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标准塑钢门窗工程技术标准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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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标准参照《万科塑钢门窗工程技术标准》(编号:
VKGC09-05-004)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编制,本标准比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高时,按照本标准执行,但有比本标准更高的要求时,按照相应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1.3.本标准中塑钢门窗的保温性能、隔声性能必须在满足门窗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以下简称“基础三性”)的前提下考虑。
1.4.如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本标准不一致时,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执行。
1.5.本标准中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一旦有更新时,塑钢门窗工程设计及制作安装单位有义务了解规范标准的更新和按照相应的标准执行。
1.6.塑钢门窗工程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法规的规定。
2.术语及符号
2.1.术语
2.1.1.保温性能
建筑门窗在冬季阻隔室外低温的能力。
2.1.2.隔热性能
建筑门窗在夏季阻隔太阳辐射热和室外高温热的能力。
2.1.3.干法安装
墙体门窗洞口预先安装金属附加外框并进行防水密封处理,待墙体洞口表面装饰湿作业全部完成后,在附加框上固定门窗的安装方式。
2.1.4.湿法安装
墙体门窗洞口面层装饰湿作业前安装门窗,采用连接件在洞口处墙体上固定门窗框,再进行门窗框和洞口间隙密封处理的安装方式。
2.2.符号
2.2.1.Wk——风荷载标准值
2.2.2.Wo——基本风压
2.2.3.βgz——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
2.2.4.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2.2.5.L——杆件长度
2.2.6.[u]——杆件弯曲允许挠度值
2.2.7.umax——杆件弯曲最大挠度值
2.2.8.ΔP——水密性能压力差值
2.2.9.Vo——水密性能设计风速
2.2.10.σk——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产生的应力
2.2.11.ƒk——材料强度标准值
2.2.12.K——安全系数
2.2.13.SC——外门窗遮阳系数
2.2.14.Wf——风荷载频遇值
3.材料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除非下面另有规定,塑钢门窗所用型材、五金配件、玻璃、密封材料、硅酮结构密封胶为下述采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一等品及以上的品质。
所有型材、配件、密封材料均需要万科公司审批并封样后方可使用。
3.1.2.塑钢门窗所有的密封材料须采用性能稳定的材料。
3.2.型材
3.2.1.参考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门、窗用未增塑聚录乙烯(PVC-U)型材》(GB/T8814-2004)
✧《未增塑聚录乙烯(PVC-U)塑料窗》(GJT140-2005)
✧《未增塑聚录乙烯(PVC-U)塑料门》(GBT180-2005)
3.2.1.型材尺寸应符合合同约定尺寸要求。
3.2.2.PVC门窗用型材的物理机械性能及尺寸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8814-200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的规定,标准不低于S-Ⅰ-B类产品:
即老化试验达到M类,老化时间不低于6000小时;
主型材-10℃落锤重量大于1000g、落锤高度大于1000mm;
窗户主型材壁厚不低于B类标准、门主型材壁厚不低于B类标准。
所选用彩色型材也不应低于此标准(彩色型材低温落锤试验应满足白色型材Ⅰ标准的要求)。
3.2.3.PVC-U门窗型材对于平开窗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小于2.5mm,非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小于2.0mm;
推拉窗主型材可见面的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2mm,非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小于2.0mm。
3.2.4.PVC-U门窗型材对于平开门,其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8mm,非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小于2.5mm;
推拉门主型材可见面的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5mm,非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小于2.2mm。
3.2.5.PVC型材断面构造要求:
型材系列尺寸宽度等于或大于58mm,厚度等于或大于60mm;
为多腔构造,有独立的排水腔。
3.2.6.PVC型材应与增强型钢和五金配件相适应。
3.4.玻璃
3.4.1.参考标准:
✧《浮法玻璃》(GB11614)
✧《夹层玻璃》(GB9962)
✧《钢化玻璃》(GB/T9963)
✧《中空玻璃》(GB/T11944)
✧《夹丝玻璃》(JC433)
✧《压花玻璃》(JC/T511-2002)
✧《镀膜玻璃第一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18915.1)
✧《镀膜玻璃第二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
✧《着色玻璃》(GB/T18701)
✧《防火玻璃》(GB15763.1-2001)
✧《贴膜玻璃》(JC846-1999)
✧《热反射玻璃》(JC69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半钢化玻璃》(GB17841-1999)
3.4.2.玻璃原片应选用推荐品牌,选用非推荐品牌应在我司工程部、采购部备案确认方可使用。
推荐品牌:
洛阳浮法玻璃、三峡玻璃、上海耀皮玻璃、中国南玻。
3.4.3.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中空玻璃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
3.4.4.中空玻璃为设置分子筛(干燥剂)、铝条及丁基胶和聚硫胶的双层胶封边的中空玻璃,丁基胶和聚硫胶选用郑州中原产品。
3.4.5.采用低辐射镀膜玻璃(简称Low-E玻璃)的塑钢门窗,所用含Low-E玻璃除应符合《镀膜玻璃第二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中空玻璃》(GB/T1194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3.4.5.1由真空磁控溅射法(离线法)生产的Low-E玻璃,必须合成中空玻璃使用,在合成中空玻璃时须将Low-E玻璃边部与密封胶接触部位的Low-E膜去除,Low-E膜层应位于中空气体层内;
