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湖北省备案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6119035
- 上传时间:2022-11-20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32.63KB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湖北省备案Word文档格式.docx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湖北省备案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湖北省备案Word文档格式.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在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备案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附件一,一式二份);
2、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出省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证明。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所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委托书;
5、承担在鄂工程项目的总院工程技术人员名单,以及工程主持人、各专业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
格印章印模(原件及复印件)。
(二)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办理登记备案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表》(见附件二,一式二份);
2、总院(公司)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总院(公司)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4、分支机构在鄂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及法人委托书(授权书),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分支机构人员调任或派驻文件、身份证、
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印章印模(原件及复印件);
6、分支机构与总院(公司)技术经济责任关系文件,分支机构技术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等制度性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分支机构办公场所及主要仪器设备的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仪器设备的购买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8、在鄂业绩证明材料(初设批复、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获奖项目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总院或分支机构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分支机构条件
拟在鄂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登记备案资料提供齐全,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办理
《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证》:
1、总院(公司)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符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相应行业(专业)业务范围和地
区不受限制的规定。
2、分支机构的主要技术力量符合相应等级的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最低标准,其中驻鄂分支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技
术骨干须在总院(公司)连续工作2年以上。
主要仪器设备均须达到能同时承担2项以上相应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3、分支机构的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管理水平均达到与所承担工程项目所对应的资质分级标准的要求;
办公场所须为公
共建筑或具有全部产权的住宅,且工程设计(含专项设计)分支机构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不含员工住房),工程勘察分支机
构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不含员工住房和库房);
4、办理了《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证》,在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期间无违反相关法规、规章
的行为,且业主和服务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良好;
5、在鄂办理了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或总院(公司)统一办理的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能承保在鄂项目。
三、办理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项目备案
1、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向湖北省住建厅政务大厅提交有关备案申请资料。
2、省住建厅接到登记备案资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经审核资料不齐全的,发出补充资料的书面通知;
经审核资料齐全,
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办理《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证》,该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
满该证自动作废,如因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未完成,需提供项目委托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申请延期。
3、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取得《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证》后,应及时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进行单项工程登记。
(二)分支机构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备案资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资料不齐全或不具备所规定条件的,发出
书面审查意见书,申报单位补充资料后重新申报;
资料齐全且具备所规定条件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办理
《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证》,本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3个月应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取得建设部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湖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规定的申请资料,经登记备案后,方可在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二、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不在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备案的,或在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分别提供不同的申请资料。
三、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在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备案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5、承担在鄂工程项目的总院工程技术人员名单,以及工程主持人、各专业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印章印模(原件及复印件)。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登记备案资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经审核资料不齐全的,发出补充资料的书面通知;
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
予以办理《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证》,该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该证自动作废,如因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未完成,需提供项目委托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申请延期。
五、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取得《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证》后,应及时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六、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办理登记备案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5、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及法人委托书(授权书),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分支机构人员调任或派驻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印章印模(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在鄂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登记备案资料提供齐全,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下列全部条
1、有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2、驻鄂分支机构一年内在鄂无勘察设计业务的;
3、驻鄂分支机构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4、未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和出图专用章;
5、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款的规定;
6、驻鄂分支机构在鄂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连续3年未有一项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奖的;
7、在鄂设有分支机构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接其分支机构承接任务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
十四、外国企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设计机构进鄂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按照建设部建市[2004]78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
2、《湖北省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表》
附件一
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
备案单位:
填表日期:
湖北省建设厅制
一、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技术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企业上级主管
隶属(中央企业工委、地方、其他)
最早成立时间
工商注册时间
企业类型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万元)
现有资质等级
承接任务范围及
证书编号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专项工程设计:
工程总承包:
其它:
全员情况
职工总数
其中
离退休人员数
技术人员总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技术骨干情况
技术骨干总数
注册执业
人员情况
一级注册建筑师
其
中
二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结构师
二级注册结构师
注册岩土工程师
其他
二、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人员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勘察设计工龄
身份证号码
备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完整 外省 设计 单位 湖北省 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