碚教工委17号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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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区教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并取得显著的成效,逐步形成了教育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开制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教育政务校务向教职工公开制度等。
目前,区教委已通过北碚教育城域网和在区行政审批大厅设立教育行政审批接件窗口,将教育行政工作置于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
为加强对基层学校和单位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规范和推进全区教育系统的政务、校务公开,促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渝府发[2005]68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意见》(渝教发[2005]5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各基层学校和单位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目的意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方面,明确提出了要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在教育系统推行政务校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
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是加强民主监督,保证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
是进一步加快教育行政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促进教育行政管理及其工作人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手段。
推行教育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依法行使职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区教育系统要通过推行政务校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干部和教职工两个积极性;
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提高广大干部和教师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自觉性;
树立干部教师公正、高效、廉洁和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
加强教育系统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调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推行政务校务公开的指导原则
——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的方针。
——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和保护教育教学科研学术秘密。
——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各业务部门齐抓共管,动员教职工广泛参与。
——必须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建立学校科学民主管理制度结合起来。
三、推行政务校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1.全面推行政务校务公开的四个结合。
各单位政务校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坚持政务校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二是坚持政务校务公开与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相结合;
三是坚持公开原则的确定性与公开步骤的渐进性相结合;
四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
要努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务校务公开的工作制度,规范政务校务公开的操作程序,确保政务校务公开沿着科学化、法制化和民主化的轨道健康有序地发展。
2.切实加强政务校务公开的规范化建设。
各单位在政务校务公开工作中,要逐步形成五个规范:
一是规范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是规范的公开形式;
三是规范的领导体制格局;
四是规范的运行机制;
五是规范的工作程序。
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或走过场,坚决杜绝随意性或假公开。
3.严格完善政务校务公开的制度化建设。
各单位在政务校务公开工作中,要全面完善制度化建设,严格落实六项制度:
一是目标责任制度,按照党组织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为主体,纪检监察监督落实,工会组织负责实施,教职工全员参与的机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是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年应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1—2次政务校务公开工作情况,年底向区教委提交书面报告;
三是职工评价制度,要把政务校务公开作为向教职工民主测评的内容之一进行问卷测评,并以此为依据对政务校务公开落实情况作出基本评价;
四是效能监察制度,围绕政务校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对公开形式是否恰当、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真实、时间是否适时、整改是否有效等进行全面监察,以确保政务校务公开真实有效;
五是考核奖励制度,要把各单位推行政务校务公开的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工作奖惩、评先评优的内容之一;
六是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情况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4.在政务校务公开工作中,各单位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自觉把政务校务公开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纳入学校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
要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政务校务公开活动,认真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识和能力。
5.在政务校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务求工作的实效性。
要做到学校重大决策尽可能通过政务校务公开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并提交教代会审议,未经教代会审议的一般不应急于实施;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更应向教职工公开。
每年区委教育工委对学校领导干部考核时进行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大多数教职工不拥护的学校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区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可考虑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
学校领导干部违反政务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四、政务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全区教委所属各单位,凡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国家规定应当保密、涉及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应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全区教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及其公开范围是:
(一)向教育系统内部干部、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学校重大决策问题。
主要包括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学校内部体制改革、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的方案或举措;
学校政务校务工作计划、重大决策、重要决定等。
2.学校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主要包括学校素质教育目标及完成情况;
学校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及其它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
学校工程决策、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及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方案、基建维修和物资采购招投标情况、工程竣工和物质设备采购后的验收结果;
学校小卖部、伙食团等的收入、支出情况;
学校校办企业的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
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教学科研经费的划拨和使用情况;
学校管理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3.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主要包括干部与教职工的聘任解职、晋级晋职、评先推优、考核奖惩、职称评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等有关政策规定、程序及结果;
干部、教职工岗位津补贴实施办法及奖金分配方案的标准、依据等情况;
教职工(购、建)分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情况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4.与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
主要包括民主评议学校校级、中层干部的情况;
学校校级、中层干部的选聘和任用情况;
党员的发展情况;
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学校的招待费、事业费、业务费、办公费支出等。
(二)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政策,考试的规程和纪律以及录
取的结果;
2.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两免一补”政策的执行,贫困学生资助,学生的推优、评先、奖惩,学生转学、休学管理办法,毕业生分配、就业,特长生、保送生的推荐;
4.信访接待部门和监督检察部门的举报电话。
政务校务公开的内容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执行情况;
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
既要公开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教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使政务校务公开始终在教职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之下进行。
委属各单位要密切结合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及时引导政务校务公开不断向学校教育教学教研、总务后勤管理、基建工程项目、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深度和广度延伸,推动学校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制度和教职工民主参与制度。
五、政务校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时限
(一)政务校务公开的程序
1.政务校务公开内容一般经学校校长安排布置或由党组织书记、工会主席、教代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后,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并交校工会进行整理;
2.校工会将整理的内容提交政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是否真实、充分、全面;
3.校工会将审查后的内容提交政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该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研究并确定公开的事项、时间、范围及形式;
4.政务校务公开后,要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5.校工会以适当方式听取并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向领导小组反馈信息,由领导小组研究并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问;
6.对政务校务公开中出现的问题,政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
(二)政务校务公开的形式
1.教代会为政务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教代会报告,由教代会审议通过。
教代会闭会期间,可以通过学校工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将结果向广大教职工公布。
2.政务校务公开的日常形式还应包括校务公开栏、宣传咨询资料、校情(信息)发布会、咨询服务电话、党政工联席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大会、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学生大会、家长会和计算机网络、广播电视、校报校刊、板报墙报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
同时,在公开后应注意通过意见箱、与校长面谈、教职工座谈会、电话陈述、走访征询等形式,了解教职工和学生及其家长的反映,不断改进工作。
(三)政务校务公开的时限
政务校务公开的时限,全区所有学校都要做到统一规范。
常年性的工作一季度一公开,重要事项一事一公开,临时性的工作分阶段公开,每季度首月10日前公开上一季度的内容(1月份和7月份如因放假可适当提前或延后),并将公开的情况书面报送区教委政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政务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委属各单位党组织、行政和工会,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行政务校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办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政务校务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区教育纪工委和区教育工会将加强对推行政务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政务校务公开中暴露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
区委教育工委和区教委将把推行政务校务公开作为评价学校党务、政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实施政务校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与奖惩挂钩。
各基层工会要积极主动地承担推行政务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以此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和工会工作。
推行政务校务公开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要建立健全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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