保证疫苗运输、储存、现场存放等须符合疫苗冷藏冷冻相关要求,并做好温度记录。
疫苗的分发必须做到自上而下、逐级配送分发,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疫苗保存须符合冷藏温度规定,做到疫苗有计划分发与使用,避免浪费。
补充免疫剩余疫苗继续适用于常规免疫。
在疫苗储存期间,做好电力保障。
(六)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成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小组,及时妥善处置发生的疑似异常反应事件,并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94号),及时报告,同时尽快组织开展调查诊断工作。
(七)认真评估,严格把关。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市场等要开展自查工作,对目标儿童接种情况进行查验,并对未接种儿童登记造册,敦促家长补种疫苗。
成立巡回督导组,加强对薄弱区域的督导,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要建立督导工作机制,每个乡镇场有1名县级督导员。
各乡镇场督导员要对补充免疫活动及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监测工作开展全程督导。
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政府通报,跟进督导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补充免疫活动期间,卫生计生委、效能办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乡镇补充免疫活动及县级督导员督导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场要及时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提出改进措施;
各乡镇场督导员要进行接种率评估,重点发现未接种的目标儿童,查清原因。
五、督导与快速评估
(一)督导方法。
采取现场实地查看、随访目标儿童家长、查阅文件、资料、记录、明查暗访和座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督导。
(二)督导内容
1.当地政府及社会各部门的支持参与情况;
2.经费落实与后勤保障情况;
3.宣传发动与人员(接种及督导)培训情况;
4.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摸底数、摸底质量、接种点设置、人员安排情况及疫苗供应情况;
5.接种工作人员配置情况,冷链设备的使用情况;
6.现场组织实施情况,包括疫苗现场保存温度、接种人员到位、记录表格填写、对儿童标记、工作人员主动搜索等情况;
7.现场接种时,工作人员对受种儿童的家长/监护人告知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及签名等情况;
8.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的措施情况,尤其是流动人口聚居场所设置接种点情况。
(三)快速评估
1.评估时间:
第一轮:
X年3月10—11日
X年4月14—15日
2.评估方法
各乡镇场均需开展快速评估,重点选择免疫规划工作薄弱、人员流动大、易漏种区域的重点人群。
县级督导员要分别在不同区域进行评估,不能重复。
(1)快速评估抽样及数量
每个乡镇场随机抽查2个村(社区)(应选择工作薄弱、地处偏远、城乡结合部等)、1个流动人口聚集的农贸市场或大型商场(超市或劳动力市场),要从不同方向设3个调查点,每个调查点抽查10名以上目标儿童,每个乡镇场共计抽查30名以上目标儿童,应尽量查找未接种儿童,查明原因。
(2)注意事项
督导员要以查到未接种儿童为目的随机选定调查地点及路线,不得通知乡镇场、村(社区)人员参加。
可选人流量大的十字路口、住宅区等地进行调查,只要遇到儿童家长否认接种时,就必须详细登记相关信息、未服原因,待调查结束后,与当地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查找接种记录。
如评估中发现未接种的目标儿童,凡无禁忌症者要立即补服,未接种目标儿童在补充免疫期间不在本地的,要注明来源地详细地址和到达当地的时间,并归入来源地评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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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 年度 脊髓灰质炎 疫苗 补充 免疫 活动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