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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外伤性瞳孔散大;
13。
双耳听力损失≥3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70dBHL;
14。
前庭功能障碍,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5.严重声音嘶哑;
16。
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嗅觉完全丧失;
18.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19.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2.5cm;
20。
颌面部有异物存留;
21。
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22。
肋骨骨折>3根并胸廓畸形;
23。
肺内异物存留;
24。
腹腔脏器损伤修补术后;
25。
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1/4.
(九)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
颅骨缺损9cm2~24cm2;
2.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3.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不全;
4.一手食、中指两指末节缺失;
5.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跗骨骨折影响足弓;
7。
跟骨、距骨骨折;
8。
指(趾)骨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
9。
脊椎滑脱、椎间盘、髌骨、半月板切除术后;
10。
膝关节交叉韧带修复重建术后;
陈旧性肩关节脱位肩关节成形术后、肩袖损伤修复术后;
12。
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13.脊柱椎体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
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10%;
15。
面部瘢痕>5%;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损或瘢痕畸形;
17。
一眼矫正视力≤0。
3,另眼矫正视力>0。
6;
18。
双眼矫正视力≤0.6;
19.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
眼球内非金属异物不宜取出;
泪器损伤,手术无效;
一侧睑外翻合并睑闭合不全;
2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
双耳听力损失≥4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80dBHL;
发声及构音不清;
26.一耳或双耳廓缺损累计>1/5;
27.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颗以上;
28.食管切除重建术后;
29.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0.心脏、大血管损伤修补术后;
37.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38.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八)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八级:
轻度癫痫;
2。
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4。
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5.单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颅骨缺损≥25cm2;
脑叶切除术后;
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后;
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完全丧失;
10.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2.四肢骨折非关节活动方向成角畸形10°
~15°
;
四肢长骨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
14.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反复发作6个月以上;
15.下肢短缩>2cm;
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20%;
17.面部瘢痕>10%;
18.女性一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9.一眼矫正视力≤0。
2,另眼矫正视力≥0。
5;
双眼矫正视力≤0.5或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
21.双侧睑外翻合并睑闭合不全;
外伤性青光眼;
23.双耳听力损失≥5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90dBHL;
24.发声及构音困难;
25.一耳或双耳廓缺损累计>1/3;
26。
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7。
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颗以上;
28。
舌缺损小于全舌1/3;
29。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
2cm;
30。
肺叶切除术后;
31。
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伴胸廓畸形;
32.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动脉术后(其余胸主动脉无夹层或动脉瘤);
33。
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3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35。
肺内多处异物存留;
36.气管损伤成形术后;
37。
胃部分切除;
38.小肠部分切除;
39.肝部分切除;
40。
胆道修补或胆肠吻合术后;
41。
胰腺部分切除;
42.甲状腺功能轻度低下;
43.甲状旁腺功能轻度低下;
44.女性单侧乳腺切除;
45.一侧睾丸、附睾切除;
46。
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47.一侧肾上腺缺损;
48.单侧输卵管切除;
49.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1/3.
(七)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七级:
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或不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7.骨盆骨折致产道狭窄(50岁以下未育者);
8.骨盆骨折严重移位,影响功能;
9.脊柱椎体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以上;
10.一侧前足(跖骨以远)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一侧前足(跖骨以远)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12.一侧全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13.一拇指指间关节以远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完全丧失;
双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指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
肩、肘、腕、踝关节之一功能不全;
髂骨、跟骨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
18.肢体短缩>4cm;
19.鼻缺损>1/5;
一耳或双耳廓累计缺损>2/3;
21.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30%;
22.面部瘢痕>15%;
2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另一侧部分缺损或瘢痕畸形;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
8;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6;
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
4;
双眼矫正视力≤0。
4或双眼视野≤64%(或半径≤40°
);
眼球内金属异物不宜取出;
29.单眼第Ⅲ或第IV对颅神经完全性麻痹;
双耳听力损失≥60dBHL;
31.牙槽骨损伤长度>8cm,牙齿脱落10颗以上;
32。
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肺叶切除术,并轻度肺功能损害;
34.部分胸廓改形术后;
食管重建术后合并返流性食管炎;
36.气管成形术后气管狭窄,行腔内支架术;
37.小肠切除≥1/2;
38。
左或右半结肠切除或结肠切除≥1/2;
39。
外伤后肛门排便轻度失禁;
40.胆道损伤并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脾切除;
42。
轻度排尿障碍伴膀胱容量缩小;
43.男性生殖功能轻度损害;
44.肾上腺皮质功能中度减退;
45。
50岁以下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46.女性双侧乳腺切除;
47。
已育女性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48。
已育女性双侧输卵管切除;
49。
已育女性单侧卵巢切除;
50.阴道狭窄;
51。
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52。
放射性白细胞减少≤3×
109/L;
53.放射性血小板减少≤80×
109/L.
54。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Ⅰ度;
55.轻度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六)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六级:
轻度智能减退;
中度癫痫;
轻度运动障碍;
4.三肢瘫肌力4级;
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脊髓空洞症;
9.象限盲或偏盲;
10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精神症状缓解但仍需维持治疗;
情感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经系统治疗终结后,仍需继续维持治疗;
12.难治性强迫症;
13.人格改变:
表现为情绪不稳,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易激惹,反复的暴怒发作和攻击行为,行为不顾及后果,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一拇指掌骨以远缺失;
一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两指功能完全丧失;
一手三指(含拇指)掌指关节以远缺失;
除拇指外其余四指掌指关节以远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8.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9.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
一侧踝以下缺失;
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
,并有肢体短缩>4cm;
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后;
24.鼻缺损>1/4或一侧耳廓全缺损;
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40%;
面部瘢痕>20%;
27.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28.会阴部瘢痕导致阴道狭窄或尿道外口狭窄或肛门狭窄,不能修复;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
3或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30.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3或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一侧眼球摘除另眼矫正视力≥0.8;
32.双耳听力损失≥70dBHL;
前庭功能障碍,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4.双侧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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