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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经过长期的、扎实有效的工作,才能使全民普法教育深入人心。
全民法制教育工作已历经四个五年普法,当前又正值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阶段,广大公民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得到了明显增强,绝大多数群众懂法、守法,越来越多的群众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当前农村普法教育的重要性
深刻认识当前农村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抓好农村法制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于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确保农村的快速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是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是农村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保证。
随着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不断加快,农村将面临着新一轮的大发展、大跨跃,农业产业结构将面临着更大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将面临着新的组合和分配。
面对新的形势,土生土长的农民要成为生意人、经纪人和城市建设大军,他们将直接参与市场经济的活动行列。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因此,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第一次把农民列入普法的重点,为此我们必须把破解农村普法难的问题放在重要位置,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农村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
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农村的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三是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规模和交通道路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村的各项改革也不断加快,农村中的各项矛盾不断出现,不稳定的因素也随之增长。
加强农村法制教育,使农民学法、知法、守法,利用法律武器化解农村各种矛盾,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就目前而言,普法教育尤其是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需要加以解决和完善的。
下面就当前农村法制教育工作中的新特点、新问题及其对策我简单地谈一些认识。
当前农村普法工作呈现出新特点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
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
(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使以往采用的集中上课的教育形式不再切实可行,呈现出组织难度明显加大的特点。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观念的逐步确立,农村已经不再是从事单一的农业生产,不再象过去那样参加农业集体劳动,而是更多的人已经跳出原来的生活圈子,外出从事第一、二、三产业,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
这种人员上的分散性和流动性,使得过去那种以村、组为单位进行上课教育的方法已难以施行;
另外,随着现代人生活节奏的加快,过去那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已被打破,农闲不闲,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
这一特点需要重新探索农村普法教育的有效方法和形式。
(二)、行业分工的细化,专业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使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呈现出多样化、专业化的特点。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农民所从事的行业也越来越多。
加入WTO后,对农村普法的要求更高,内容更广,如果仍象以往那样对农民只进行婚姻家庭、农业生产、土地建房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已满足不了农民的需求。
无论是在企业务工的农民,还是从事农业生产、个体工商业、农副产品加工的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
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
(三)、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对学法由新鲜感、兴趣感,逐步发展为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一五”抓学习,“二五”抓提高,“三五”抓运用,“四五”抓素质,这是对普法教育的形象说法。
“一五”普法是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那时候干部群众,尤其是农村的广大群众对法律有一种新鲜感,对学法有着较为浓厚的兴趣,那时的学法目的是为了多学习和掌握一些知识;
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农村群众对学法的目的、要求发生了变化。
现在学法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有明确的目的性和实用性。
这一特点要求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要更具有针对性。
二、当前农村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当前我乡农村普法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难以落实深化
一是思想守旧。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培植了农民的“权力崇拜”和“权力至上”的信仰和权威观念。
因为一个国家要正常运转,必须有一个权威存在,也就是说要培育一种信仰,这个信仰在传统的中国人心中就是权力,而不是法律。
因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太多,而民主法制传统却很少,所以,“唯权”“唯尊”“唯上”等人治观念使农民不相信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农民不信任法律最终也就导致了其法律信仰的缺失。
另外,对农村的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和司法人员来说,由于“权力崇拜”的人治思想观念影响,他们往往对法律缺乏敬畏感,认为其行为代表法律,其决定就是法律,其言行都是合乎正义和法律的。
这本身就是“官本位”“权本位”的思想在作祟,在他们心中呈现的法律信仰的缺失状态,直接影响并加深了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程度。
由于长期以来人治思想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得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知之甚少,难以接受政治、法律、科技等新型文化教育,守旧思想严重。
二是利益驱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干部群众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惯用标准,因此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时间投入而又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普法依法治理在一些人的心目中的分量大大减轻了。
一些村干部对普法教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借口发展经济工作,把普法教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普法教育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观念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
三是丧失信心。
一些农民不是不想学法,而是觉得学法没用;
不是对学法没兴趣,而是对法律没信心。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有的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有些农民说:
“法律虽好,但执行起来,往往走样。
法律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叫我们农民咋相信?
