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习日志45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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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当事人并结婚后并未在仙游县长期居住,且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都应为长乐市。
所以我们认定该案应为长乐市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法院管辖权的认识又更进一步了。
现在发现,法律程序也是非常重要的,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到那里应诉,使用何种法律的问题。
虽然这个案子不存在那么深远的影响。
但是毕竟这个案子并不属于仙游县法院管辖。
也算是一个小进步吧。
2011年5月12日
这几天都在给市检察院的公诉科打电话,想问问一个案子的进展情况,是否到案,是否退补,是否起诉,什么时候起诉。
可惜,我一连几天基本上每隔1个小时左右都会给市检的办公室打电话,但是一直都是响到最后一声以后自动占线。
刑事诉讼对于时间的要求比较严格,所以很害怕会因为自己的失误而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获得保障。
我想这是每个律师都会遇到的问题,也是每个律师的职业操守中最基本的要素。
同时,因为这样,会觉得自己是在从事着一件意义重大的职业,因为我们的每一个行动都与当事人的权益息息相关。
每个律师都是兢兢业业地执着着自己的职业,或许这不仅仅是职业,更是一种事业,是一种使命吧。
2011年5月14日
今天需要处理的是一个离婚案件的相关材料。
发现现如今好多80后的夫妻都很容易离婚,而离婚的理由千奇百怪。
就说今天处理的这个离婚案件吧,儿子才一岁多,夫妻两人就要闹离婚,而且似乎男方有对女方及小孩有遗弃的嫌疑。
遂在女方当事人的唠唠叨叨当中我们对于这个离婚案件的事实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但是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事情一向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也不能完全偏听当事人的陈述。
2011年6月13日
今天起了一大早,终于没有迟到,和周围的几个同学在下课的时候都认识了一下,果然都是学习法律的,大家很有共同语言呐。
今天上午上的是劳动法相关的,张照东老师很幽默,课堂气氛很活跃,在他幽默的授课中,对于劳动法有了更深刻的一些认识。
在以后的执业中,劳动法会和我们的职业息息相关的吧?
下午的是律师公益活动,上课的是个女老师。
上了她的课,我突然觉得律师这个职业不仅可以给我们带来生活上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可以利用我们熟悉的法律知识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而求助无门的人。
投身公益事业,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这些想法怕是每个有志青年都会有的理想吧。
好好努力吧,为了自己,也为了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2011年6月14日
今天上午的是合同业务基本技能。
一开始以为发的那些书都是课本,结果发现原来这些书是发给我们,让我们自己去阅读的。
认真地做着笔记。
合同业务对一个执业律师来说是最基本的,却也最难完全掌握的业务技能。
要成为一个合格的执业律师,掌握这项技能是必须的。
下午上的是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这个课,我听得很认真,因为在实习以来接触的很多都是民事诉讼方面的案子。
这块业务很有可能成为执业以后相对来说较为依赖的一个职业技能。
也是律师执业技能中较为基础的,得打好基础呀!
2011年6月15日
通过几天的培训,发现自己对于律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与认识。
也通过培训认识了很多新朋友。
大家加入了一个QQ群。
希望以后如果有什么法律上的困扰,对于案子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有一个可以加以讨论的地方,互相学习的机会。
今天上午上的是公司法律业务执业基本技能的执业方法以及法律咨询与法律顾问业务技能。
这块内容,由于实习期较短,接触得不多,也不是特别的了解,但是还是非常有兴趣的。
希望在以后的实习及执业时间里可以有幸遇到这方面的实务。
2011年6月16日
今天的课程内容是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方面的法律实务。
上课的是福建警察学院的胡宝珍老师,她从各个方面分析了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方式,再加上一些实际案例的点拨,让我受益匪浅。
下午的是知识产权新型业务解读,这个课程由于从来没有接触过,所以接受与理解起来有些吃力,但是不能否认徐军老师的课还是很精彩的,看来回去以后要好好地学习下这方面的知识,弥补自己对于这方面知识的空白。
2011年6月17日
今天是岗前培训的最后一天了。
上了七天的课,觉得还是很有收获的,收获的不仅是知识,还有律师这一职业的相关信息。
更重要的是认识了很多朋友。
下午是结业仪式,还给我们分配了任务,让我们以后要去网络上上完余下的课程。
提早下课了。
因为培训认识的一群朋友们决定一起去吃个饭,唱歌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
于是岗前培训在很愉快的气氛中结束了。
而明天开始要好好调整好状态,马上要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了哦!
2011年6月19日
在整理遗产案件的证据清单时,越来越觉得,如果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得到认可,那么原告对待被继承人的态度简直让人气愤。
对于自己年迈的老母亲,不管不顾,不尽赡养义务也就算了,居然还动辄打骂。
我们中华民族不是信仰孝道。
在这样的文化熏陶下,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一个被父母亲手拉扯大的人,如何能够如此冷血。
最后还在老人过世后,有脸面去抢夺老人遗留下的东西。
唉,看来做律师,在面对这些人情人暖的时候,也许慢慢会习惯吧,看着主任他们如此从容地不带自己情绪的去分析案情,我认识到,离我成长为一个独立的执业律师的道路还很漫长啊。
2011年6月26日
今天在思考一个困扰了我很久的问题。
关于“遗嘱”的法律效力的问题。
那就是“电脑打印出来的遗嘱究竟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呢?
