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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对保证企业最低的资金需求有重要意义。
(3)筹资风险小。
由于普通股没有固定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因此风险小。
(4)能增加公司的信誉。
普通股本与留存收益构成公司所借入一切债务的基础。
有了较多的自有资金,就可为债务人提供较大的损失保障,因而,普通股筹资即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价值,同时也为使用更多的债务资金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5)筹资限制较少。
利用优先股或债务筹资,通常有许多限制,这些限制往往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灵活性,而利用普通股筹资则没有这种限制。
另外,由于普通股的预期收益较高并可在一定程度上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通常在通货膨胀期间,不动产升值时普通股也随之升值),因此普通股筹资容易吸收资金。
(二)普通股筹资的缺点
运用普通股筹措资本也有一些缺点:
(1)普通股的资本成本较高。
首先,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风险较高,相应地要求较高的投资报酬率。
其次,对于筹资公司来讲,普通股股利从净利润中支付,不像债券利息那样作为费用从税前支付,因而不具有抵税作用。
此外,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
(2)以普通股筹资会增加新股东,这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削弱原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
(3)如果公司股票上市,需要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接受公众股东的监督,会带来较大的信息披露成本,也增加了公司保护商业秘密的难度。
(4)股票上市会增加公司被收购的风险。
公司股票上市后,其经营状况会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旦公司经营或是财务方面出现问题,可能面临被收购的风险。
二、普通股的首次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要发行股票,即首次发行。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的价款。
同时,发行股票还应接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股票发行具体应执行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股票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方式、销售方式等。
(一)股票初次发行的程序
1.提出募集股份申请。
2.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3.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4.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
5.办理设立登记,交割股票。
(二)股票发行方式和销售方式
公司发行股票筹资,应当选择适宜的股票发行方式和销售方式,并恰当地制定发行价格,以便及时募足资本。
1.股票发行方式
股票发行方式,指的是公司通过何种途径发行股票。
总体来讲,股票的发行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公开间接发行,是指通过中介结构,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须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的做法,就是属于股票的公开间接发行。
这种发行方式的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募集资本;
股票的变现性强,流通性好;
股票的公开发行还有助于提高发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扩大其影响力。
但这种发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续繁杂,发行成本高。
公开发行由于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对社会影响大,需要对其进行限定。
我国《证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公开发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
(2)不公开直接发行,是指不公开对外发行股票,只向少数特定的对象直接发行,因而不需经中介结构承销。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和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发行新股的做法,即属于股票的不公开直接发行。
这种发行法是弹性较大,发行成本低,但是发行范围小,股票变现性差。
2.股票的销售方式
股票的销售方式,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所采取的股票销售方法。
股票销售方法有两类:
自行销售和委托中介结构销售。
(1)自行销售方式。
股票的自行销售方式,是指发行公司自己直接将股票销售给认购者。
这种销售方式可由发行公司直接控制发行过程,实现发行意图,并可以节省发行费用;
缺点是筹资时间长,发行公司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并需要发行公司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和实力。
(2)委托销售方式。
股票发行的委托销售方式,是指发行公司将股票销售业务委托给证券经营机构代理。
这种销售方式是发行股票所普遍采用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与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委托销售又分为包销和代销两种具体办法。
所谓包销,是根据承销协议商定的价格,证券经营结构一次性全部购进发行公司公开募集的全部股份,然后以较高的价格出售给社会上的认购者。
对发行公司来说,包销的办法可及时筹足资本,免于承担发行风险(股款未募足的风险由承销商承担),但股票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承销商会损失部分溢价。
