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结构研究与实践探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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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道德的本质就是由道德的要素及其结构决定的,对道德的测评也需要根据道德的要素以及结构有针对性地进行。
笔者认为,从结构上看,道德由道德心理、道德行为和道德境界共同构成;
一个有道德的人是指在道德心理、道德行为方面得到发展,从而形成一定道德境界的人。
一、道德心理
人的心理的发生大致可以简化为这样的线路:
人因为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而产生满足此需要的动机,因为此动机而产生相应的行为,通过行为,人作用于客体,行为是否满足了自身的需要而产生情感体验,根据体验人对客体世界的意义产生了认知;
根据这种认知,人调整自己的动机内容、行为方式、客体对象,因而也调整了自身的情感反映……。
当然,心理的产生和发展的实际过程比这个要复杂得多,丰富得多。
道德心理是人在满足自身道德需要的过程中逐渐产生、发展和完善的。
人的道德心理由道德情感和道德认知构成。
道德情感是指人对道德环境是否、能否满足自己道德需要的反映。
以往,我们在界定情感的定义时,往往只有“是否满足”一个方面,没有说到“能否满足”方面,其实,道德环境“是否”满足了人的道德需要反映的是“满足与否”的“事实态”,是客体环境或“满足了”或“没有满足”后,人在道德上的情感反应。
但是,有时候事物不必要完成对人的满足或不满足,它只需本身具有满足或不满足人的需要的“可能”道德属性,且此属性亦为主体所认同时,即使它们没有“事实地”满足主体的需要也可以引起人的道德情感。
并且,正是由于有了后一种情感空间,人的道德情感世界才可以从非直接接触的世界那里得到无限制地扩展。
道德认知主要表现为两个维度:
对社会道德要求的认知,对自身道德状况的认知。
后者属于人的道德反思意识,表现了一个人对自己德性的了解、评判、认可情况以及如何改进的打算。
前者主要包括对道德规范价值内涵有所了解(陈述性知识),对规范产生的根源和存在理由能够给以解释(条件性知识),知道遵守该规范的方法、方式、条件(程序性知识),并认识到遵守或者违背该规范的道德后果。
但是,道德认知更像杜威所说的“关于道德的观念”。
根据皮亚杰的建构主义理论,人内心都有一个行为图式。
人最初的图式,除了遗传赋予它固有的感受性之外,完全是消极的。
图式影响了人的行为趋势、方向、范围和程度。
人总是根据自己的道德图式与道德经验发生相互作用的关系,当外界的经验与既有的图式相符,既有图式便同化经验;
如果外界经验与既有图式不同,却也是道德的,个体便修正既有图式,使图式顺应新的经验。
人的道德心理总是在这种同化与顺应之间动态地取得平衡。
由于图式的存在,个体总是倾向于对外在的刺激吸收与图式相适应的部分,排除不能被图式整合的那些部分。
主体对新知的同化程度是受主体已有图式制约的,一切刺激只有被结构所理解,才能被同化。
主体也总是根据对客体的认识程度去顺应。
主体的种种顺应也只限于为保存相应的同化结构的需要所确定的某些范围之内。
皮亚杰从他的图式理论出发,认为“学习从属于主体的发展水平”,建议教师不要“过早地给儿童一些他自己日后能够发现的东西”,否则,学生不会对它有真正的理解,也不会使他有真正的创造。
[1]对刺激的感受性与对刺激的反应性是相关发展的。
通过他在主客体之间发生的同化与顺应的动态平衡,他的道德信念得以形成。
换言之,人的道德图式所反映的道德信念往往是道德认知与道德情感的统一体,因为,图式结构说明了道德认知与道德情感之间的相倚关系。
在道德图式里,道德情感是知识化了的情感,道德知识也是情感化了的知识。
这种知识才是杜威推崇的、能够影响行为的“道德观念”。
苏格拉底之所以信奉“美德即知识”,是因为他相信,人之所以行善,那是因为他知道这是善;
一个人如果作恶,并不是他愿意作恶,而是因为他不知道那是恶,如果他知道那不是善,他是不会去做的。
