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工企业环保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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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委员会主要通过现场监督检查、环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召开环保工作专题会议、对外协调联络、考核和处罚等方式,督促集团各公司持续完善环保工作,实现公司的绿色和安全生产经营。
三、建立集团《环境保护规章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国家、地方颁布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在集团公司环保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建立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规章管理制度》,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建立集团、分公司、分厂/部门、班组、个人五级环保管理体系。
集团公司成立环保工作委员会,集团所属分公司成立环保工作小组,各公司经理为本公司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成立相应的环保工作部门归口管理。
要求集团所属各公司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各公司实际情况的环保规章管理制度、实施程序和操作文件,并认真组织落实环境保护具体措施。
四、与集团各公司签订2017年度《环保目标责任状》
为了认真落实各拟建、在建、运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评价方案》等涉及生态环保的政府相关部门批复意见,严格执行环保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环保工作,建立环保管理体系,强化重大环境事故风险防范监控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担当”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环保工作的主体责任,集团公司与所属共16家分公司签订了《环保目标责任状》。
分别是:
*****************
五、现场监督检查,跟踪环保重点工程进展情况
2017年,先后两次汇总和梳理了集团各公司环保工作权证办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主要从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工程管理审批和项目竣工验收审批三个方面进行自查和整改,通过对外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公司进一步完善环保取证工作,跟踪环保重点工程建设。
六、积极落实环境保护大检查环境问题整改
根据*****下发的《阿拉善盟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建立了从中央环境督察组、自治区综合督查组和全盟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环境问题的整改台账。
附件:
1.内蒙古旭阳集团关于成立环保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2.内蒙古旭阳集团《环境保护规章管理制度》
3.内蒙古旭阳集团《环保工作责任书》
4.关于环境保护大检查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
5.2017年环保重点工程进展情况
附件1:
内蒙古旭阳集团关于成立环保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内蒙古旭阳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环保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总部《环境保护规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环保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担当”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集团公司各项环保工作,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集团公司环保工作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环保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集团**********。
环保工作委员会主要通过现场监督检查、环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召开环保工作专题会议、对外协调联络、考核和处罚等方式,督促集团各公司持续完善环保工作,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绿色、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附件2:
内蒙古旭阳集团《环境保护规章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规章管理制度
(草案)
第一章总则
1.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国家、地方颁布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
1.2遵循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和谐发展的方针,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组织实施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1.3集团所属各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环保规章管理制度、实施程序和操作文件,并认真组织落实环境保护具体措施。
第二章管理原则
2.1利益均衡,环保优先的原则;
2.2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原则;
2.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4定岗定责,落实到人的原则;
2.5集思广益,全员参与的原则;
2.6环保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
2.7环境管理制度化的原则。
第三章组织领导体制和职责
3.1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集团、分公司、分厂/部门、班组、个人五级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成立环保工作委员会,集团所属子公司成立环保工作小组,各公司经理为本公司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成立相应的环保工作部门归口管理。
3.2环保工作部门职责
(1)在各公司经理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本公司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监测等。
(2)制定和完善公司环保计划、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制定环保年度总结报告和长远规划。
(4)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5)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6)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7)协助各分厂、部门开展技术革新,推行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组织经验交流,做好对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等的监测及处理工作。
(8)监督检查所在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发现环保隐患,提出整改,对于有重大环境事故隐患的给予制止。
第四章环境保护日常管理
4.1通用管理规定
4.1.1公司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环保部门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4.1.2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
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保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保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4.1.3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4.1.4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4.1.5公司建立环保资金预算,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4.1.6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4.1.7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水资源浪费。
4.1.8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4.1.9公司环保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自查、指导,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4.1.10各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保管理体系和从事环保工作的专业人员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保制度。
4.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4.2.1污水、废水排放管理
(1)污水、废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
(2)施工现场应在适当的位置如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洗车点等处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施工污水应有组织地排入沉淀池,经深沉并检测达标后,方可排入排水管网或河流,并尽可能二次利用,节约水资源。
(3)基坑喷锚支护、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水磨石等施工时,应在适当的地点设置深沉池,排放的废水必须排放深沉池内,经二次沉淀达标后,方可排入排水设置或河流,或者二次利用。
(4)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沉淀池、排水管沟等进行清理,确保污水排放畅通,沉淀有效。
4.2.2废弃物管理
(1)浇筑混凝土时入料准确,防止随意遗撒,要严格控制混凝土标高,防止超高。
(2)周转材料及时清理回收。
(3)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
(4)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由有资格的清运供方进行清运。
(5)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置。
4.2.3噪声控制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音控制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即:
昼间不得超过70dB,夜间不得超过55dB。
4.2.4扬尘控制
(1)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要进行硬化处理,其他裸露地表尽量进行硬化或绿化,适时洒水降尘;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当适当进行绿化和美化。
(2)土方施工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3)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得污损场外道路;
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
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等清洁设施。
(4)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
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
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
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防护措施;
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应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4.3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
4.3.1大气污染防治
(1)污染物排放需根据政府规定的排污量进行管理。
(2)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时,安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3)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4)各单位必须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5)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6)禁止在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7)各公司应当根据生产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治大气污染的相关管理办法,并有效贯彻执行。
4.3.2水污染防治
(1)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
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2)新、扩、改建工程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3)必须保证废水处理、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4)出现水污染事故后,环保人员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再由公司向政府部门报告。
(5)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偷排废水、废渣、废油、废酸、废碱或有毒液体。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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