所谓代销,是证券经营机构代替发行公司代售股票,并由此获得一定的佣金,但不承担股款未募集的风险。
(三).普通股发行定价
股票发行价格通常有等价、时价和中间价三种。
等价是指以股票面额为发行价格,即股票的发行价格与其面额等价,也称平价发行或面值发行。
时价是以公司原发行原发行同种股票的现行市场价格为基准来选择增发新股新股的发行价格,也称市价发行。
中间价是取股票市场价格与面额的中间值作为股票的发行价格。
以中间价和时价发行都可能是溢价发行,也可能是折价发行。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股票不准折价发行,即不准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发行人通常会参考公司经营业绩、净资产、发展潜力、发行数量、行业特点、股市状态等,确定发行价格。
三、股权再融资
上市公司利用证券市场进行再融资是国际证券市场的通行做法,是其能够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之一,也是发挥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基本方式。
再融资包括股权再融资、债券再融资和混合证券再融资等几种形式,其中股权再融资的方式(SeasonedEquityOffering)的方式包括向现有股东配股和增发新股融资。
配股是指向原普通股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配售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融资行为。
增发新股指上市公司为筹集权益资本而再次发行股票的融资行为,包括面向不特定性对象的公开增发和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增发,也称定向增发。
其中,配股和公开增发属于公开发行,非公开增发属于非公开发行。
(一)配股
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股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
配股赋予企业现有股东配股权,使得现有股东拥有合法的优先购买新发股票的权利。
1.配股权
配股权是指当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的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按其他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
配股权是普通股股东的优惠权,实际上是一种短期的看涨期权。
配股权通常在某一股权登记日前颁发。
在此之前购买的股东享有配股权,即此时股票的市场价格中含有配股权的价值。
在我国,配股权是指当股份公司需再筹集资金而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时,股东可以按原有的持股比例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
这样做的目的有:
(1)不改变原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和享有的各种权利;
(2)因发行新股将导致短期内每股收益稀释,通过折价配售的方式可以给老股东一定的补偿;
(3)鼓励老股东认购新股,以增加发行量。
配股权与公司公开发行的、期限很长的认股权证不同,后者是混合筹资的一种形式,我们将在第三节讨论认股权证筹资问题。
2.配股价格
配股一般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
配股价格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
3.配股条件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股的,除了要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4.除权价格
通常配股股权登记日后要对股票进行除权处理。
除权后股票的理论除权基准价格为:
配股除权价格=(配股前股权市值+配股价格×
配股数量)/(配股前股数+配股数量)
=(配股前每股价格+配股价格×
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当所有股东都参与配股时,此时股份变动比例(也即实际配售比例)等于拟配售比例。
除权价只是作为计算除权日股价涨跌幅度的基准,提供的只是一个基准参考价。
如果除权后股票交易市价高于该除权基准价格,这种情形使得参与配股的股东财富较配股前有所增加,一般称之为“填权”;
股价低于除权基准价格则会减少参与配股股东的财富,一般称之为“贴权”。
5.配股权价值
一般来说,老股东可以以低于配股前股票市价的价格购买所配售的股票,即配股权的执行价格低于当前股票价格,此时配股权是实值期权,因此配股权具有价值。
利用除权后股票的价格可以估计配股权价值。
配股权的价值为:
配股权价值=(配股后的股票价格-配股价格)/(购买一股新股所需的认股权数)
【例11-1】A公司采用配股的方式进行融资。
2010年3月21日为配股除权登记日,以公司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0股为基数,拟每10股配2股。
配股价格为配股说明书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平均值的5元/股的80%,即配股价格为4元/股。
假定在分析中不考虑新募集投资的净现值引起的企业价值的变化,计算并分析:
①在所有股东均参与配股的情况下,配股后每股价格;
②每一份优先配股权的价值;
③是否参与配股将对股东财富的影响。
(1)以每股4元的价格发行了20000股新股,筹集80000元,由于不考虑新投资的净现值引起的企业价值的变化,普通股总市场价值参加了本次配股融资的金额,配股后股票的价格应等于配股除权价格。
配股后每股价格=(500000+20000*4)/(100000+20000)=4.833(元/股)
在股票的市场价值刚好反映新增资本的假设上,新的每股市价为4.833元。
(2)由于原有股东每拥有10份股票将得到2份配股权,故为得到一股新股需要5份配股权,因此每份股票的配股权的价值为0.167元[(4.833-4)/5]。
(3)假设某股东拥有10000股A公司股票,配股前价值50000元。
如果所有股东都行使了配股权参与配股,该股东配股后用于股票总价值58000元(4.833*12000)。
也就是说,该股东花费8000元(4*2000)参与配股,持有的股票价值增加了8000元,股东的财富没有变化。
但如果该股东没有参与配股,配股后股票的价格为4.847元/股[(500000+18000*4)/(100000+18000)]。
该股东配股后仍持有10000股A公司股票,则股票价值48470元(4.847*10000),股东财富损失了1530元(50000-48470)。
(二)增发新股
公开增发与首次公开发行一样,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股票市场是的投资者均可以认购。
而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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