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34号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6101342
- 上传时间:2022-11-19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2.09KB
校发34号Word文件下载.docx
《校发34号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校发34号Word文件下载.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项目资助经费:
项目资助经费由项目审批主管部门下拨或由项目合作、委托方提供,其项目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2.省部级项目(教育部及其他中央部委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
3.地厅级项目(省教育厅、卫生厅项目,市科技局项目、市社会科学项目);
4.重大项目子课题(级别视项目审批主管单位而定);
5.横向项目(外单位提供出版资助项目、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境内外合作项目等);
6.校级科研项目。
7.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项目配套经费:
学校对获得厅级及以上的纵向(前款1-4条)科研及教改项目给予经费配套资助,具体资助额度如下:
1.凡获得国家级重点项目者,按该项目经费的150%予以配套资助;
2.凡获得国家级一般项目、国家级青年项目和省部级重点项目者,按该项目经费的100%予以配套资助;
3.凡获得省部级一般项目、省部级青年项目者,按该项目经费的50%予以配套资助,但最低配套经费不低于5000元。
4.凡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但无经费资助者,学校予以2万元的经费资助;
5.凡获得省部级项目立项但无经费资助者,学校予以5000元的经费资助;
6.地厅级科研项目由学校按校级科研课题资助标准予以经费资助。
7.附属医院职工主持的科研项目由医院按上述标准予以经费配套,并按资助经费的10%向学校缴纳项目管理费。
8.凡有二个及二个以上在研课题未结题的职工,不能再申报省级及以下级别的课题。
未经学校同意申报的项目,学校不予经费配套。
(三)成果奖励经费:
学校对获得厅级及以上科研奖的成果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额度见《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办法》。
二、经费使用
(四)各类课题研究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准挪作他用。
(五)课题经费使用范围:
(1)购置图书、资料、文具、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属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办理入库手续后再领用),支付国内调研差旅费和学术研讨、小型交流会费用;
(2)支付实验材料费、成果打印、复印、评审、鉴定费和出版资助费;
(3)支付科研劳务报酬费(纵向项目不超过经费总额20%,横向项目不超过经费总额40%)。
三、经费管理
(六)各类科研经费由学校科技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管理。
科技处负责经费的分配、审批和监管,财务处负责经费的审核、报销及结算。
(七)科研项目经费到位后,财务处为项目主持人单独进行帐户处理,并将学校配套资金转入该帐户。
项目主持人在项目中期检查前可先行使用总经费的30%,中期检查结束后再使用总经费的40%,余额在结题后结算。
(八)科研项目经费的报销。
(1)项目主持人持符合本条例第(六)款规定使用范围的正式发票,送科技处审批后到财务处审核、报销。
(2)项目购置大型的仪器设备或试剂(800元以上)等,需经科技处同意,校领导审批,且购买后须办理入库领用手续后,方可报销。
(3)其他办公用品(不含计算机设备)的开支金额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
(4)凡出省调研和学术研讨均需先向报科技处提出申请,然后报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5)餐费报销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5%。
所有娱乐场所(包括旅游门票等)的发票均不得报销。
(九)因实际情况导致中途变更研究内容或推迟结题期限的地厅级及以上项目,须经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批准;
横向项目须与合作方或委托方协商决定;
校级项目须由项目主持人或承担者出具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批准。
未获批准者,该项目所剩经费暂时冻结。
科研项目不能结题者,按有关规定,视情况取消资助经费或追缴预支经费。
(十)项目管理费:
(1)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按经费资助总额的5%提取管理费;
(2)各类横向科研项目。
按经费资助总额的15%提取管理费。
(十一)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医学教育研究室参照本办法对项目经费进行管理。
四、其它事项
(十二)由学校主持和举办地区性、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费用由学校及具体承办部门负责筹措。
由部、系主持和举办的有关学术会议,费用由承办部、系负责筹措。
凡需要科研经费资助的,承办部门须提前向科技处提出申请,科技处初审后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相应废止。
六、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2:
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办法
为推动学校科研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校科研工作整体水平和办学层次,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校本部在职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此奖励范围。
(一)学术论文
国际国内合法刊物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含SCI、EI网络版、光盘版)的论著、研究报告、综述、译文、个案报导,分为A、B、C、D、E五类奖励。
