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科举封弥誊录制度述论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6045178
- 上传时间:2022-11-17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41.33KB
宋代科举封弥誊录制度述论Word格式.docx
《宋代科举封弥誊录制度述论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宋代科举封弥誊录制度述论Word格式.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稍后,糊名又用于吏部铨试。
“武太后又以吏部选人多不实,乃令试日自糊其名,暗考以定等第。
糊名自此始也。
”但到天册元年(695)十二月二十二日,“武后以为非委任之方”ii,遂下敕曰:
“……其常选人自今已后,宜委所司依常例铨注。
其糊名入试,及令学士考判,宜停。
”iii大约三十年后,唐玄宗在吏部铨试中又恢复了糊名试判。
《唐会要》卷七五《杂处置》载:
“[开元]十五年(727)九月,敕:
‘今年吏部选人,宜依例糊名试判,临时考第奏闻。
’”唐代制举和铨试糊名考试大概都只是实行了很短的时间。
直到五代后周广顺二年(952),赵上交知贡举,糊名才开始用于科举省试。
《宋史》卷二六○《赵上交传》载:
“广顺初,拜礼部侍郎。
会试贡士,上交申明条制,颇为精密,始复糊名考校。
擢扈载甲科,及取梁周翰、董淳之流,时称得士,转户部侍郎。
明年,再知举,谤议纷然。
时枢密使王峻用事,常荐童子,上交拒之。
峻怒,奏上交选士失实,贬商州司马。
”赵上交被贬,省试糊名亦随之被废。
2、宋代封弥誊录制度的创立和推行
(1)封弥制度的创立和推行
宋代科举糊名考校始于太宗淳化三年(992)的殿试。
《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三三载:
“[淳化三年(992)]三月戊戌(四日),上御崇政殿,覆试合格奏名进士。
先是,胡旦、苏易简、王世则、梁颢、陈尧叟皆以所试先成,擢上第,由是士争习浮华,尚敏速,或一刻数诗,或一日十赋。
将作监丞莆田陈靖上疏,请糊名考校,以革其弊,上嘉纳之。
于是,召两省、三馆文学之士,始令糊名考校,第其优劣,以分等级。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七之五、《玉海》卷一一六《景德考试新格》记载略同。
对于殿试封弥始于淳化三年,学界亦无分歧。
不过,这已经是宋朝建国32年之后的事情了。
而对于省试实行封弥的时间,则有多种意见。
徐规、何忠礼认为:
“省试糊名始于大中祥符元年(1008)。
”iv荒木敏一认为,始于景德四年(1007)。
v其根据都是《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六七、景德四年十二月癸卯(十一日)纪事:
“凡礼部封印卷首及点检程试别命官,皆自此始。
”及李焘的原注:
“按《周起传》云,起创糊名之法;
又《陈靖传》,亦云糊名考校始于靖。
盖靖先请用之殿试,起复用之礼部,故起首为封弥官也。
”穆朝庆则认为,省试封弥始于咸平二年(999)。
vi其根据是,《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九之三记载:
“[咸平]二年(999)正月十日,命礼部尚书温仲舒等知贡举,刑部员外郎董龟正、太常博士王陟同试举人及封印卷首,仍当日入院。
”《长编》卷四四记载略同,李焘又云:
“礼部贡院封印卷首,自此始。
徐规、何忠礼与荒木敏一的意见并不矛盾,不过是景德四年(1007)十二月任命周起、滕元晏为封弥官,大中祥符元年(1008)正月省试实施糊名考校罢了。
真正的分歧在于徐规、何忠礼与穆朝庆之间。
即省试糊名究竟是始于大中祥符元年,还是咸平二年?