所以,美德就是知识。
苏格拉底的知识有广泛的含义,它包括对自己、对对方的认识,也包括对道德情景的认识。
道德的知识一定是对道德场的整体反映。
所以,苏格拉底说:
“那些认识自己的人知道什么事情对自己合适,能够分辨自己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而且由于做自己懂得的事情就得到了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从而繁荣昌盛;
不做自己不懂得的事情就不至于犯错误,从而避免祸患。
但是那些不认识自己,对自己的才能有错误估计的人……既不知道自己需要的是什么,不知道自己所做的是什么,也不知道他们与之交往的是怎样的人;
由于他们对这一切没有正确的认识,他们就不但得不到幸福,反而要陷于祸患。
”[2]苏格拉底的“知识”是“情感与认识统一”了的道德知识,是一种具有道德动机力量的个性化知识。
主体不仅知道它是什么,不仅知道它为什么,而且还把它内化为自己的理性信念,融入具有主观色彩的需要、情意之中,成为自己今后选择和践行的源泉、圭臬。
只有当知识与人的内在人格融为一体,进入人的无意识层面的、信念化的知识才能叫做“道德知识”。
中国哲学存在“知易行难”与“知难行易”的争辩。
如果把“知”理解为道德认知,即“关于道德的观念”,当然是“知易行难”,但是如果“知”是融道德认知与道德情感于一体的“道德观念”,那当然是“知难行易”,因为,“知”已经注定了“行”。
价值本来就是主客体格式塔关系的反映,所以,道德知识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情境化的、动机性的、过程式的道德智慧。
其实,古希腊和中国古代一样,知识没有和情感、道德分离,它就是智慧的意思。
情境化的、个性化的道德实践赋予了道德词汇、语句以活的灵魂,[3]解决了伦理学里的所有(抽象的)争议。
把伦理学看作实践哲学就是把它理解为置于情境化的、与个人需要和动机相关联的过程性知识。
心理学往往把意志和认知、情感当作独立的东西分别来谈,而我认为,人的心理是由情感与认知构成,意志只是情感与认知的某种关系。
有一种观点把意志看作是认知(理智)对情感的克制。
所谓意志坚强的人,就是那种虽然已经吃饱了,在情感上不愿意再吃,但能够继续吃下去的人;
虽然已经不想再跑下去,但是通过理智劝说使自己坚持跑下去的人。
总而言之,就是跟自己的情态意愿对着干的行为就是意志行为。
你越跟自己过不去,说明你越有顽强的意志力。
所以曹日昌说:
“平时人们所说‘理智与情感的冲突’,其实也是意志与情感的冲突;
所谓‘理智对情感的驾驭’,其实是由意志遵循理智的要求而实现对情感的驾驭。
”[4]。
与此相反,另一种观点认为意志是情感的符号,是情感对认知的克制。
皮亚杰把意志看作“不过是情感的表现”,[4]潘菽把情意统称为意向,也是认为情感和意志是“实质相同而形式有异的东西”。
他认为,“其实,‘情’也就是一种‘意’”。
[5]法国的居友(M.J.Guyau)以“科学的”立场考察人,把生命的强度作为伦理学的核心概念,认为生命就是生活,生活就是行动,行动就是“不断燃起内在的生命之火”,扩展行动的范围就是增加生命的力量。
“生命是一种趋向自身的引力”[6],它靠生殖来充裕自己。
这种内在的生命力就是意志力,意志就是与情感具有深刻关联的生命意志。
这与同时代尼采的“权力意志”是相呼应的。
在尼采看来,权力感是需要自我表达的,自我表达的力量越大,其意志力就越大。
可见,这种意志与前面的意志不同,如果说前面的意志表现在“抑制”自己的方面,那么,这里的意志却表现在对自我的“张扬”。
一个人,在自己能够吃的时候放开吃,能够跑的时候竭力跑,这就说明他具有顽强的意志力。
意志力就是生命力,意志行为张扬着生命的力量与光彩。
意志顽强者,不会由于顾及他人而约束自己,不会由于执行义务而耗损自己。
基于生命力量的意志是对生命的鼓励,基于“克己”力量的意志则是对生命的折磨。
尼采甚至认为,那种世俗道德(即约束自己的奴隶道德)导致生命力衰竭,是权力意志薄弱的表现。
这两种意志观一个把意志理解为认知对情感的克制,一个把意志理解为情感对认知的克制。
它们的共同之处都把认知与情感做对立处理。