报纸上发表的理论研究性文章按国家级、省级、地厅级三类奖励。
(二)成果
1、由市级以上政府的科技主管部门或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并由人民政府或政府人事部门颁奖的自然科学成果。
2、由市级以上政府的社会科学院或人文科学机构评审并由人民政府或政府人事部门颁奖的社会科学成果及厅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评审的教育科研成果。
3、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与作者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专著、译著。
4、主编或副主编自己所从事专业相关的本科或专科教材。
5、申报厅级以上科研课题中标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不包括自筹经费项目)。
6、职务专利。
二、奖励标准
(一)学术论文
1、学术论文级别的认定及奖励标准
(1)A类论文发表在SCI(ScienceCitationIndex,科学引文索引)源期刊的论文,
以《SCI》源期刊目录为认定依据,每篇奖励10000元。
(2)B类论文发表在以下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①《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I或CSCD)核心库和扩展库来源期刊;
②《EI》(EngineeringIndex,工程索引)源期刊(核心部分;
扩展部分);
③《SCIE》(ScienceCitationIndexExpanded,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源期刊;
④《ISTP》(IndextoScientific&
TechnicalProceeding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的论文;
⑤《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源期刊;
⑥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文章。
(3)C类论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4)D类论文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5)E类论文
发表在ASTP(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数据库)来源刊和CJFD(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期刊上的论文(不含内部刊物和增刊论文),不奖励。
(6)核心期刊全英文论文提高50%奖励(外语专业的论文除外)。
2、论文认定一般原则
(1)同一刊物在多个期刊级别认定来源中重复出现时,采用高级别认定优先原则。
(2)研究综述类论文与学术研究论文同样对待,译文、个案报道、知识介绍类文章降档认定。
(3)论文级别认定来源均以最新版的《CSCI》、《EI》、《SCIE》、《ISTP》、《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版本认定。
(4)在读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把我校作为第一作者单位,否则,不予奖励。
3、发表在报刊上的学术论文国家级奖励2000元,省级800元,地厅级500元。
4、期刊论文奖励和版面费报销:
(
1)凡有课题经费的教职工发表课题论文,必须按要求标注资助单位和项目编号,其版面费一律从课题经费中开支。
校级课题发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级别论文版面费其科研经费不足部分可由学校报销。
如果课题已结题,后续研究的课题论文,可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报销版面费。
(2)没有课题经费的职工发表省级期刊以上级别的论文,其版面费凭杂志社开具的正式发票由学校报销;
报销版面费标准是:
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级别每个版面最多报销400元,科技核心期刊每个版面最多报销300元,一般省级刊物每个版面最多报销200元。
(3)报销期刊论文版面费先由系部主任签字,科技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报销时需交论文复印件和原始实验记录、调查表等材料,无相关佐证材料者不予报销;
(4)凡发表与本人所从事职业或研究方向无关的论文,不予报销版面费,也
不予奖励。
(二)成果(元/项)
级
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厅级
获奖等级
1
2
3
自然科学
500000
100000
50000
20000
10000
5000
2000
社会科学
30000
15000
3000
1000
(注:
社会科学包括人文科学和教育科学。
)
(三)专著、译著(不含各种丛书)
1、专著(为作者所从事的专业或学科方面的内容)
1000元/万字
2、译著(为作者所从事的专业或学科方面的内容)
600元/万字.
(四)教材(元/本)
级别
国家级规划教材
其他教材
主
编
副主编
1、并列主编中的第二主编,如是国家级规划教材,奖励4000元,如是其他教材,奖励2000元。
2、同一课程的教材三年内不得重复编写,否者,学校不予奖励。
3、若理论教材中不包含实验教材内容,教师主编的实验教材按同级别教材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学习指导和习题集不予奖励。
(五)中标立项科研项目经费到位后,按中标经费10%给予奖励,自筹经费项目不奖励。
(六)职务专利奖励2000元。
三、奖励方法
(一)凡符合上述奖励范围者,于每年12月向科技处提交论文、著者和获奖证原件、复印件,由科技处整理并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可后,报学校领导批准,奖金限发给第一作者或课题主持人。
第一位作者不是我校教职员工的任何成果和论文,学校不予奖励。
(二)同一题材和同一内容的论文、科研成果等,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三)附属医院参照本办法执行,奖金由医院财务支付。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相应废止。
五、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3:
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