查找了很多资料都没有确切的答案,众说纷纭。
想去咨询下主任这个问题,无奈,他今天一直很忙都没有出现在所里。
我好像又回到了学校一样,对于自己无法准确认定的事情,就想去寻求老师的帮助。
但是想想,迟早有一天我要学会自己独立思考问题。
那么不如从现在开始吧。
用那些查到的知识,再加上对整个案件的具体分析,以及自己对于该问题的理解,好好地去处理这个问题,我相信我能成功的。
要对自己有点信心的嘛!
2011年7月20日
这几天来,主要是跟随主任去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劳动仲裁委等部门调查取证。
在市里几个区来回奔波,我觉得有点疲劳。
有些时候有些想偷懒,但想到这些对主任来说是家常便饭,作为年轻人的我却因体力而怯场,实在惭愧,于是我决定坚持下去。
跑一些公共机构取证总要走一堆程序,办不少手续,有些时候还得被摆脸色,相比于找个人取证,麻烦甚多。
我总算明白为什么很多纠纷宁可调节几回,也不愿走诉讼这条路的原因——耗时、耗力、耗材,结果还不定让双方满意。
2011年8月18日
实习已经好几个月了,通过参与及旁听律师所里承办的各种类型案件,我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各类诉讼业务的特点,及如何充分运用诉讼中的各种程序和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现律师是一类实践性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时会比精专的法律知识更为重要,而我们这些刚出大学校园的学生最为缺乏的也是实践经验。
但毕竟这些经验无法一蹴而就,需要慢慢靠时间靠案件去积累。
更重要的是通过自己的细心观察与体会,去了解那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
相信这些东西可以在未来自己承办案件的时候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2011年10月4日
个人认为做律师的是没有节假日没有下班时间可言的。
在连续加了几天班以后,特别地想要放松,可惜的是,这个小小的愿望没有得到满足。
今天来了一个案件比较新奇,是属于人格权纠纷的案件。
当事人一家说起来义愤填膺的。
事情的原委是当事人为其儿子报名参加了某早教学校的潜能学习培训班。
但后来这个早教学校利用当事人的肖像,捏造了事实进行了虚伪的广告宣传,为当事人的生活及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这个案子是我第一次解除人格权纠纷的案件,做实习律师的好处就在于,总是能够遇见新鲜的,没有处理过的局面,虽然没有经验,但却也丰富多彩!
2011年10月6日
今天主要是整理了前两天来所里办理委托手续的人格权纠纷的案件的相关材料,同时还要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更重要的是要形成自己的一个代理思路。
做实习律师这么久,发现代理思路非常关键,一个成功的好的代理思路能够挽救一个诉讼,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实习律师的局限性就是我们看问题的还很肤浅,同时也没有很多的经验能够参考。
只是一股脑地凭借自己对法律的认识而进行判断。
但是现实生活中,光靠法律去解决问题往往是不够的。
2011年10月15日
总算完成了人格权纠纷案件的起诉书,但是还是没什么把握。
我只是对案件的事实进行了一个阐述。
同时要求侵害方对我的当事人进行公开的赔礼道歉,同时还应赔偿我当事人的一些实际损失。
但是对于侵犯人格权究竟该提出多少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法庭是否会支持,如果支持的话,会支持多少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呢?
这些问题纠缠了我很久。
最后我和主任商量了之后,也征求了当事人的意见,觉得这个案子的精神损害赔偿在起诉书上应体现为人民币十万元会比较合理。
因为没有什么经验,无法判断出究竟这些是否会得到支持。
所以很期望这个案子的开庭。
2011年11月3日
在律所实习了半年多了,也对律师实务的各类型工作项目都有了一些初步的了解。
越深入却越发觉自己所学不够。
一开始以为自己在学校里很努力的学习,就能够很快地适应律所、律师的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
结果发现自己还是太稚嫩了。
不仅人情世故上不懂很好地处理,就连一些法律方面的实践内容也与自己所理解的差太多。
果然是实践出真知。
很多东西不是在书本上能学到的。
所以,对我的指导老师温律师,我很是感激,是他带我进入律师这一行业,是他教我一点一滴的实务知识。
希望我能成长地更快,不负他的信任!
2011年11月14日
第一次接到执行异议的案子,所以难免有些激动。
发现现在的自己一旦接触到新鲜的案例就会不由自主地像打了鸡血一样。
还是来说说这个案子吧。
当事人在06年的时候就与XX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并且实际占有了该房产。
但是近期听说该房产因XX房地产公司与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已经在法院申请执行了。
现在时间紧迫,需要在这几天之内尽快拟出申请书,对该案的执行提出异议。
但因为是第一次接触这样的案件,没有一点经验。
所以从主任处拷贝了一些诉讼材料,打算今晚加班希望能够较快地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始着手处理这个案件。
2011年11月17日
今天根据上次的庭审笔录以及这么多天来所收集的案例、法条的相关材料以及自己对于执行异议案件的思考,终于完成了上次那个执行异议案件的代理词。
同时也明白了,代理词不仅包括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的表述,同时还有概括,以及总结。
实践至今,也明白了代理词虽然可以在庭审前就准备好,但是还是要根据庭审的实际情况更改,这样才能更全面、更具体、也更详细。
真是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啊。
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的字字珠玑是在台下的兢兢业业、不辞辛劳地加班加点努力出来的。
所谓厚积薄发大概就是如此吧!
2011年11月5日
今天有一个当事人来到我们办公室,希望我们能够帮助他写一份报告交给公安局,具体的案件经过是这样的:
当事人是一个钢材公司的负责人,与XX公司系贸易伙伴。
后应XX公司的要求,与其签订钢材质押协议书》,其中约定XX公司提供1300吨的钢材作为质押,让当事人公司出借300万元,借期为两个月。
由于当时当事人公司无多少可用的周转租金,所以将XX公司质押的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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