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16075029
- 上传时间:2022-11-18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3.67KB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附件: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
科技项目 管理办法 通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09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600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自然基金项目”),是根据广西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以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为主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项目。
第三条自然基金项目宗旨是:
贯彻国家科学技术方针、政策,加强广西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工作,推动原始性创新;
发现、培养高水平研究人才和研究团队,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广西,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广西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自然基金项目专门资助自然科学领域基础研究,重点支持有重要科学价值和重大应用前景,能带动新兴学科、新兴技术与高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尤其是广西具有优势研究基础,对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研究。
第五条 自然基金项目设立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专项项目、创新研究团队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回国基金项目等项目类别,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第六条 自治区科技厅是自然基金项目的主管部门。
自治区科技厅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方针、政策和自治区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领域和重点研究方向,指导科技人员申请自然基金项目,负责自然基金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 广西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可以向自治区科技厅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即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依托单位职责是:
负责组织科技人员申请自然基金项目;
审核申请者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提供自然基金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自然基金项目的时间;
跟踪自然基金项目的实施,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
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对自然基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能力;
(三)具有专门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机构和制度;
(四)具有专门的财务机构和制度;
(五)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
第九条凡在广西境内工作、全职受聘于依托单位,在职在岗的科技人员均可申请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申请者和项目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研究工作时间有可靠的保障,申请者及项目组其他主要成员每人每年参加项目研究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二)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1项自然基金项目,每个项目的负责人限为1人;
(三)申请者曾获资助的自然基金项目均已按计划实施,主持的自然基金重点项目、重大专项项目均已完成验收(申请创新研究团队项目除外);
(四)申请者主持的在研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回国基金项目数量共计不得超过1项,且在研期间不得再申请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回国基金项目;
(五)项目组其他主要成员主持和参加的在研自然基金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创新研究团队项目除外)。
第十条 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解决却又缺乏高层次学术带头人的重大基础研究问题,可从自治区以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由依托单位提供相关证明,作为该依托单位的申请者,联合自治区内外科技人员申请重点项目和重大专项项目。
第十一条 面上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在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
申请面上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
(二)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7周岁;
(三)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只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者,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亦可申请。
第十二条 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瞄准广西重点产业和优势学科前沿开展的研究,以及围绕广西重点产业、优势产业关键技术应用或围绕广西社会发展共性关键问题开展的基础研究,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申请重点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二)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7周岁(广西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内容的前期研究应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基础研究类项目资助,具有国内领先的研究基础和良好的实验研究条件;
(四)近期可望取得重大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第十三条 重大专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定科学领域或特定区域重大问题开展的基础研究,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申请重大专项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实验研究条件;
第十四条创新研究团队项目资助以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为学术带头人及其带领的骨干研究团队,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在广西进行基础研究,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可根据创新研究团队的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延续资助。
申请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二)研究内容符合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处于研究领域的前沿,研究目标达到国内领先;
(三)研究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研究整体,各成员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核心成员之间优势互补,有良好的合(协)作关系和成功的科研合(协)作历史,核心成员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
(四)申请者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团队的研究工作,其年龄不超过57周岁;
(五)研究团队应由对研究目标有共识、各能独当一面的3~5名核心成员及若干相关研究人员组成。
核心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平均年龄应小于45周岁(含45周岁,院士可不纳入平均年龄的计算范畴)。
在读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不作为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
(六)研究团队具有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具有行之有效的稳定研究骨干队伍的人才管理方式;
(七)依托单位应在实验室建设、研究经费、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八)已获资助的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在研期间,核心成员不得另行申请或参与其他项目组申请创新研究团队项目。
第十五条 青年基金项目资助学术思想活跃、有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开展研究工作。
每人限资助1次,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
申请青年基金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二)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青年基金的申请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且35周岁以下的项目组成员应占整个项目组成员的1/2以上。
第十六条 回国基金项目资助在国外留学、进修所从事专业1年以上、具备一定研究工作基础、在广西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研究工作。
申请回国基金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二)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7周岁;
(四)申请者留学、进修回国工作不满3年。
第三章 申请与评估评审
第十七条 自治区科技厅一般在公开发布年度自然基金项目申报指南30日之后,按指南要求正式受理项目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程序和要求:
(一)各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并将纸质的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独立法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等的复印件)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审批;
(二)申请者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项目申请书,项目组所有成员应在申请书上亲自签名,不得代签或冒签;
(三)申请者在依托单位指导下,将申请书有关内容通过网络申报系统进行录入,并提交给依托单位审查;
(四)申请者依托单位负责本单位申请项目的申请者资格审查和填报内容真实性审查,并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将申请书上报自治区科技厅;
(五)申请者依托单位在规定的集中受理时间内,统一将本单位审核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申请项目清单、项目申请书及其附件)送至自治区科技厅或指定机构,逾期不作为当年度项目受理。
第十九条同一单位的同一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不能重复申报,也不能拆分申报。
第二十条 网上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材料相一致,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合格,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申请项目的形式审查和初审,负责组织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估评审,必要时,组织申请者答辩。
第二十二条 评估评审专家应本着科学、客观、公正、负责的精神,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等方面对项目申请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估评审意见。
第二十三条 评估评审专家应回避本人参加的申请项目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申请项目的评估评审。
第二十四条 受聘参加自然基金项目评估评审工作的专家和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
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申请者的研究内容;
不得泄露评估评审专家姓名和单位;
不得泄露评估评审过程中的情况和结果。
第二十五条 自治区科技厅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年度科技工作重点和专家的评估评审意见,综合平衡,择优确定资助项目。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科技厅按部门预算制要求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达项目立项及财政经费补助通知,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同时抄送依托单位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获得立项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即申请阶段的申请者)按照立项通知要求填写自然基金项目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与自治区科技厅签订项目合同,作为资助经费拨款和项目检查、结题或验收的依据。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合同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每年须向依托单位填报《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简称《进展报告》),并作为项目资料归档备查。
重点项目、重大专项项目和创新研究团队项目,需填报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中期检查。
第二十九条 依托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负责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审核《进展报告》,填写《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管理报告》),在每年11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第三十条 项目实施期间,涉及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技术指标、实施期限和终止研究等变更合同内容的事项,依托单位应向自治区科技厅行文提出书面申请(附上项目合同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和项目负责人签名认可),经自治区科技厅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三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保持稳定,依托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或离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西壮族自治区 科学技术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