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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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时间内通过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一、道路的清扫和保洁
1.1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和等级:
1.1.1道路保洁范围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高架路、快速路、商业步行街、桥梁、立交桥、靠近人行道的敞开场地及其他设施等公共场所、梯道、便道、城市道路边坡。
1.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道路等级
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级
1、临街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少于30%的城市主、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
2、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3、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4、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路段。
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小区内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4、社区、村(居)委会内街小巷。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临街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少于30%的城市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
3、主要旅游点、车站、港口的主干道及其所在地路段。
4、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地路段。
5、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6、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1.2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1.2.1清扫保洁应达到路面整洁;
无残留污水,排水口清洁、无沙土残积,路沿石、防蚊设施、废物箱、广告、路灯等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行道树圈无垃圾杂物、陈旧落叶等要求。
1.2.2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
的50%。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果皮、纸屑、塑膜
(件/1000
m2)
烟蒂(个
/1000m)
痰迹(处
乱张贴、乱
涂鸦(张/100
污水(平方
米/1000
其它(处
/1000
一级
<
4
无
二级
W6
6
三级
8
1
0.5
四级
10
2
注:
果皮、纸屑、塑膜的面积以火柴盒大小为标准。
1.2.3人行天桥、人行过街地下通道、车行隧道的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相连接的道路相同。
栏杆、阶梯、扶手、墙面、地面、路面等应整洁、无乱张贴、乱画、垃圾和积存污水。
1.2.4一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道路应全天巡回保洁,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达到路见本色,
无积沙、余泥,无积存污水、侧角石无污迹的要求。
1.2.5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道路应定时巡回保洁,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达到基本路见
本色、无积沙、余泥,无积存污水、侧角石无污迹的要求。
1.2.6三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道路应定时巡回保洁,部分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以上,
达到无垃圾、无积沙、余泥,无积存污水的要求。
1.2.7四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道路应定时巡回保洁,达到无垃圾、无积存污水的要求。
1.3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1.3.1清扫保洁范围内每日至少1次普扫,具体次数根据需要而定。
1.3.2每日首次普扫在7时前完成。
1.3.3保洁时间:
一级道路实行全天巡回保洁,二级道路从早上7时至晚上23时,三级、四
级道路从早上7时至晚上15-19时;
保洁时间内,有保洁人员采用机械(人工)的办法进行巡回保洁,维持道路清洁。
1.3.4道路冲洗:
一级道路冲洗每日不少于1次,二级道路冲洗每周不少于3次,三、四级
道路冲洗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道路冲洗应在每日24时至次日6时之间进行。
1.4文明作业要求:
1.4.1清扫保洁人员应小心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1.4.2非普扫时间不使用大扫把。
1.4.3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范围内有工具房的应存放在工具房内,保洁垃圾车、手推车等不得横向占道。
1.4.4保洁垃圾车、手推车装载垃圾时,应覆盖密闭。
1.4.5清扫保洁人员应穿着统一制作的行业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1.4.6洒水车作业应发送警示信号提醒路人,并应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妨碍路人。
1.5其他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洁:
1.5.1废物箱、应无残缺破损、无掉漆、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5.2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渠化岛内应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1.5.3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应无明显污迹,无残墙断壁、无乱贴、乱挂的“六乱现象”,过时破损的标语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1.5.4闲置地应围闭,无残墙断壁、无卫生死角、无乱贴、乱挂的“六乱现象”。
1.5.5道路两侧的公交候车站、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管线等设施保持完好,无污迹、积尘、无乱张贴、无残久破损。
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垃圾转运站的管理
2.1生活垃圾收集
2.1.1生活垃圾的排放和收集
