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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工作在市教体局统一领导下,由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实考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市教体局结合实际合理设置考点。
初中实验室建设装备条件较好的乡镇,每个乡镇只允许设置一个考点。
未设置考点乡镇的考生,其考试到邻近设置考点的乡镇进行。
每个考点原则上设置两个平行的考场(即:
第一考场、第二考场)。
每个考场设置13套实验台、凳,实验器材和药品能满足考生考试需要。
凡设置的考点须由市实考办验收合格后上报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备案。
社会力量兴办的初中学校考生的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由学校所在辖区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
3、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主监考2人,监考12人,实验员3人,领考员4人,保卫人员1人,医务人员1人,流动监考及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由实考办统一选聘。
主考主持考点全面工作。
4、考点的布置应按要求做到规范,并保持清洁、整齐、安静。
考点大门要张贴(或悬挂)“2017年河南省中招实验操作考试汝州市考区×
×
考点”红色标记,“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等标语。
考点要张贴放大《考场规则》、《考生须知》、《关于对考生违纪和舞弊行为的处罚规定》、《考务工作人员“三项纪律、十项注意”》、市实考办举报电话号码、考点平面图、考试时间表、钟声信号等。
5、各考场门口张贴考场标记(“第一考场”或“第二考场”)、物品存放处。
考点办公室、考前准备室、仪器室、卫生室、茶水站、领队人员休息室、专用厕所及自行车存放处等,都要张贴明显标记。
在考场、考前准备室、仪器室周围5米处划出警戒线,用白灰标明或用绳子拦起。
6、每个考点设置一个与考场相邻近的考前准备室。
考场、考前准备室要通风、明亮、整洁,除考试必备的工具外不得有其它物品和字迹。
每个考场配备6名监考和1名主监考。
考前准备室应配备26套课桌凳。
考场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桌面要平整,间距要适当,实验台号(即抽签号)均应放在靠走道一边的实验台上角。
7、各考点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毒等,防止一切事故发生,防止坏人扰乱考场秩序和其它破坏行为,确保考生安全。
8、考区要在考试前做好考务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要选聘那些思想好,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纪律性强,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专业水平,并且身体健康的同志作为考务工作人员,由市实考办统一选聘,并报市实考领导小组备案。
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原则上本乡镇教师不监考本乡镇考生;
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不能监考其直系亲属。
登分组由市实考办选聘的1名唱分员和1名登分员和纪检监督员组成。
监控员对考试过程全程监控。
培训内容包括原省教委下发的《河南省高中、普通(职业)中专招生统一考试管理规则》(豫教招办字[1994]55号),省纪检委、省监察厅、原省教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生执法监察的通知》(豫教监字[1997]83号),以及《汝州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和其它有关内容。
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聘任上岗。
9、考区实考办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省实考办的要求做好考生的报名登记、准考证编号、审验、发放以及考务费的收缴等工作。
10、各考点要在考试前组织人员指导考生熟悉考场。
11、考区实考办要切实负责,安排好考生食宿,保证考生安全,及时解决考生的思想问题和其它困难。
12、考区实考办发放的主考、主监考、监考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标志要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13、考区实考办及各考点办公室应设置专用电话,在考试期间每天24小时要有专人值班,保证电话联系畅通。
(二)考试准备
1、主考在考前一小时到达考点办公室,检查考务工作。
主监考、监考等考务工作人员在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办公室参加考前会议,接受主考考前培训。
2、主监考负责到市实考办领取考务用品、试卷和评分表,认真核对所领试卷袋和评分表袋是否够数,密封是否完好,并负责存放和管理。
3、开考前15分钟(或上一场考生进场),由2名领考员按考试编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组织一组24名考生(缺考不递补)进入考前准备室。
组织考生随机抽签(尾考场抽签办法不变),确定考生考场及实验台号(即抽签号),防止考生换号,填写抽签结果记录表(按考试编号24人一张,事先打印好一式两份,第一、二考场各一份,只需记录考场和抽签号)。
抽签办法:
每场必须将24个签号(由红、黑两色各1至12组成,红色为第一考场,黑色为第二考场)打乱后随机抽签,确定考生考场及实验台号(即抽签号)。
4、开考前10分钟(或上一场考试结束考生离场后),实验员整理、检查、更换、补充、准备实验器材,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监考在考场协助实验员整理、检查、准备实验器材。
开考前5分钟,实验员退出考场。
5.领考员带上抽签结果记录表,带领考生至考场门口。
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台签号对号入座,并按要求进行考试。
6.主监考启封试卷袋、评分表袋后,先核对试卷(一袋十二份)、评分表(一袋十二份)有无差错,如有差错应立即向主考报告,主考核准后,应采取相应措施。
核准无误后,分发给考生,协同监考指导考生填写试卷及评分表上应由考生填写的项目。
7.考生未能按时到达考前准备室参加所在组随机抽签者按缺考处理。
对缺考考生情况,监考分别在相应的评分表、试卷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在评分表、试卷空白处填写“缺考”字样,并签名。
对尾考场,监考在多余评分表和试卷上相应的总分栏内及试卷空白处填写“作废”字样,并签名。
(三)考试过程
1、考试时间为4月17日至21日。
