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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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发现、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消除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社会歧视,力争实现全县新发感染率整体下降的目标。
1.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2.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
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3.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
努力消除血液传播,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4.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
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X年增加一倍。
二、防治措施
(一)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公众艾滋病防治意识。
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根据不同人群特点,编印对不同人群特点的适宜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强调艾滋病危害的警示性教育,提高信息针对性和可接受性。
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人物影响和新媒体作用,开展艾滋病疫情信息交流与警示、感染风险评估、在线咨询等活动,增强宣传效果。
1.深入开展大众人群宣传教育。
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X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大众自觉抵制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营造不歧视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氛围。
宣传、广电、卫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指导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每月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
文化、农业、科技等部门要结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支农、惠农等活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县、乡、村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本地实际,做好大众人群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要利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引导健全村规民约,倡导公序良俗。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要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
各单位要将防治知识宣传纳入日常工作内容,教育职工正确认识艾滋病,积极预防艾滋病,主动参与防治工作。
我县将每年12月确定为“艾滋病专题宣传月”,集中开展“世界艾滋病日”系列宣传活动。
让广大群众了解认识艾滋病,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和偏见,为艾滋病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持续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
对于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应当强化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
教育、卫计和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督促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的作用,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的宣传教育。
建立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开展高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要把预防艾滋病知识纳入中学健康教育课程,并督促职业中学、普通中学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课(每学年不得少于4课时),设置校园宣传专栏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卫计、民政、工商和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
科技、农业、文化、扶贫和卫计等部门要结合支农、惠农活动,在农村相关培训中增加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内容。
人社局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
交通局要利用车站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要在汽车站设立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专栏,在客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上张贴宣传画,播放音像宣传品,在候车室免费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住建局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建筑工地民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教育。
文化、工商部门要督促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
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
公安、司法、卫计、食药监等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
公安、旅游等部门要督促宾馆(旅店)、招待所、旅行社、发廊、洗浴、足浴等服务行业在登记服务台放置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民政、文化、等部门要进一步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
民政局要督促基层社区机构定期组织辖区内出租屋、路边店负责人和外来人口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二)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有效控制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
1.强化社会综合治理。
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打击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
公安局要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卫计、食药监局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
宣传、文化、公安部门要加强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
2.着力控制性传播。
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和危害严重性、有效防治措施等,促使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
工商、质监、旅游、文化、卫计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积极落实《X省预防艾滋病实施安全套免费提供全覆盖》措施,在宾馆(旅店)和可能提供留宿的美容、洗浴、足浴、歌舞厅、酒吧、会所、出租屋、路边店、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以及建筑工地、城中村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免费放置安全套;
教育局要督促职业中学、普通中学在校园设置安全套自助取套设施,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
卫计局要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综合干预措施,降低家庭内传播。
要加强性病防治,及时对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
要采取医学、心理、社会、文化等手段,探索适合的综合干预策略,有效控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
3.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
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的增加速度,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
公安、卫计、司法、民政、人社部门要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帮助他们戒断毒瘾回归社会。
对于适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应当及时转介到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
卫计、公安、食药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治疗机构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治效果。
注射吸毒人员相对集中地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或延伸服药点。
(三)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和随访服务规范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
1.扩大检测服务范围。
卫计、质监、公安、司法、经发、财政等部门要支持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根据需要设置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提高检测能力。
县医院、妇幼计生站、疾控中心应当具备实验室艾滋病检测能力。
检测机构要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
公安、司法、卫计部门要加强合作,为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人员以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
检测机构要创新检测策略和服务方式,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多种手段,方便有意愿人群接受检测服务。
对于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需要进行的CD4+T淋巴细胞和HIV-1病毒载量检测等相关检测,探索政府购买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更好更快的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检测服务。
2.提高随访服务质量。
卫计局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组织疾控中心、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随访服务。
要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及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告知其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他们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
结合定期随访工作,对感染者和病人的行为及健康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
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建立健全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转介机制。
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
3.加强疫情监测研判。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
疾控中心要加强疫情数据核查,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强化利用和分析能力,为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卫计局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监测点设置,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
卫计局要强化艾滋病疫情和耐药监测、信息分析和利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做好疫情和政务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四)全面落实核酸检测和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持续减少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
1.打击非法采供血工作。
公安、卫计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和调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
2.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工作。
卫计局要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有机结合,提高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能力,促进孕产妇,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的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测,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
(五)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并提高生活质量。
1.全力推进抗病毒治疗工作。
卫计局要落实抗病毒治疗和中医药治疗职能,对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实施抗病毒治疗。
确定县医院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可及性和及时性。
推广从诊断到治疗“一站式”服务。
县医院要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加强耐药检测和病情监测,及时更换药物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提高治疗质量和效果。
要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
加强流动人口中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工作,探索建立异地治疗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
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要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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