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实施指南-武汉地区资料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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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
2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100hm2,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建筑(或堆场、储罐)各计1起;
3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解读1】第1款,本条是按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2.2条的内容,局部进行了修改,“次”改成“起”。
注意第二种情况,工厂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火灾按2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计1起,居住区计1起。
【解读2】第3款民用建筑火灾起数应按1起。
但有几点与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又有关系:
(1)即使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也按1起火灾设计;
(2)第3.3.2条之注4:
当单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表规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
(3)第6.1.11条第2款:
居住小区消防供水的最大保护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万平方米。
【解读3】本规范表3.3.2的附注4中的50万平方米只是指导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取值,没有火灾起数的概念。
【解读4】城市规划总是早于小区或单体建筑的设计。
如果小区或单体的设计水量大于规划设计水量,就要增加。
3.1.4本规范未规定的建筑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建筑功能性质、耐火等级和建筑体积等相似建筑确定。
2【解读1】本规范给出没有明文规定的建筑消防设计流量的确定方法,从火灾危险性、建筑功能、耐火等级、建筑体积四个方面,通过类比确定。
类似的情况,譬如表3.6.2中,没有博物馆的火灾延续时间,但表3.5.2中有“展览建筑(包括博物馆)”,所以认为高层建筑的博物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参照表3.6.2中的“展览楼”,而多层建筑的博物馆应参照表3.6.2中的“其他公共建筑”。
【解读2】本条也是消防性能化设计的主要依据。
3.2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3.2.2城镇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解读】本规范3.1.1条第1款是1.5万人,而表3.2.2是2.5万人,看似有歧义。
其实本规范第3.1.1条第1款仅适用于工业厂区;
而第3.2.2条及表3.2.2是针对市政的条款,只在做城市规划时才用到。
3.3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3.3.2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3.2的规定。
【解读1】
(1)地下建筑概念:
没有上部建筑的建筑物才叫地下建筑。
但当建筑物的地下室除了汽车库和设备房外,还有商业等其他功能时,还应按本规范的“地下建筑”确定地下室的室内外消防设计流量。
(2)原则上,建筑体积应按地上、地下的总体积之和计算。
具体而言,地上地下设置独立出口的,应分开计算地上地下的建筑物体积;
地上地下设置共用出口的,应合并计算地上地下的建筑物体积。
(3)原则上,多功能的地下室应根据不同的功能按不同的规范设计。
具体而言,车库按现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设计;
其他建筑按本规范执行。
【解读2】住宅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与体积无关,均为15L/s。
如住宅带地下车库,地下车库按现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取设计流量,然后取二者中的大值作为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3【解读3】注4,单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m2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翻倍。
【解读4】关于单栋建筑和单座建筑:
一般地,只共地下室,上面多栋塔楼且不共用裙楼的,每栋建筑就叫单栋建筑。
总建筑面积=地下室面积+地面最大一栋塔楼的建筑面积;
一个大的地下室,上面有裙楼,裙楼上面有多栋塔楼的,就叫单座建筑。
总建筑面积=地下室面积+裙楼面积+地面所有塔楼的建筑面积。
【解读5】提请注意表3.3.2,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0L/s的民用建筑包括:
住宅和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3.5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3.5.2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5.2的规定。
(1)提高了多层建筑中商店、图书馆、档案馆的室内消防设计流量,从原来的10、15、20L/s提高到15、25、40L/s。
(2)地下室是商业,上部是纯住宅的建筑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根据商业和住宅分功能分别计算,取大值。
地下商业属“商店”,按建筑物体积取流量,最大40L/s。
(3)带商业网点的住宅,其中的商业网点不按表3.5.2中的“商店”来取消防水量。
(4)对于餐饮建筑或场所:
单独的单层及多层餐饮建筑按表3.5.2中的“商店”来取消防水量;
学校里面的单层及多层非经营性食堂,按表3.5.2中的“其他建筑”来取消防水量。
办公楼内的职工食堂,按办公楼的主体功能确定消防水量;
【解读2】把丙类厂房、仓库分离出来,流量提高。
根据我国近年火灾统计数据,考虑丙类厂房和仓库等可燃物多的场所,实战灭火救援用水量较大,经分析研究适当加大了其室内消防设计流量。
丙类厂房、仓库有别于丁、戊类面积较大,可燃物多,又不像甲、乙类防火等级高,较易发生火灾。
【解读3】注3,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功能时,应按室内不同功能分别计算,并取大值。
如市民中心,内设有图书馆、档案馆及旅馆,应分开算,取大值。
多层建筑,首先考虑功能。
功能分区明确的,按不同功能分开算体积;
功能分区不明确的,按大致分区算体积后,用总体积按“其他建筑”进行校核,然后取大值作为设计流量。
43.5.4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当为多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中的宿舍、公寓确定,当为高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解读】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同办公楼、教学楼等其它建筑,高度超过15m或体积大于10000m设室内消火栓,流量为15L/s。
3.6消防用水量消防用水量3.6.2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3.6.2的规定。
【解读1】特别注意:
高层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火灾延续时间按3.0小时。
高级宾馆不管是高层还是多层,均按3.0小时。
此处“建筑高度大于50米”修饰:
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五者。
【解读2】医疗建筑按2.0小时。
3.6.4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火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解读】
(1)水幕包括防火分隔水幕(用水幕分隔防火分区)和防护冷却水幕(用防火卷帘等分隔,用水幕冷却卷帘)。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表5.1.2,防火墙耐火等级一级至四级都为3h。
(3)等效替代原则是消防性能化设计的基本原则。
因此当采用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保护时,应采用等效替代原则,其火灾延续时间与防火墙或分隔墙耐火极限的时间一致。
54消防水源消防水源4.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1.2消防水源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的功能要求。
【解读】主要是pH值、水温、水质。
一般地,天然水源只能用于室外消防。
4.1.5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解读】强条。
4.1.6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解读】注意:
雨水清水池在旱季会无水,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在清洗期间会无水。
4.2市政给水市政给水4.2.2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市政给水厂应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3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解读1】第2款。
小城镇或大城市远郊一般不满足此条,应调查落实;
【解读2】第3款。
一般而言,从项目周边不同的两条道路的市政给水管上接管,才视为“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
当然,如果同一条道路两侧都有市政给水管,从两侧的市政给水管上分别接管,也可视为“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
而从同一条道路的同一条市政给水管上不同的地方开两个接口,不算“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此时应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
4.3消防水池消防水池4.3.1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6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解读1】第2款,一条引入管,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0L/s,且建筑高度50m,满足压力要求的(压力0.14MPa),可以不设消防水池。
民用建筑中只有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单层及多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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