二者之所以有如此分歧,关键在于对“封印卷首”一词的解读不同。
穆朝庆认为,“封印”即“封弥”;
何忠礼认为:
“此处的‘封印’,当不作‘封弥’理解,而是‘印署’之意。
因为它起有记验与限制的作用,故亦可称为‘封印’。
”vii
检阅宋代文献,除上引《长编》卷四四和《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九之三记载“封印卷首”外,在景祐元年(1034)之前,至少还有11处可以见到“封印卷首”(或称“封弥卷首”)一词。
现不惮其烦,征引如下:
1、[咸平三年(1000)]三月十七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又命国子博士雷说、著作佐郎梅询于后殿封印卷首。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七之五~六,《长编》卷四六略同)
2、[景德四年(1007)]*闰五月二十九日,帝问宰臣等:
“天下贡举人几何?
”王旦曰:
“万三千有馀人。
”帝曰:
“约常例奏名几何?
”曰:
“大约十取其一而已。
“当落者不啻万人矣。
必慎择其有司。
”旦曰:
“至于封印卷首,若朝廷差官,于理亦顺,然须择素有操执者。
凡进士、诸科试卷,悉纳封印院糊名,送知举官考校,仍颁其式。
知举官考定等第后,复令封之,俟覆考毕,参校其得失。
”(*原系年为景德三年,是年无闰月,据《长编》卷六五、《文献通考》卷三○《选举考》三改。
)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之八)
3、[景德四年]十二月癸卯(十一日),先是,上尝问辅臣以天下贡举人数。
王旦曰:
“万三千有馀,约常例,奏名十一而已。
”上曰:
“若此,则当黜者不啻万人矣。
典领之臣,必须审择,晁迥兢畏,当以委之,周起、王曾、陈彭年皆可参预。
”冯拯曰:
“封印卷首,若朝廷遣官主之,于理亦顺,尤宜用素有操守之人。
“滕元晏于士大夫间少交游。
“今当以朱巽代周起知举,令起与元晏同掌封印事。
于是,命翰林学士晁迥、知制诰朱巽、王曾、龙图阁待制陈彭年同知贡举。
既受诏,上谕以取士之意,务在至公,擢寒俊有艺者。
又命监察御史严颍、张士逊监贡院门,都官员外郎乔颜、太常博士郑彝、太常丞陈既济巡试铺,太常丞、直集贤院任随、著作佐郎陈覃点检进士程试,大理寺丞马龟符等六人考校诸科程试。
又命知制诰周起、京东转运使、祠部员外郎滕元晏封印举人卷首,用奉使印;
殿中丞李道监封印院门。
进士、诸科试卷,悉封印卷首,送知举官考校,仍颁其式。
知举官既考定等级,复令封之进入,送覆考所考毕,然后参校得失。
凡礼部封印卷首及点检程试别命官,皆始此。
元晏,中正子。
士逊,光化军人也。
(李焘原注:
又《陈靖传》亦云糊名考校始于靖。
”)
(《长编》卷六七,《文献通考》卷三○《选举考》三)
4、[大中祥符四年(1011)]七月七日,武成王庙考试官杨侃言:
“所试服勤词学经明行修举人,未敢只依旧令小试官更互封弥卷首,乞别差人。
”从之。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四之二四,《长编》卷八三略同)
5、[天禧三年(1019)]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钱惟演权知贡举,命国子监直讲马龟符、刑部详覆官王(名与御名音同)、大理寺丞张峤、大理寺详断官赵继武、国子监说书卢自明、冯诚为考试官,户部员外郎兼太子右谕德鲁宗道、直龙图阁冯元封印卷首,祕阁校理李垂、国子监丞王准点检试卷,集贤校理陈宽、馆阁校勘晁宗懿覆考诸科试卷,直史馆陈从易、国子博士李成务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九之六~七)
6、[天圣元年(1023)]闰九月十二日,命侍御史高弁,职方员外郎、判三司开拆司吴济,直集贤院胥偃考试开封府举人;
监察御史王轸封弥卷首。
殿中侍御史王硕、直史馆张观考试国子监举人;
直史馆章得象太常寺考试亲戚举人,监察御史张亿封印卷首。
