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监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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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工作的依据………………………………………………2
(一)工程合同文件………………………………………………2
(二)设计文件……………………………………………………2
(三)国家及政府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2
(四)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3
三、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3
(一)开工条件控制………………………………………………3
四、主要监控要点………………………………………………..6
(一)水泥搅拌桩监理控制要点…………………………………6
(二)钻孔灌注试桩及锚杆试验监控要点………………………9
(三)钻孔灌注桩监理控制要点…………………………………10
(四)钢筋混凝土冠梁控制要点…………………………….......13
(五)锚杆施工质量控制要点…………………………………...14
(六)土钉墙支护监理控制要点…………………………………16
(七)井点、管井降水监理控制要点…………………………...18
(八)土方开挖监理控制要点…………………………………...18
基坑支护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拟建海韵名都工程位于海口市牡丹路东侧,红棉路南侧,世贸北路西侧,场地原为填海绿化地,场区原建筑物均已拆除,场地东南侧4.5m深处有0.6m厚的火山岩和一口永久性温泉井,南侧距玉园一区公路1.5m,南侧及西侧地下0.8m~1.2m深处有一万伏高压电缆,拟建建筑物包括A、B二栋32+1层(开挖深度9.5m),C1~C8栋4+1层(开挖深度8.3m),商业中心2#为2层(开挖深度8.3m),框剪结构,二层地下室分布于整个场地。
本工程由华磊设计院设计,工程桩采用直径Φ500预应力管桩,深基坑支护工程由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海南分院设计(万山公司承包设计),监理单位为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三亚万山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建筑图纸要求,基坑支护区域设计±
0.000m标高相当于绝对标高5.162m(秀英高程),基坑底开挖标高为-10.4m~-11.4m,基坑支护区域开挖深度约为8.3m~9.5m左右,本设计基坑底边线根据建筑总平面图纸提供。
场地周边管线主要分布在北侧,仅依据昌炜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管网作为参考,东南侧地下火山岩带无详细资料。
1.钻孔灌注桩直径为直径Φ800mm,设计桩长分别为13000mm;
15500mm;
16000mm;
14000mm;
12500mm;
15000mm;
桩距分别为1500mm;
1600mm;
采用C25商品混凝土。
2.水泥土深层搅拌桩:
设计直径为Φ550mm,设计桩长为11500mm,桩距(中至中)350mm,采用强度不低于32.5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渗入比为15%。
3.用于坑内侧被动土体加固搅拌桩,设计双排直径Φ500mm,设计桩长分别为;
3000mm,4000mm。
采用强度不低于32.5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渗入量为20%。
4.预应力锚索:
采用直径Φ15.2mm抗拉强度1860MPa规格的高强度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设计锚固段直径≥130mm。
锚固段用纯水泥浆液压力注入,水泥标号采用普硅42.5,水灰比0.5.
5.锚索腰梁采用[20b规格的普通热轧槽钢(2根20#槽钢)。
二、监理工作的依据
(一)工程合同文件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协议。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二)设计文件
1.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说明及设计交底。
2.设计图纸交底和设计图纸会审纪要。
3.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文件。
4.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三)国家及政府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99
5.《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范》DBJ/T15-20-97
6.《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96:
97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8.《建筑地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220-2002/JGJ79-2002
三、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开工条件控制
1.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明确监理工作程序。
下发监理作业表格;
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
明确监理与施工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
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
2.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的要求及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从施工设备、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
(1)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审核合格后,填报《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论证符合《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审查办法》(DSJ01-80-2003)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方法》(建质E20.043213号)的规定,相关审批论证的文件应随《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
(3)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设计、环境保护、监测、应急预案等内容,其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①编制依据。
②工程概况、施工现场周围情况和地下勘察情况。
③基坑支护方案选择和设计(图纸、计算书)。
④施工方案。
⑤施工方法。
⑥对基坑及相邻物体的监测方法和应急措施。
⑦保证质量安全、消防、保卫、环保和季节性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
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检测,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度,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检查认可。