2.1.1.1居民排放生活垃圾应使用垃圾袋包装后投入垃圾收集容器内,或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排放,环卫工人实行上门收集垃圾。
2.1.1.2生活垃圾应全部实行容器收集,逐步推行分类收集。
2.1.1.3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居民应将垃圾进行初步分类排放。
2.1.1.4企、事业单位定位应将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于自设的收集容器内,不得裸露堆放。
2.1.1.5上门收集垃圾每日至少二次,如遇突发性大量垃圾排放(农历新年、清明节等),应及时清理。
2.1.1.6上门收集垃圾应按时进行,工作人员应身着统一规定的服装,佩带工号牌或统一制作的标志,摇铃提示。
2.1.1.7收集搬运过程中应无遗漏、无洒漏、无渗滤液滴漏。
使用小型垃圾车、手推车等工具向垃圾转运站转运的过程中,应覆盖密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1.1.8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
家用电器、沙发等大件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定期清除。
2.1.1.9每天22:
00至24:
00为清扫保洁单位收运垃圾时间,所有的门店在此时间将塑料袋的垃圾交给保洁员运走,不得在门前使用垃圾桶和箩筐装垃圾。
2.1.2垃圾收集容器的维护及保洁
2.1.2.1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距离居民住地不得小于300m,场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5m的防护围栏和污水排放渠道。
容器要摆放整齐,应做到无残缺破损、无乱张贴、无掉漆,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1.2.2容器放置点及周围2至3米内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
2.1.2.3保洁车、工具房外壁无明显破损,每日洗刷一次,无污迹和积尘以保持外观洁净;
保洁车、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保证距垃圾分类收集容器0.5m外无臭。
2.2生活垃圾的运输:
2.2.1垃圾转运站的规范及质量要求:
2.2.1.1垃圾转运站应在显眼方位设置标志牌,标志牌须采用防水材料制作,内容包括作业规章、管理制度,站名、编号、作业时间及投诉电话等。
2.2.1.2站内及周围不得堆放非必须的物品,不准在站内分拣垃圾和居住。
2.2.1.3夜间作业时,工作人员不得大声喧哗;
应尽量减低工具撞击产生的噪声;
应避免压缩设备超负荷运转产生高分贝噪声。
2.2.1.4车厢装满后,应在30分钟之内运离转运站;
进入站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有贮存设施的,应加盖封闭,定时转运。
2.2.1.5转运站应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
221.6转运站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散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2.2.1.7室内通风应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
2.2.1.8转运站应尽量围蔽,有用地、空间条件的,应在周围进行植绿。
2.2.1.9通过码头转运垃圾时,应逐步采用密闭方式集装,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转运码头堆放垃圾。
2.2.2.0垃圾转运码头应设置防散落、防飞扬和降尘设施,垃圾不得散落于水体。
作业场地应有污水收集管道或收集池,有条件的,应把污水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2.2.1转运码头及周围环境应整洁,装卸作业完毕,应及时清扫场地。
2.2.2.2应定期喷洒药物,在可视范围内,站内苍蝇应少于6只/次。
2.3车辆运输及管理。
2.3.1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污垢,标志应清晰。
2.3.2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2.3.3垃圾装运量应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
超高和超载运输。
2.3.4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乱抛垃圾。
2.3.5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洁干净。
三、粪便收集、运输及公厕的管理
3.1居民、企、事业单位粪便的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3.1.1在规定时间内,应将粪便倒入专门设置的粪便收集设施内,不得随意倾倒。
3.1.2粪便收集设施应外形清洁、美观,密闭性好,粪便不应暴露,臭气不扩散。
沟、管不应堵塞。
3.1.3地下贮粪池应无渗、无漏、无溢,并设有防火、防爆安全设施。
3.1.4收集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和保洁。
倒粪口、取粪口应清洁,地面应无粪迹、垃圾和污水。
3.1.5收集设施应有防蝇、防臭措施,环境整洁,无恶臭。
在可视范围内,收集站苍蝇应少于3只/次。
3.1.6收集粪便的容器应完好、密闭,无粪水洒漏。
3.2公厕卫生质量要求:
3.2.1水冲式公厕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河道和水沟。
有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将粪污水纳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没有污水管网的地区,应建造符合卫生要求的化
粪池或其他处理设施。
3.2.2公厕内地面应保持整洁,粪槽、便槽和管道应无破损,内外墙应无剥落。
3.2.3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一类公厕内无臭味,二、三类公厕及流动公厕无明显臭味。
3.2.4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隔板及设施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画,公厕外墙应整洁。
3.2.5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
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大便槽(盆)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
3.2.6公厕内照明灯具、选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
3.2.7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乱凉晒衣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
公厕四周3—5
米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3.2.8应定期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3.2.9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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