每场考试时间为15分钟。
上一场考试与下一场考试时间间隔为8分钟。
2、开考信号发出后,主监考宣布:
“现在开始答题或实验操作。
”主监考对考生本人相貌与准考证上像片进行两对照,对试卷、评分表、准考证上的有关项目和内容进行三对照,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
每位监考监两名考生(或一名考生),客观、公平、公正、准确、及时地给考生评分。
分步成绩只记扣分,总成绩记得分。
在考试期间,考生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3、在考试过程中,主监考、监考不得向考生提示、暗示,不得帮助考生答题或实验操作。
4、在考试过程中,如果因考生本人失误导致实验操作进行不下去的,主监考、监考应通知考生停止实验操作。
5、在考试过程中,主监考如果怀疑某考生有替考迹象,但不能确认属于替考,可报告主考,并由主考对该考生进行调查,如无实据,允许考生继续考试,待情况查清后再作处理。
6、在考试期间,每个考场实行:
“三固定、一调整”,即:
试卷号固定(实验台上标有“试卷×
”)、实验器材固定、监考人员固定。
每次考试结束后,主监考必须组织监考人员随机调整一次本考场内所有实验台上的实验台号。
7、在考试过程中,除佩戴标志的主考、副主考、上级巡视员可以进入考场外,主监考有权制止非本场监考及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8、在考试过程中,进入考场的人员一般不要在考生前无故长时间停留,以免影响考生答题或实验操作。
9、距考试结束还有3分钟时,主监考宣布:
“现在距考试结束还有3分钟,请掌握答题和实验操作时间”。
并填写试卷袋及评分表袋上有关栏目。
(四)考试结束
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主监考宣布:
“本场考试结束,停止答题和实验操作。
否则,按违纪处理。
”违者,记入《考场违纪情况记录》。
主监考提醒考生带好准考证,有秩序地迅速离开考场。
2、一场考试结束,监考按考生答题情况和实验操作情况,填好评分表各步骤扣分、扣分原因及总分并签名后,将评分表、试卷交给主监考。
主监考将评分表、试卷分别按考试编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后装袋。
3、每场考试结束,主监考在两名监考的陪同下,带上试卷袋和评分表袋径直送考点登分室登分。
经主考检查验收合格后,主考在试卷袋和评分表袋上签名,由主考将评分表袋和试卷袋交机要人员存放考点临时机要室妥善保管。
4、登分员登分时,如果考生成绩不是整数,按四舍五入法取为整数;
对违纪舞弊的考生,要根据《考场违纪情况记录》及《关于对考生违纪和舞弊行为的处罚规定》,扣除其相应的分数,输入该考生最后得分。
5、每天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后,登分员要将当天的考试成绩以电子稿的形式发给市教育装备电教管理中心。
每考完一所学校,要立即张榜公布该校考生成绩。
(五)本细则附件部分,市实考办根据需要,发至有关人员遵照执行。
三、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市实考办。
汝州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六年三月
考务工作人员“三项纪律,十项注意”
一、三项纪律:
1、不擅离职守;
2、不违反规章;
3、不徇私舞弊。
二、十项注意:
1、不吸烟;
2、不谈笑;
3、不阅读书报;
4、不抄题、作题;
5、不念题和解释试题内容;
6、不在考生旁边无故停留和检查考生答题;
7、不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8、不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9、不违反对违纪舞弊考生作出考场记录的规定;
10、不纵容、包庇、伙同考生或他人违纪作弊。
十项注意也是纪律。
考场规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钢笔、圆珠笔及供辅助作图用的铅笔、橡皮、三角板等文具。
不准携带书包和任何复习资料,也不准携带文具盒、计算尺、计算器、眼镜盒、草稿纸和通讯工具。
二、考生在开考前5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由主监考核对考生身份后,方可对号入座(抽签号和实验台号一致)。
考生将实验台上的试卷和评分表上应由考生填写的栏目填写完整后,把评分表交给监考,试卷放在相应实验台上。
开考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或实验操作。
三、在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四、考生对试题内容、实验操作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漏印、字迹模糊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及实验器材出现问题,可举手询问。
五、答卷只能用一种颜色(兰或黑色)墨水笔(芯)答题。
六、不得在准考证、试卷或评分表上作任何标记,用两种以上颜色墨水笔(芯)答题或填评分表、试卷,均按有标记处理。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喧哗,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和实验操作,并在监考验收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或准备室附近逗留、谈笑、喧哗。
九、考生不准带夹带进场,严禁考场作弊。
不准串通作弊,或由他人冒名替考等。
考生须知
一、考生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到达考点考前准备室。
考生未能按时到达考前准备室参加所在组随机抽签者,按缺考处理。
二、考生进入考前准备室,接受领考员的核查和考前教育,随机抽签确定实验台号(即抽签号),待抽签结果记录表填写完整后,在领考员的带领下,到考场门口将准考证交给主监考,经主监考核查无误后进入考场,按实验台号(即抽签号)对号入座,将实验台上的试卷和评分表上应由考生填写的栏目填写完整后,把评分表交给监考,试卷放在相应实验台上。
三、考生进入考场时,只准带评分表、试卷和必需的钢笔、圆珠笔及供辅助作图的铅笔、橡皮、三角板等文具,不准把其他物品带入考场。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或实验操作。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答题和实验操作。
在监考老师验收试卷后,带好准考证迅速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或考前准备室附近逗留、谈笑、喧哗。
五、对试题内容、实验操作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不得在准考证、试卷及评分表上作任何标记,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考试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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