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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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项目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如下:
1.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1.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1.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1.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1.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1.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1.7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7)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8)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2.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2.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2.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2.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2.6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2.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
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由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物资等部门审核会签后,生产、安全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由工程处总工程师签署审批意见,经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四、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的工程范围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处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如下:
4.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4.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
搭设跨度18m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4.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4.6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五、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
5.1工程处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工程处结合本单位的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根据工程的难易程度,必要时邀请公司或外部专家参加论证。
5.2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工程处总工程师签字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5.3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一)预防起重伤害管理措施
1.目的:
为了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重大风险因素起重伤害而制定本管理措施。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施工的全过程。
3.目标:
不发生重伤(含)以上起重伤害事故。
4.指标:
控制包括起重伤害在内的各类轻伤事故不发生。
5.控制措施:
5.1认真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BJ80012—89)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5.2从事起重作业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再持证上岗。
5.3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安装单位进行。
5.4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前,必须根据起重机械设备技术要求、施工现场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设备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指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实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负责。
5.5每班作业前,司机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及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发现不正常时,应及时排除。
5.6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轨道等必须做可靠的重复接地,在附近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范围以外的起重机械应按地区雷暴日年平均天数和架体的高度设置防雷装置,避雷针、引下线、接地体连接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的接地体可共用。
5.7塔式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路基与轨道、电气安全、多塔作业应符合有关规定。
5.8操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司机、指挥和司索人员,必须熟记并使用国家标准GB5052—85《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指挥信号;
2)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塔式起重机工作前、工作中及工作后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严禁机械“带病”运转;
3)工作中的司机、指挥及司索人员要密切配合,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
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4)起重吊装中坚决执行“十不吊”。
5.9建立塔机的维修、保养、任务交底、运转交接班、工作记录的制度,并认真执行。
5.10严格执行塔机拆装备案制度,和国家、行业有关塔机使用的规定。
5.11塔机拆装前,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拆装方案,对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12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上一级即使负责人审批。
6.13起重吊装作业,吊装指挥、司机、起重工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起重操作规程作业。
6.14塔机指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二)预防机械伤害管理措施
为了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重大风险因素机械伤害,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措施。
不发生重伤(含)以上机械伤害事故。
控制包括机械伤害在内的各类轻伤事故不发生。
5.1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和《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BJ80012—89)。
5.2作业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机械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3必须严格执行大型机械设备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和报废的规章制度。
5.4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关键部位、重要部件的定期和日常检查、评定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决不允许带病运转。
5.5加强对建筑机械,严格执行拆装备案制度,拆装作业前,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拆装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6拆装作业前,各工种工序应定岗、定责、定专人统一指挥,拆装作业应设置警戒区,专人监护,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7切实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5.8严格控制中、小型机械的伤害,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对安全装置不全、不合格的中、小型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9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必须做可靠的重复接地,在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范围以外,应设防雷装置等,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三)预防触电管理措施
为了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重大危害因素触电的伤害,制定本管理措施。
3.目标
不发生重伤(含)以上触电事故。
4.指标:
控制包括触电在内的各类轻伤事故不发生。
5.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
5.2从事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再持证上岗。
5.3施工单位所编写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以下简称临电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5.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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