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日日照计算时间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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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平0.9m高的外墙位置。
2、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
〔《住宅设计标准》〔gb50096-1999〕〕
3、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
4、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93〕〔2002年版〕〕
5、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
〔《宿舍建筑设计标准》〔jgj36-2005〕〕
6、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
7、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8、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jgj39-87〕〕,其活动场地应有不
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93〕〔2002年版〕〕。
中小学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标准》〔gbj99-86〕〕。
9、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93〕〔2002年版〕〕。
10、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11、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内的组团绿地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满足上述日照要求即视为日照符合国家标准。
三:
分析流程:
1:
设置-日照设置:
绘图单位:
米或者毫米为单位都可。
地点:
选择日照分析的区域。
标注当前设置如下:
当前标准:
下拉菜单-配置管理器出现‘日照分析标准’如下设置:
有效日照设置、累计方法、日照窗分析、时间设置。
根据不同地区的日照要求,设置不同的日照分析标准。
日照窗分析设置中:
如图:
满窗日照分析:
当某一时刻a和b两点同时有阳光直射,即认定这一时刻整个窗户有有效日照。
窗台中点分析:
当某一时刻窗的中点o有阳光直射,即认定这一时刻整个窗户有有效日照。
精度设置:
即误差值。
2、基本建模
先打开一张总图,只保留建筑的外轮廓线。
线内为新建项目,线外为已建项目,日照分析的结果,既要考虑新建的日照情况,更要考虑新建项目是否对已建有遮挡。
基本建模:
a: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24000〕:
输入建筑的高度
建筑底标高〔0〕:
建议选用相对高度为建筑底标高,以便后面分析容易区分。
可以设置所有建筑物中底标高最低的一个为0,其他底标高就往上加。
用建筑高度命令,把所有的要考虑的建筑平面图都执行一遍。
b:
窗户建模
窗台标高为此建筑物的建筑底标高+900mm的窗台高。
假设下面有商铺,窗台高为此建筑物的建筑底标高+900mm+商铺的层高。
日照窗计算规则:
b
算基准面
转角直角窗凸窗
计算基准面
凹阳台
半凸半凹阳台
凸阳台
不同形式的窗户、阳台有不同的计算基准面,绘制建筑轮廓时就直接画直线段。
3:
日照分析。
点面分析。
阴影轮廓:
本命令用于绘制出各遮挡物在给定平面上所产生的各个时刻的阴影轮
廓线。
只选新建建筑物,计算高度选择所以建筑中底标高最低点。
【篇三:
上海日照计算规则】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文件沪规法【2003】482号
一,日照分析的标准与计算规则
〔一〕日照标准
1.日照标准是指《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第二十九条“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独立式住宅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
与其它居住建筑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及第三十二条“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上述文教卫生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三小时;
在市区旧区进行改建的,其间距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两小时”的规定。
2.日照有效时间按《技术规定》附录一《日照有效时间表》执行。
附录一:
日照有效时间表
〔二〕居住建筑满窗日照计算范围
1.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
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
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米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作为计算范围。
〔如图3-1〕l2.4米:
以a,b为满窗日照计算点l2.4米:
以c,d为满窗日照计算〔o为原窗户中点〕
图3-1普通满窗日照的计算点2.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如图3-2〕
转角直角窗转角弧形窗凸窗图3-2异形窗满窗日照的计算点
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与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
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设计封窗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
〔如图3-3〕
图3-3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3.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三〕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确实定
1.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建筑。
2.日照分析前应认定拟建建筑的高度。
拟建建筑的高度在100米以下的,按实际阴影范围确定客体建筑对象;
拟建建筑的高度在100米以上的,以其高度的1.4倍为半径,作出扇形的日照阴影范围,该阴影范围最小不得小于建筑高度100米的实际阴影范围,最大不超过半径300米的扇形阴影范围。
在上述阴影范围内,确定须进行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具体对象〔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筑〕并进行编号。
〔如3-4〕
图3-4客体范围计算规则
3.上述阴影范围内已经批准尚未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文教
卫生建筑,也必须纳入客体建筑范围。
〔四〕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确实定
1.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2.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应以300米为半径作出扇形图,在此范围内进行调查。
〔如图3-5图3-5主体范围计算规则
在上述范围内,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并进行编号。
3.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高层建筑也必须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该项目设计方案,应由规划管理部门提供。
4.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里建筑〔石库门〕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五〕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测绘院电子地形图。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盘片〔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
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附有详细窗位尺寸〕。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5.根据本文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正在建或已批准未建的建筑资料。
6.本条第3,4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收集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
本条第5款规定中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规划管理部门收集。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二,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报送要求
〔一〕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五十二,五十四条有关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许可证书附送材料的规定,以及《技术规定》第二十九条,三十二条有关日照时间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许可证时附送的“有关文件,图纸”除其他文件已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拟建建筑对周边建筑日照分析报告。
日照分析报告应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时附送。
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门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报送重新编制。
日照分析的报告应符合《技术规定》以及《技术规定》的有关解释,文件的规定。
〔二〕日照分析报告必须由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编制。
〔三〕日照分析应采用建设部或省级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分析软件。
〔四〕日照分析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建筑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3〕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高度,位置等〕;
〔4〕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队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4.日照分析结论
〔1〕计算出客体建筑每一分析窗位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间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
〔2〕明确在拟建建筑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户及户数。
5.附图
〔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
1000~1:
2000〕;
〔2〕主体建筑范围图〔1:
2000〕;
〔3〕日照分析图〔1:
500~1:
1000〕。
〔五〕报送日照分析报告应附送以下材料:
1.日照分析报告全文一份〔含附图〕;
2.进行日照分析的主要原始材料及清单一份。
三,建设单位要求报送所有有关文件和图纸后,规划管理部门才予受理审批。
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如下
1.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2.日照分析报告是否符合本文规定的报送要求;
五,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答复规划管理部门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
报送材料不实,或对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有所隐瞒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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