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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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科学研究17
第五节社会服务17
第六节对外交流18
第四章教职员工18
第五章学生及校友20
第六章经费来源与保障23
第一节经费来源23
第二节财务管理24
第三节资产管理24
第四节保障体系25
第七章举办者与学院之间的权利义务26
第一节举办者的权利与义务26
第二节学院的权利与义务26
第八章附则28
序言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四川化学工业学校,创建于1953年,1959年升格为泸州化工专科学校。
2003年更名为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07年在教育部高职高专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级学校。
2015年在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检查验收中被评为优秀级学校。
学院办学历史源远流长,是西南地区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大的化工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先后有创办于1913年的国立四川职业学校(现成都工业学院,陈毅元帅曾就读于该校的染织专业)的应用化学与织染科、创办于1917年的川东联合县立甲种工业学校(重庆高工校前身)应用化学与织染科、侯德榜(侯氏制碱法发明人、世界知名化工专家)先生协助创办的五通桥工业学校的应化科以及重庆高工校、内江化工校、吉林工业校、重庆合成材料学校、自贡化工专科学校等学校和相关专业并入。
学院牢固树立为行业和区域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立足四川、服务西南、面向全国,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所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将进一步建设成为引领西南化工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和对行业及区域经济建设有较强服务能力的特色鲜明的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等职业院校。
为实现学院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名称、网址
学院名称: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译名:
SICHUANVOCATIONALCOLLEGEOFCHEMICALTECHNOLOGY
学院网址:
第二条学院校训是“厚德、博学、广才、精业”,并在长期的探索和发展历程中形成了“文明、和谐、求实、创新”的校风;
孕育出“立志立德、至诚至信、勤学勤思、求真求新”学风;
铸就了“立崇高师德、精专业技能、勤传道授业、善教书育人”教风。
校徽:
如下图
彩带状未封闭的椭圆形外圈代表突破、开放、呵护、激昂;
圈内的六边形既是一本翻开的书、也是苯环的变形,代表学院的基石、理想、探究;
六边形内的数字1953代表学校在泸州建校于1953年;
颜色采用蓝绿和橙黄,“蓝绿”代表:
精业、创造、博学、发展、繁荣、机遇,“橙黄”代表:
厚德、活力、获得;
六边形正下边的“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为校名标准字,图案如下图。
校名标准字正下方的英文为学院英文名全称。
校旗:
广泛征求师生职工及校友意见后确定
校歌:
第三条学院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瓦窑坝路62号(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变更办学地址或联合办学)。
第四条学院确定每年的9月16日为院庆日,合校前各校的建校日为学院纪念日。
第五条学院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行政主管部门是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学院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履行相应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为学院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治理结构
第一节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
第六条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坚持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
第七条中国共产党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
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履行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所赋予的职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第八条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行使下列职责和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一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十一)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由院长或院长授权的院领导主持,由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院长助理、学院办公室主任、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必要时吸收其他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参加。
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确定。
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二节组织结构
第九条学院根据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的需要设置专业系、部等教学机构;
根据高职教育特点和学院实际,按照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机构和服务保障机构。
根据编制和职能设置岗位,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人员聘任。
学院根据发展需要对各二级机构适时予以调整。
学院逐步实行院系二级管理体制和对各部门实行目标考核制度。
第一十条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公共服务机构、专门委员会以及领导小组等临时性协调机构,协调和处理有关事务。
学院设置的各机构和专门委员会,应当建立章程或者其他规章,根据章程或者规章履行职责。
第三节学术组织和督导机构
第一十一条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院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术委员会依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制订其章程并履行职责。
第一十二条学院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研究、指导、咨询、审议和决策教学工作的组织机构。
依据《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学术组织,依据《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
第四节民主管理
第十四条学院依法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与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学院工会委员会是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为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工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期召开。
工会委员会是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院在基层单位建立二级工会组织。
第一十三条学院团委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
学院支持团组织开展活动,并为团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一十四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尊重和支持学生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一十五条学生可依法向学院申请成立学生团体。
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学院管理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学院的指导和管理。
第一十六条学院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依据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接受学院的指导和管理。
第一十七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行和管理。
第一十八条学院设立内部监察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监察审计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内部监察审计活动,加强内部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第三章办学活动
第一节办学形式
第一十九条学院的办学规模:
在院学历教育学生8000人左右。
视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适当调整办学规模和结构。
第二十条学院的办学层次:
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兼顾成人职业教育以及职业岗位培训,积极探索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
第二十一条学院的办学形式:
全日制教育和非全日制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结合;
依托已建立的培训平台,开展职前教育和在职教育,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开放式办学。
第二十二条学院根据有关政策和招生对象确定学制,逐步推行“弹性学制”和“完全学分制”。
第二节专业设置
第二十三条学院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适时调整办学规模和院系设置,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妥善处理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促进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置工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法学等学科门类,学院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可增设学科、调整专业门类。
第二十五条学院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
按照不同培养层次、培养类型和专业的要求,确定和调整选拔学生的标准和条件,依法自主选拔人才,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节人才培养
第二十六条学院以系(部)为教学科研工作的实施单位、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
辅导员、班主任、导师承担班集体的组织与管理、学生的教育与职业生涯指导责任。
第二十七条学院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紧密围绕人才市场的需求,根据人才培养规格与质量标准,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全面实行学分制。
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自主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积极探索和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考试。
第四节科学研究
第二十八条学院将技术应用、技术创新、教学内容改革与方法创新、高职教育研究作为科学研究的重点。
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和科学研究氛围,提倡学术自由。
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十九条学院鼓励并大力倡导科研和学术活动,实施科研项目计划,组织、鼓励和支持教师争取各级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鼓励校企合作进行科技创新,鼓励多出研究成果并促进成果转化,鼓励教师申报专利。
第三十条加强教育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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