”(弁等后坐拆举人策卷及莽卤解策词,同进士疑误。
弁降两官,济、偃、轸各降一官,诸州监当。
选举》一九之七~八)
7、[天圣二年(1024)]正月二十一日,以御史中丞刘筠等权知贡举,龙图阁待制滕涉、判三司户部勾院、刑部郎中李若谷封印卷首。
选举》一九之八)
8、[天圣五年(1026)]正月十二日,以枢密直学士刘筠等权知贡举,……工部侍郎赵稹、监察御史鞠泳充封印卷首。
选举》一九之八~九)
9、[天圣八年(1029)]正月十四日,以资政殿学士晏殊等权知贡举,……右司谏范讽、监察御史崔暨封印卷首。
选举》一九之九)
10、[明道二年(1033)]八月十二日,命三司盐铁判官杨日华、直史馆郑戬、开封府推官明镐考试开封府举人,侍御史郭劝封印卷首。
选举》一五之九)
11、[景祐元年(1034)]正月十六日,以翰林学士章得象等权知贡举,侍御史蒋堂、右正言滕宗谅封印卷首。
选举》一九之一○)
由上引11条宋代史料可知,“封印卷首”(或称“封弥卷首”)一词不但见于咸平二年(999),此后又见于咸平三年(1000)、景德四年(1007)、大中祥符四年(1011)、天禧三年(1019)、天圣元年(1023)、明道二年(1033)和景祐元年(1034)。
这11条宋代史料中的“封印卷首”(或称“封弥卷首”)均指“封弥”(或曰“糊名”),宋人不至于将“封印”与“封弥”混淆到如此程度。
所以,我认为省试封弥应该始于咸平二年(999)。
至于《长编》卷六七、《文献通考》卷三○景德四年(1007)十二月纪事所载“凡礼部封印卷首及点检程试别命官,皆始此”,大概是在咸平二年至景德四年间的省试中,“封印卷首”(封弥)尚未“别命官”,而由其他考试官兼管,如咸平二年的封印卷首官董龟正和王陟即是“同试举人及封印卷首”;
viii到景德四年十二月,才开始任命周起、滕元晏专门负责“封印卷首”(封弥),即封印卷首“别命官”自此始吧。
关于解试实行封弥的时间,《长编》卷八三载:
“[大中祥符四年(1011)]七月辛卯(二十日),开封府考试举人。
旧制,试官更互封弥卷首,直集贤院杨侃等请别差官。
从之。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四之二四载:
“[大中祥符四年(1011)]七月七日,武成王庙考试官杨侃言:
”据此,在大中祥符四年(1011)之前,开封府解试已经“令小试官更互封弥卷首”;
此后,始别差官专门负责封弥卷首。
又据《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五之九载:
“[明道二年(1033)]七月十二日,诏自今诸州府军监考试解发举人,一依先降条制,应在试解发人处,兼令依省试例,封弥卷首后考校过落。
”《长编》卷一一二载:
“[明道二年(1033)]七月乙亥(十二日),诏诸州自今考试举人,并封弥卷首,仍委转运司于所部选词学并公勤者为考试、监门、封弥官。
”可见,至迟明道二年(1033),封弥制度即广泛推行于诸州府军监的解试。
(2)誊录制度的创立和推行
科举考试实行封弥之后,尚未能完全杜绝试卷考校中的作弊。
因为,考试官还可以通过辨认笔迹得知试卷出自何人之手。
为了堵塞这一漏洞,于是又创立了誊录制度。
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一《糊名考校》云:
取士至仁宗始有糊名考校之律,虽号至公,然尚未绝其弊。
其后袁州人李夷宾上言,请别加誊录。
因著为令,尔后识字画之弊始绝。
由此看来,誊录制度似乎始创立于仁宗时期,实则不然。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七之九载:
[景德二年(1005)]五月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河北举人,内出题《建用皇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宋代 科举 誊录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