学了法有什么用?
”这些权大于法的现象使得农民认为法律无用,权力可以来主宰法律,权力可以解决许多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从而在农村滋生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反映了农民心中法律权威性的丧失。
农民心中法律权威性的丧失,将会严重损害法律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最终就会使农民群众对法律失去信心,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已取得的有限成果也将难以巩固。
(二)普法对象多元性,难以组织开展
一是人员难集中。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村的逐步确立,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单一务农的生产经营格局被打破,农民已不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纯种田农民,他们有的经商,有的外出务工,有的则挟一艺而行走于江湖,这种纷繁复杂的从业新格局给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
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将人员集中起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也就很容易出现“盲区”和“死角”。
二是时间难安排。
农民的从业结构多元化和居住生活分散化,导致普法对象比较难以集中,普法时间难以安排。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就我镇来说,每年就有4000余人外出务工。
另外农村生产劳动的季节性比较强,农民在农忙时早出晚归,在田里忙耕种;
农闲时则是忙外出务工挣钱做生意,很少有时间坐下来学习。
三是内容难理解。
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难以理解掌握普法教育的内容。
农民对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难理解,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农村普法的效果也由此大打折扣。
四是目的难实现。
农村普法教育的对象主要是众多的农村干部和面广量大的农民群众,由于个体间在年龄层次、文化层次上的差异以及政治身份、社会角色、从业岗位等各方面的多样性,干部与群众之间、不同的干部之间、群众之间,对普法教育的内容存在明显的层次性需求。
特别是我乡农村多数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在家中的只有老弱病幼,这些人的文化层次相对更低,要想达到普法教育的预期目的,必须进行有的放矢的教育,给深化农村普法教育增添了难度。
(三)农村普法教育的形式、方法和内容远离实际
一是方法简单,形式单一。
目前,农村普法教育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
有时候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
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很多农民未必能看懂,不易达到预期目的。
二是内容缺乏实用性。
进行大型宣传,通常是针对某个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是针对某一个纪念活动集中宣传一下,宣传过后,就放在一边。
至于其他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很少宣传,容易使群众知此失彼,只记得一些新内容,没有把握全盘,导致看问题、解决实际问题、运用法律都存在着片面性。
在宣传时,有时虽然采用了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但往往只停留在表面上,十分肤浅,造成老百姓的理解不透彻,容易误解滥用。
在采用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时,也常常只是摘印了一些条条纲纲或简单的回答,实用性不够强。
三、加强农村普法教育的对策:
(一)突出两个重点。
一是突出重点内容。
在重点内容上,要切实抓好与农村、农业及村民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
在选择内容时,一定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本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一定时期内择一些重点内容,这样才有针对性,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是要突出重点对象。
农村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是村、组干部,农村流动人员。
切实把提高这部分人的法律素质,作为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抓住村组干部的学法,能够带动广大村民群众的学法;
抓住流动人员的学法,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必须始终抓住这两个重点。
(二)采取有效的方法和形式。
农村普法教育的方法要灵活,形式要多样,注重实际效果。
在实施过程中,力求做到“四性”。
一要增强针对性。
要针对不同层次人员采取不同方法进行教育。
二要注重及时性。
对与农民有关的新法律法规,一颁布就要及时组织宣传学习;
当农民遇到法律上的问题需要帮助时,应及时送法上门。
三要加强实用性。
要加大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把宣传教育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紧密结合;
与解决农村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紧密结合;
与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紧密结合;
与调处民间纠纷紧密结合,使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从而渴望获得法律方面的知识,调动学法的热情。
四要讲究趣味性。
在宣传教育时,要加强形象化的教育,通过以案释法、法律咨询、送法上门、法制展板、法制文艺等宣传形式,提高人民群众的学法兴趣。
(三)强化保障和监督机制。
在保障机制方面,要增加镇一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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