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银行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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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
传真:
丙方(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传真:
甲方向乙方申请个人房屋抵押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提供一定期限的贷款,作为甲方支付购买本合同第1条所指房产的部分购房款。
甲方同意将该房产抵押予乙方,作为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
丙方自愿且不可撤销地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连带保证责任。
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第一章贷款用途
第1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甲方只能用于按照甲方与售房人于年月日签订的第号《》(以下简称“购房合同”)购买座落于市区(县)路(街)号楼(座)室,合同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中约定的贷款用途。
第2条上述房屋若为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的二手房,房地产权证编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甲方已缴付总房价款%。
第二章贷款金额、期限与利率
第4条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贷款金额指的是本金,不包括应计收的利息和其他费用。
即甲方所购房屋总价款的%。
第5条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日/个月/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实际贷款期限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条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年利率%,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7条若合同签订日至贷款发放日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利率按调整后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依照本合同第8条约定的浮动比例执行;
贷款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贷款基准利率,按以下方式处理:
□本合同基准利率不变。
□本合同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下一计息周期适用。
□本合同利率按年初调整,调整后的利率自次年的第一个付息日或还款日起开始适用。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依本合同第7条约定进行调整时,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相应基准利率上浮%/下浮%确定。
第三章贷款的发放和支付
第9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采用乙方受托支付的方式进行发放和支付。
乙方受托支付即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乙方将全部贷款资金一次性划入售房人指定的如下账户,以支付本合同第1条项下甲方购房款:
收款人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四章贷款本息的归还
第10条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归还方式为:
□等额本息还款法分期还本付息。
甲方每期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但首期与末期还款按贷款实际天数计算。
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
利率×
(1+利率)还款总期数
(1+利率)还款总期数-1
等额本息分期还本付息的还款日为:
□按月还本付息,还款日为每月20日,最后一次还款日为合同到期日;
□按每三个月还本付息,还款日为每三个月20日,最后一次还款日为合同到期日。
□等额本金还款法分期还本付息。
甲方每期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但首期与末期按贷款实际天数计算。
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
利率
还款总期数
等额本金还款法分期还本付息的还款日为:
□其他。
第11条甲方保证在每月还款日之前向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号/卡号:
)中存入当月足额还本付息的款项,同时授权乙方于当月还款日从该账户中划转还款本息。
第12条采用分次还本付息的,甲方还本付息的次序、时间、金额应当以根据本合同约定制定的还款计划表为准。
第13条甲方提前还款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乙方同意,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第五章抵押登记
第14条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抵押登记部门的规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具备办理房屋不动产抵押登记/预购房产抵押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等条件的,甲乙双方应于贷款发放前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法定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
第15条依据本合同第14条规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仅办理预购房产抵押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前,应将其与售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正本交付乙方收押;
在办理完毕该房产的所有权证后,应在日内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律师事务所用于办理房屋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购房合同退还甲方。
第六章保证担保
第16条本合同项下保证选择:
□阶段性担保。
即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偿还贷款本息开始之日至本合同项下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为止产生的所有甲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全程担保。
即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偿还贷款本息开始之日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清偿完毕为止产生的所有甲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17条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偿还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收%作为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18条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收%作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和复利。
第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19条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三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章其他
第20条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21条本合同甲方份、乙方份、丙方份及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二部分
第一章贷款的利率
第22条合同贷款利率发生变更的,本合同项下的罚息利率自动作相应变更,并与合同贷款利率同时开始适用,分段计算。
第23条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的调整,乙方无须另行征得甲方的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甲方。
第二章贷款的发放和支付
第24条以下各项前提条件必须全部满足后,乙方才有义务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24.1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购房合同正本及有关申请借款所需的资料和文件,并且甲方已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付了部分购房款;
24.2甲方已在乙方处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及还款开立账户;
24.3甲方已缴清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承担的一切应支付的费用;
24.4若乙方要求办理所购商品房的保险手续,甲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完毕且保险单正本已交由乙方保管;
24.5本合同第14条约定的抵押登记已经办理完毕;
24.6乙方要求的其他条件已全部达成。
第25条甲方未满足上述条件时的放款,不构成乙方的履约瑕疵。
第26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交易对手信息、借款用途材料等相关资料,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或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效等导致受托支付不能进行或支付错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27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一经发放,甲方与售房人就所购商品房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乙方无关,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
第三章贷款本息的归还
第28条采用分次还本付息方式归还本合同项下本息的,甲方应当按照依上述公式确定的还款计划表确定的次序、时间和金额分次还清贷款本息。
第29条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及所有应付款项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开立于所有营业机构的任何账户(包括定期存款账户)直接扣收相关款项。
乙方在甲方定期存款账户中扣收时,按《储蓄管理条例》中有关提前支取的规定计息处理;
抵偿贷款本息后尚有剩余款项时,按原存期、原利率和原开户日开立新存单或向甲方支付现金。
因此造成的利息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章抵押财产及抵押登记
第30条甲方自愿以本合同第1条所列之房产(以下简称“抵押房产”)向乙方提供抵押,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
第31条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房地产他项权证交乙方持有。
在乙方对甲方享有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32条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将抵押房产转让,抵押房产转让所得的款项应优先清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五章保险
第33条若乙方要求为该抵押房产办理保险手续,甲方须在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之前,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
投保金额不得少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投保时间不得短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
第34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或被保险人须为乙方,保险险种、期限、金额须得到乙方认可。
第35条保险单须订明保险公司在乙方的利益获得补偿之前,不得付给甲方任何保险赔偿金。
第36条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未还清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上述保险。
第37条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
第38条已投保的抵押房产发生保险事故的,乙方有权优先从保险赔偿金中提前收回甲方尚欠的全部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清偿甲方所欠款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所欠款项全部清偿完毕止;
若保险赔偿金足以清偿甲方所欠款项的,在乙方获得全部清偿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剩余的保险赔偿金退还甲方。
第六章抵押财产的处分
第39条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和支付应付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并行使抵押权,包括但不限于:
39.1与甲方协商以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房产,并以所得价款受偿;
39.2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9.3以乙方认为合适的租金、租期及条件,依法出租该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并以收取的租金和收益受偿。
第40条乙方按本合同出租或出售或处分该抵押房产所得的款项,依下列次序清偿乙方债权: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复利、逾期利息和罚息、利息、本金。
上述顺序乙方有权予以变更。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退还甲方;
如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乙方有权依法另行向甲方追偿。
第41条如抵押房产被拆迁,则:
41.1抵押人应于知悉抵押房屋将被拆迁信息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41.2抵押房产拆迁采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清偿本合同项下债权,或要求甲方以调换后的房产作为本合同抵押财产并重新签署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在新的抵押登记未办理完毕前,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担保。
41.3抵押房产拆迁采取补偿款补偿方式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补偿款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并办理存款质押,以补偿款存单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担保;
或要求甲方在乙方开立保证金专户,将补偿款存入该专户作为本合同项下担保。
第七章保证担保
第42条丙方自愿且不可撤销地为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及甲方应付的其他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43条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每次应偿还贷款本息之日起两年。
第44条若除丙方提供的保证担保方式外,本合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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