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法学院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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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布时起,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就引起了学者们的激烈争论,部分学者认为在我国现今的经济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应当常态化。
如:
《劳动合同法》专家组首席咨询专家董保华教授认为: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推行以及伴随着这种合同而进行的一系列改造大大强化了劳动合同的福利色彩并以国家责任向企业转移为基本特征。
另外一部分学者主张劳动合同应当常态化。
《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常凯教授就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对计划经济时代铁饭碗的回归”的观点不免有些祀人忧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会影响我国的劳动力就业问题。
劳动力市场具有自发调节能力,不可能因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变成一潭死水。
”
自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行以后,学者们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也由一开始的激烈争论转到了细致深入的研究。
这些研究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更好的发挥其制度规范和指引功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其中代表性的观点有:
学者董保华认为“对劳动合同期限应该进行双向调整,无固定期限合同与解雇保护相联系,体现的是一种安定劳动关系的特点,固定期限合同由于较难与解雇保护相联系体现的是不安定劳动关系的特点。
我们应当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具体制度安排上,尤其是与之相配套的解雇保护制度。
”学者董文军主张:
“,从长远看,我国未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应该是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做出规定。
(二)国外学者的研究现状
各国的经济发展史不一样,同样劳动法领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使用也不尽相同。
美国是全世界劳动力市场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国家。
美国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以“自愿雇佣”为基本原则,强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
美国普通法一直认为除非雇佣当事人事先特别约定一定存续期间,否则该契约即属不定期契约。
法律虽主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可以自由解除,当事人可以随意退出劳动合同关系,原则上无须负任何法律责任。
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常态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次要形式。
20世纪初随着自有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雇用自由更加被广泛的接受。
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法律制度的每一次变革,几乎都是由标志性案例引起的。
20世纪中后期,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法律观念也出现了“从契约到身份”的转变,个人的基本权利逐渐成为法律保护的重点。
在劳动法领域,1974年新罕布什尔州最高法院判决的“蒙盖案”掀起了对传统判例法改革的序幕。
雇主不再拥有可以任意解雇雇员的权利,须受到了诚信和公共利益的限制,从而加强了雇员的劳动权利保护。
蒙盖案在美国部分州引起了连锁反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开始发生变化。
在美国五十个州中只成为了十几个州的司法判例。
多数州法院及美国学者仍认为这项原则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在美国,有利于劳动者的观点正在上升,并渐渐成为法院的司法观点。
法国劳动法采取的是法典制,劳动合同期限制度规定的较为全面。
在法国雇主与雇员一般均应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例外情形,只能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能订立。
在解除方面:
《法国劳动法典》对详细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法国劳动法上,劳动合同的解除区分为因个人原因的解除和因经济原因的解除两大类。
前者是指因为与雇员个人密切相关的因素及其可追究过错的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后者是指因企业经营和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及完全与雇员个人无关的因素而解除劳动合同。
法国劳动法不仅肯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导地位,还详细列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倾向于保护劳动者,为单位和职工都提供了相对的稳定感,有利于维护雇员的切身利益,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不无益处。
日本的终身雇佣制是日本传统的家长制家庭制度的延伸,它是指职工一旦被企业雇佣,除企业破产倒闭或职工无故长期缺勤,有严重损害企业名誉的行为和犯罪行为,一般就在该企业一直工作到退休为止,企业不轻易解雇职工,职工也不轻易中途跳槽。
在日本,终身雇佣制经历了反反复复的赞扬与指责。
进入20世纪,终身制雇佣帮助日本经济迎来一次又一次的高峰;
也在经济危机中成为今后减量经营的阻力。
就目前而言,随着90年代经济泡沫的破灭、不景气的到来,人们对终身雇佣制的否定看法又增强了。
日本企业的终身雇佣制,一直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高度重视。
有学者认为,日本的终身雇佣制的优点是:
第一,有利于组织内部的稳定性。
第二,有利于企业保护自己的生产技术,避免其科研成果和技术通过劳工市场流失。
但是,终身雇佣制也存在不少弊端。
例如,企业规模过于庞大,企业难以适应自身对劳动力需求的变化。
三、框架结构
引言(介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等基本理论问题)
一、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关系
(一)从两者的功能定位方面
(二)从两者的法律规定方面
1、从两者的订立方面
2、从两者的解除方面
3、从两者的终止方面
二、国外两者劳动合同制度的的考察和借鉴
(一)美国相关制度的规定及对我国的启示
1、美国相关制度的规定
2、对我国的启示
(二)法国相关制度的规定及对我国的启示
1、法国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日本相关制度的规定及对我国的启示
1、日本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调整的完善
(一)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调整的整体思路
(二)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调整的具体思路
1、实行宽松的解雇保护制度
2.、对其适用劳动者进行分层管理
结语
四、论文的重点和难点
本文的重点集中在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方面
本文的难点集中在研究我国无固定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之间关系和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方面。
五、资料收集
一、著作类
1.冯彦君:
《劳动法学》,吉林:
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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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1999年版。
3.董保华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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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版。
4.樊弘:
《劳动立法原理》,.上海:
商务印书馆,1927年版
5.孙绍康:
《劳动法》,上海:
商务印书馆,1927年版。
6.关怀:
《劳动法学》,北京:
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
7.王全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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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8.黄越钦:
《劳动法新论》,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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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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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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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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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卢现祥,罗小芳《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对我国<
认识差异的辨析—兼论我国经济学与法学的关系》,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18.牛志强:
《从终身雇佣制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载《.企业管理》2008年第7期。
19:
孙学致:
《私法内的管制—<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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