第三种意志观则把意志看作是认知与情感的友好关系、和谐张力。
人的最根本的必然性是情感的必然性。
意志就表现在认知对这种必然性发展的选择之中。
所以,意志既不是认知的单方面表现,也不是情感的单方面表现,它是知和情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产物。
意志发生于知情之间,其作用就是在知情之间保持一种必要的张力,所以它不是构成心理的独立要素。
二、道德行为
中国现代学者黄建中(1889-1959)在他的《比较伦理学》[7]中对“道德行为”概念做了严密的界定。
当然,黄建中在这里的“道德行为”是指“有道德的行为”,广义的“道德行为”既包括“有道德的行为”,也包括“不道德的行为”。
北京大学王海明进一步提出,所谓伦理(道德)行为“是受利害人己意识支配的行为”,比如,“赏花观鱼散步不是伦理行为,是因为赏花观鱼散步一般说来并不受利害人己的意识支配,是超利害意识行为。
然而,如果一个人赏花观鱼散步是为了陪伴、愉悦朋友,便是受利他意识支配的行为,便是伦理行为了。
”[8]道德行为首先应该是有目的的行为,无目的的、偶然的行为不具有道德意义,所以,无意中做出一件好事,这不属于行为者的道德行为。
但是,道德行为也应该是自主的行为,被迫的(被强力、环境舆论压力所迫)、身不由己、表面化的行为并不具有道德意义,有些人受环境压迫说出一些高尚的话,甚至做出一些好事,但那并不代表他的德性。
所以,我们认为,道德行为是有目的地处理道德关系时候的自主行为。
当然,有些习惯性的行为如果是在有目的的行为中形成的,尽管看上去好像无目的,仍然属于道德行为。
道德行为包括言与行两个方面。
言语之所以也属于道德行为,是因为它也能够做出“利害人己”的事情来。
但是,言语和行动和是有区别的。
言语作为人类运用符号概念的活动具有超时空的特点。
符号不是实物,言语交往主要是信息交流,不涉及符号所指称对象的能量消耗,所以比较轻易。
而行动属于人的信号反应方式,它需要实在的躯体去执行活动过程,承担活动后果,需要消耗能量;
它不具有超时空的特点,所以,我们一般将它叫做“感性的”实践,所谓“感性的”就是说它是具体的、直接的、眼前的,不能像言语那样可以抽象地把玩概念、“谈古论今”、“说东道西”。
言语可以靠人的局部器官相对静态地完成,甚至有时候可以“只过脑子,不过心灵”;
而行动则是人的全身心的综合任务。
所以,行动往往比言语投入的更多,留下的更多,当然也比言语更难以践行。
遗憾的是,我国德育在言与行方面比较容易满足于学生的言语表现,看谁能够“超越时空”地说得漂亮、写得漂亮,而不是看谁能够“脚踏实地”地做得漂亮,培养出了一些“语言的巨人,行动的侏儒”。
道德行为包括显与隐两个方面。
显性的道德行为是指明显和直接地以言行语表达出来的道德行为,而隐性道德行为则指由内在态度透露出来的,没有明言实做的,却具有行为意图或效果的言行方式。
比如,一副难以察觉的表情,一句别有寓意的话语,或者反语。
言行作为一种符号,其意义往往不完全决定于其本身。
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动机将赋予相同的言行符号以不同甚至相反的道德意义。
所谓“此时无声胜有声”就是对这种行为现象的生动写照;
有时候,表扬表达着批评的含义,批评却难掩赞扬的态度;
有时候,剧烈的体态反应是胆怯的表现,而纹丝不动却透露出无畏的勇气和胆量;
有时候,亲昵是疏远的符号,平淡却是挚情的象征;
有时候,没有行为反应却更能够表达道德意义。
这些现象虽然都是人们所熟识的,但是,人们却更加重视显性道德行为,比较忽视隐性道德行为。
实际上,由于隐性道德行为是隐性的、无意识的,它反而更能够体现行为者真实的内在道德。
一个教师,一个学生,可以有意识地讲道德、做道德、回答德育问卷,但是他在无意识中却透露出相反的心态。
显性是一套,隐性是一套,这是我国目前德育中非常严重的问题。
有多少教师和学生,其显性的道德行为都是合格的,甚至优秀的,但是,其隐性的道德行为却往往是另外一回事。
“缺德”的德育在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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