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奖罚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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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奖罚管理细则
xx监理项目部奖罚管理细则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公司工程建设监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行为,确保在工程招投标、合同、质量、安全、造价、工期和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以达到奖优惩劣的目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公司奖罚基金
1、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项奖罚基金,负责收取罚金及发放奖金。
在监理合同签订并确定总监后,总监需和公司签订奖罚协议,之后其所在项目监理费将按2%的比例暂扣归入奖罚基金。
如监理过程中出现违反公司相关规定需罚款的,将从2%的暂扣款中扣除,并归入奖罚基金。
待工程保修期结束后将2%的暂扣款剩余金额返还至项目账户,由财务部进行统一结算。
如监理过程中符合公司奖励规定应予以奖励的,将直接从奖罚基金提取相应的金额进行奖励。
2、公司将组织定时、不定时对各监理项目部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将会出具奖、惩的书面文件,并由监理项目部总监、项目部相关人员及检查负责人签字确认奖罚原因及奖罚内容与对应的奖罚条款是否一致,在签字确认无误之后报于公司领导层审批,领导层批准后交予财务部根据奖罚文件内容执行。
3、其他奖罚条款根据监理部所在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二、项目监理部奖励及违约处罚管理细则
(一)监理人员
1、由公司任命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合理的监理服务周期内到岗到位,未经公司领导层审批、业主同意,不得更换总监,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自行承担,从项目监理部应得费用中扣除该部分发生的费用。
确需更换人员时,须由项目总监向公司申请并经业主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原有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业主方要求更换的除外。
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因故离开现场,必须上报公司并且向业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现场。
2、如果未经公司领导层同意或未经业主同意的请假将按旷工处理,并且公司将根据因未批准的请假期间而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后果追究责任。
(二)合同管理
2、严禁违法分包和转包监理项目,需合作监理的工程必须由发包人批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分包,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公司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及风险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质量管理
3、对于施工现场发生的影响安全文明、质量、进度的问题,所在监理项目部没有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且又无书面文件的,一经查实对该监理项目部处罚500—1000元。
4、工程竣工移交后,出现质量问题时监理项目部必须依据监理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质量维修保证书约定进行维修。
违者或经查实被投诉的将对该项目监理部1000—2000元罚款。
5、总监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将按有关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发生质量缺陷,均按监理合同约定和处理该工程质量缺陷折算工程价格对项目所在监理部进行罚款;出现质量事故,视其严重程度并按实际损失的10%~50%对项目总监和所在监理部进行罚款。
6、对于合同约定且符合创优条件的工程,各类工程获得市优、省优、国优等奖项,将按相应的获奖等级给予所在项目监理部监理合同价款的0.5%-1.5%的比例奖励。
在市级、省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工程类学术论文的,每篇按200、400、600元进行奖励。
7、公司将定期、不定期对在建项目的监理情况进行检查及评分(见后附1《监理部质量和安全文明检查评分表》),检查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的控制情况及资料记录情况。
按照项目规模和评分等综合因素,评定结论为较差监理项目部的,将予以1000—3000元的处罚,评定结论为优秀监理项目部的将予以1000—3000元的奖励。
对于以各种理由、借口阻挠公司检查的监理项目部,将视为较差监理部,同时将予以5000-10000元的处罚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该项目部总监3年内不得评为优秀总监。
(四)安全管理
9、在竣工验收前,未发生四级以上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且获得省、市级“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或同类奖项的,公司将给予所在监理部1000元的奖励,如获得市级“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或同类奖项的,公司将给予所在监理部500元的奖励。
如获两项以上奖励,则以最高奖项为准。
10、各项目监理部应对照《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检查评分汇总表》(详见后附2)对现场进行检查和评分。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施工方故意拖延或拒不整改,进行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理。
所在项目监理部未对以上内容进行管理或无管理依据的,承担管理责任,公司将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如因发生安全事故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均按监理合同约定和处理该工程安全事故折算工程价格对项目所在监理部进行罚款,同时视其严重程度并按实际损失的10%~50%对项目总监和所在监理部进行罚款。
(五)工期管理
11、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照业主总工期要求和经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计划、节点计划控制进度。
为了确保进度计划的实施,承包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工程总体节点计划,并严格按节点计划完成。
节点计划完不成予以处罚,连续三个节点计划完不成,项目监理部需同业主汇报,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进度管理有要求、有措施的予已处罚,否则公司将对项目监理部根据工程的影响程度予以处罚。
(六)造价管理
12、承包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结算资料真实,若发现承包人提交虚假结算资料的,项目监理部未发现、未处理此类问题的,经公司核实将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酌情对该项目监理部予以处罚。
(七)监理例会
13、监理项目部必须按期组织工程会议,并留下详细记录,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发包人请假并经同意,否则,每无故缺席一次、缺漏记录公司将予以每次200元的处罚。
14、监理例会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
所在监理项目部应及时督促整改,若监理项目部对例会问题不作为,公司将予以每次200元的罚款。
(八)文明施工