3.4.5.2由热喷涂法(在线法)生产的Low-E玻璃可单片使用,Low-E膜层宜面向室内。
3.4.5.3夹层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夹层玻璃》(GB996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3.4.5.4夹层玻璃应为干法加工合成,其中间层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
3.4.5.5夹层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
3.4.6.所有玻璃厚度须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计算设计,如有隔声、隔热、保温等要求,专业设计单位应进行验算。
且窗玻璃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5mm,同一直墙面上玻璃厚度应统一;
主要人流通道玻璃门应采用安全玻璃。
3.4.7.门窗玻璃是否需要钢化由计算决定,须提供典型门窗玻璃计算书,并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执行,玻璃须进行磨边、导角处理。
3.4.8.以下情况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内外片钢化):
✧玻璃面积≥1.5㎡(玻璃面积按净面积考虑)
✧窗台高度≤900mm的窗900mm高度以下部分的玻璃
✧安装高度为7层及7层以上的外开窗、玻璃面积大于1.5㎡的窗、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高度小于500mm的落地窗必须采用安全玻璃。
✧倾斜装配窗、天窗
✧符合《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GB11944-2002等相关规定、规范要求
3.4.9.玻璃防热炸裂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除正北向及单块面积小于2.0㎡的玻璃外,均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建筑玻璃防热炸裂设计计算,提供必要计算书。
玻璃防热炸裂构造设计应采取下列措施:
所有玻璃的周边不应有易造成裂纹的缺陷。
对于易发生热炸裂的玻璃应对边部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
玻璃的镶嵌应采用弹性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
3.4.10.中空玻璃为设置分子筛(干燥剂)、铝条及丁基胶和聚硫胶的双层胶封边的中空玻璃,中空空气是否采用特殊气体由专业设计单位提出选择意见经万科工程部、采购部确认。
3.5.密封材料
3.5.1.参考标准:
✧《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635-1996)
✧《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2003)
✧《聚氨酯建筑密封胶》(JC/T482-2003)
✧《聚硫建筑密封膏》(JC483-2006)
✧《丙烯酸酯建筑密封膏》(JC/T484-2006)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2005)
✧《建筑橡胶密封垫密封玻璃窗和镶板的预成型实心硫化橡胶材料规程》(GB/T10712-89)
✧《工业用橡胶板》(GB/T5574-2008)
✧《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实芯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GB/T10711)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T485-2007)
✧《塑料门窗用密封胶条》(GB/T12002-1989)
✧《聚硫建筑密封膏》(JC/T483-2006)
3.5.2.塑钢门窗用密封胶条(包括框扇直接密封胶条和玻璃与压条间胶条)采用三元乙丙(EPDM)橡胶制成的弹性密封条,并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GB/T24498-2009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建筑橡胶密封垫密封玻璃窗和镶板的预成型实心硫化橡胶材料规程》(GB/T10712-89)的规定。
塑料门窗用密封胶条其工作温度范围在-40℃~70℃,框扇间采用的EPDM胶条回弹恢复(Dr)达到5级以上,热老化回弹恢复(Da)应达到4级以上。
3.5.3.密封胶条耐臭氧老化试验168h后,试样表面不出现龟裂。
3.5.4.框体与墙体(或钢附框)的之间填充柔性填充材料(发泡剂),表面应进行凹缝处理,后嵌入密封胶,密封胶的选用室内侧采用广州白云中性硅酮密封胶,室外侧采用白云中性耐候密封胶。
3.5.5.框扇搭接处搭接量不得小于8mm。
为避免建筑门窗的密封胶条脱槽,安装密封胶条应在90度拐角处剪口,并采用45度角胶粘结方式,粘贴不得出现硬结现象。
3.5.6.推拉门窗用密封毛条必须采用经过硅化处理的丙纶纤维密封毛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635)的规定。
3.6.五金配件
3.6.1.参考标准:
✧《建筑门窗五金件插销》JG/T214-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传动机构用执手》JG/T124-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单点锁闭器》JG/T130-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多点锁闭器》JG/T215-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合页(铰链)》JG/T125-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滑撑》JG/T127-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滑轮》JG/T129-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JG/T212-2007
✧《建筑门窗五金件旋压执手》JG/T213-2007
✧《闭门器》(GB9305)
✧《外装门锁》(GB/T2473)
✧《弹子插芯门锁》(GB/T2474)
✧《叶片门锁》(GB/T2475)
✧《球形门锁》(GB/T2476)
✧《聚录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131-2000)
✧《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T716-1991)
3.6.2.五金件配置采用指定品牌、型号,采用指定外的应在工程部、采购部备案确认。
3.6.3.根据门窗扇的重量自行设计选配五金配件(标称承载能力应大于实际荷载的1.5倍),活动五金应能满足使用5万次以上的A级产品,投标时上报实物样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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