(1)承包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的分包单位的有效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架构及管理人员名单,各相关人员的岗位证书等。
在进场前分包单位相关资质经总包单位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2)需持证上岗人员: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材料记证员、试验员、测量员、施工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岗位证书复印件以及三种人员的安全教育记录随同企业资质资料一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3)所有证件复印件应注明用途,加盖企业公章。
(4)承包单位的报建、报监手续必须齐全,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许可证”。
4.组织设计交底。
在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应建议建设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使施工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5.测量控制网移交。
在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并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控制网点成果进行审查和校验。
6.检查施工条件。
(1)施工设备进场检验。
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并向监理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
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设备是否配套和完好、完整;
检查进场设备数量、型号、技术性能、台班生产率是否满足施工技术和进度要求。
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的施工设备不得进场使用。
(2)原材料进场检验。
在生产试验和施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送水泥进场报验单。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水泥的质保资料,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或监理抽样检测。
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批准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钢筋、商砼、焊条、钢绞线、锚具组件、腰梁(型钢)、水泥、外加剂等。
材料必须有质量保证资料,并按规定在使用前取样复试,合格后填报“工程物资报验表”并附复试报告,报项目监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使用。
(3)审批生产试验成果。
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搅拌生产试验方案(包括浆液水灰比、搅拌工艺、水泥掺入量、搅拌机下沉及提升速度、桩间搭接长度等)报监理审批;
同时,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应规范标准,编制钢筋、水泥、钢绞线、水泥浆、混凝土等材料的试验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根据试验方案进行试生产,确定施工控制参数和检测方法,提交成果报告报监理批准。
监理工程师应对搅拌生产试验进行旁站监理,对影响施工质量的主要参数要严格审查。
7.下达开工令。
施工单位按规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后,及时向监理报送开工报告和开工报审表。
监理机构(工程师)审查具备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
四、主要监控要点
(一)水泥搅拌桩监理控制要点
1.桩位、施工放线复核(重点对控制性轴线桩位复核)、桩径、桩长(桩的实际有效入土深度)及桩机架垂直度控制。
①施工单位向监理报送水泥搅拌桩墙体轴线和桩位放样成果单,监理工程师对测量施工放样成果进行审查和复核。
复核合格后办理复核签证,并准予下道工序施工。
②测量自然地面标高,确定桩顶及桩底标高,复核钻杆长度。
每个班次应对搅拌轴外径进行检测,凡桩径负值大于3%的必须更换。
③每次桩机移位时,桩位偏差应小于5㎝,桩机钻杆垂直度偏差应小于1%,否则不得进行施工,达到终孔深度后要测量终孔长度。
2.浆液质量控制。
①严格浆液质量,选用合格原材料。
任何未按规定的程序、方法、检验内容与检查频率进行检验的材料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②严格控制水灰比。
根据搅拌筒尺寸计算容积,计算每拌用水量及用灰量,水灰比为0.5~0.6±
0.02:
1。
严格计量工作,实行挂牌施工制度。
③水泥浆应随配随用。
灰浆搅拌时间不应少于2分钟,灰浆搅拌机应不断搅动,避免离析。
同一根桩内不得使用不同品种水泥。
④水泥浆液应按监理批准的水灰比配制。
每次配浆均须用比重计测量浆液比重,并做好记录。
无论采用何种水灰比的水泥浆,应保证单桩水泥掺入量。
3.搅拌施工工艺控制。
①深层搅拌机下沉和提升速度、搅拌次数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生产试验确定的经监理批准的施工工艺要求。
②施工作业中,现场监理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巡视和旁站监理。
监理随时用比重计检查浆液浓度、桩径及桩位偏差、机架垂直度、桩深、水泥掺量等到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监督施工人员施工记录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
③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不得任意改变工艺步骤。
严格控制搅拌桩机下沉和提升搅拌速度,预搅下沉速度应控制在1.0m/min左右,提升搅拌速度控制在0.5m/min左右。
监理严格控制单桩成桩时间和每天成桩量,保证单桩成桩时间为55分与60分之间。
4.接头部位和施工不良情况处理。
①桩与桩的搭接时间不应大于24小时。
如间歇时间过长,应严格按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处理。
若与后续桩无法搭接,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认可后,采取局部补桩或注浆措施。
②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溢浆量过大时,在保证水泥掺量的前提下,应适当变动水灰比和搅拌、压浆参数。
如调试仍达不到要求,必要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③在搅拌成桩施工作业的过程中出现:
搅拌头未到底、提升过快、旋转过慢或过快等任何不良的情况,应视为不合格桩墙。
完成的搅拌桩应补孔重新搅拌压浆。
补浆措施和补桩情况报监理机构审批。
5.水泥搅拌桩监理控制目标值。
(1)设计参数控制。
施工作业形成的水泥搅拌桩墙应满足如下设计参数值:
桩径φ550,桩长11.5m,加固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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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坑 支护 监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