15、施工单位负责整个工地的文明施工,每天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由承包方安排专人负责清运至指定地点,否则按违约处理。
施工单位负责全部工程(包括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用电安全,凡因安全问题造成的罚款由施工单位承担。
文明施工管理纳入工程项目日常管理,若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处罚,若导致我监理方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也将对所在监理项目部酌情罚款。
(九)工程质量检查暂行规定
现场项目监理项目部质量、安全处罚标准
序号
处罚细目
罚金(元)
备注
一、
质量监理细目
1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及其持证情况:
项目总监自行聘用的监理人员资质未符合规定要求,未满足专业需要。
100/人
2
监理规划、细则、旁站方案未及时编制或内容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规定要求,未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100/项
3
配备的基础设施未满足监理服务要求。
50/项
4
项目监理机构未及时、按时上交、编制:
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项目合同、监理规划、细则、监理月报、竣工验收资料
50/项/次
5
监理日记、日志、旁站记录、会议纪要、月报内容未符合要求、未经总监批准。
100/项/次
6
总监未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未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未由总监在会议纪要上签认。
100/次
7
未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包括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有关内容),并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100/项/次
8
未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特殊岗位、试验室、(资质等级、试验范围、试验设备的计量检定、管理制度、人员资格证书、试验项目及其要求)和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持证审查确认。
50/项/次
9
如有分包工程,未对分包单位资质、人员和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并经总监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同意。
50/项/次
10
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报验单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50/次
11
未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其附件进行审查,并经总监签认。
100/次
12
未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工程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报审表进行审核签认,并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进行抽查;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按合格签字。
100/次/项
13
对施工关键过程(含隐蔽工程、防水/防腐处理、重要部位焊接、大体积砼浇注等)未进行了监控,查巡视、旁站、见证取样、签认记录等。
100/次/项
14
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未下达了相应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暂停工令等,未对施工单位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证,签认通知回复单等。
100/次
15
工程出现过质量事故,未实施监理处置。
100/次
16
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对监理人员的监理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巡视检查,监理人员的日志不符合要求,未经总监检查及签署。
100/次
17
未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整改通知或未及时检查整改情况并签署检查意见。
100/次
18
未对拒不执行工程质量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含无施工许可证、无开工报告擅自施工)整改通知的,未及时书面报告业主、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
100/项
19
无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含检验批、分项工程、基础/主体工程、幕墙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
100/次/项
二、
安全监理细目
1
未识别和明确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需组织专家组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00/次/项
2
未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内容要明确工作流程、方法、措施)。
100/项
3
未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签章);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核验了施工单位组织的专家组提交的论证报告(方案必须有专家组论证报告及签字、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有项目总监签章、有业主项目负责人签章)。
100/次/项
4
未查验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查验施工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持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
50/次/项
5
未查验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钢管及扣件、漏电保护器、安全网等的检测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等手续。
50/次/项
6
危险性较大专项方案实施前,相关监理人员未参加由施工单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
50/次/项
7
无安全生产监理每日巡查记录或监理日志及旁站监理记录。
100/次/项
8
对未按经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未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暂停施工令,未限期闭合。
100/项
9
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整改通知。
100/次
10
未对拒不执行经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整改通知的,未及时书面报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100/次
三、
相关主管部门
1
业主给公司发告知函(反应存在问题)
500
2
业主给公司发约见函(反应存在问题)
1000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司的处罚
5000-10000
(暂定)
根据情况而定具体金额
附1:
监理部质量和安全文明检查评分表
单位(监理部)名称:
工程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准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资质资格及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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