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发动机APU送修管理程序V5R43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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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送修:
指将不可用状态的发动机/APU交由经厦航批准的,具有CAAC和FAA适航批准的资格的修理厂家,执行修理工作范围所规定的工作,使之恢复至可用状态;
同时,获取送修厂家签发的相应的适航与维修文件。
3.2监修:
指对送修的发动机/APU现场修理过程进行监督,以保证发动机/APU等高价航材的修理工作范围能得到恰当的实施,并对修理过程中的受损件的状况有所了解和记录,以备评估和索赔之用。
3.3修理工作范围:
指根据原厂家的建议和修理手册,并考虑发动机/APU的性能和其它状态所制订的修理/大修的工作内容。
3.4发动机大修:
指发动机修理级别在性能恢复以上(含)的送修。
3.5发动机小修:
指发动机修理级别在性能恢复以下(不含)的送修,包括计划性和非计划性换发修理。
3.6发动机紧急送修:
指发动机下发期间出现厦航机队该型号发动机可用备发为零的状况,或正常的送修审批流程可能导致在待修或送修期间发生机队可用备发为零的状况。
发动机紧急送修状况由送修工作小组开会讨论认定,发动机紧急送修可包括计划性和非计划性换发的小修和大修。
3.7发动机/APU包修:
在协议期内,将指定序号的故障发动机/APU以按飞行小时计费(或固定价格计费、NTE封顶价计费)的方式送到指定送修厂家修理。
4要求
4.1所需的人员岗位
4.1.1航空器材部主管、送修索赔处(副)经理、送修索赔人员、航材物流操作人员、航材报关人员。
4.1.2发动机管理中心主管、动力工程处(副)经理、性能管理处(副)经理、动力工程师、性能工程师。
4.1.3附件监控工程师。
4.1.4授权检验员。
4.1.5计划财务部飞机引进处人员、计划财务部法律分部合同审查人员。
4.1.6维修人员。
4.1.7设备维修人员。
4.1.8发动机处工程师。
4.2职责
4.2.1发动机/APU送修项目小组:
a)发动机/APU送修项目小组负责人由发动机管理中心人员担任,由飞机维修工程部分管航材(副)总经理指定,负责召集项目小组会议、联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b)项目小组负责组织对承修商进行资格预审,并确定入围竞争性谈判的合格承修商;
c)项目小组负责制定大宗航材项目送修的竞争性谈判书,发送给符合条件的承修商,同时制定承修商评审表。
并召集各承修商进行现场谈判,首先对商务、技术及价格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谈判不得少于二轮。
最后一次谈判由各承修商进行现场递交含有价格的文件。
d)在发动机送修合同谈判中,项目小组人员的分工如下:
1)飞机维修工程部EMC动力工程师负责分析评估技术问题,汇总各部门反馈意见,配合计财部飞机引进处开展经济性评估,把关合同技术条款并给出建议;
2)飞机维修工程部航空器材部送修索赔人员负责开展与发动机维修厂商的联络沟通、报价邀请和送修合同的签署工作,把关发动机运输、索赔、担保等条款并给出建议;
3)计财部飞机引进处人员负责对飞机维修工程部EMC给出的送修方案进行经济性评估,把关合同商务条款并给出建议;
4)计财部法律分部合同审查人员负责评估法律和责任风险,把关合同法律条款并给出建议;
5)审计监察部人员负责对整个竞争性谈判流程的监督。
4.2.2发动机管理中心:
a)负责制定发动机的更换计划和评估有缺陷的发动机的状态监控并确定是否更换发动机;
b)负责制定送修发动机的工作范围(WORKSCOPE),包括确定是否需要完成相关SB、AD、CAD等工作;
c)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发动机/APU送修报价评估所需的技术资料准备及汇报工作;
d)负责提供发动机/APU送修报价评估所需的技术资料,并在发动机/APU送修报价评估会议上汇报;
e)协调、确认发动机修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2.3航空器材部:
a)根据本次发动机/APU送修工作范围,向修理厂家询价;
b)负责提供发动机/APU送修报价评估所需的商务资料,并在发动机/APU送修报价评估会议上汇报;
c)负责组织实施发动机的送修、运输和接收;
d)负责协议期内对修理质量、修理周期的监控,并及时与修理厂家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4.2.4质量部:
负责评估发动机/APU送修厂家审核报告、监修报告,并在发动机/APU送修报价评估会议上汇报。
4.2.5计划财务部:
a)负责对送修方案进行经济性评估,并在发动机/APU送修报价评估会议上汇报;
b)负责对送修合同中商务条款进行审核;
c)负责对发动机/APU送修厂家历史修理费用进行评估,并在发动机/APU送修报价评估会议上汇报;
d)负责评估涉及经营租赁飞机合同中与发动机送修相关条款,并及时通知飞机维修工程部相关职能部门;
e)法律分部负责对送修合同中法律和责任条款进行审核。
4.2.6基地维修部:
负责对发动机进行检查、负责在发动机运出前和验收时,检查发动机是否正确安装在运输架上。
以及附件清单核对、孔探、录像、包装情况检查等工作。
4.2.7生产计划部:
负责提供发动机的使用时间,负责制订送修发动机/APU寿命件和附件清单。
设备处负责在发动机运出前和验收时,检查发动机运输架是否完好。
4.2.8审计监察部:
对发动机/APU送修项目整个过程进行监控,确保项目小组工作符合程序规定。
5发动机/APU送修原则
5.1发动机/APU的送修厂家,应具有CAAC和FAA维修许可,经批准列入《厦航认可航空器及零附件委托维修机构清单批准书》,并与厦航了签订维修协议。
5.2发动机/APU包修及大修项目修理厂家的选择,应按以下竞争性合同谈判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具体流程参照本程序“发动机/APU包修及大修项目修理厂家的选择”部分的规定:
5.2.1发动机/APU包修及大修项目应至少提前2个月启动各项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向项目组发布。
5.2.2公司主管维修工程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或授权他人组织发动机/APU包修及大修项目报价评估工作。
5.2.3针对送修厂家的报价评估应同时考虑国家进口关税政策的影响。
在邀请境内或境外发动机厂家参与竞标时,应同时考虑送修发动机持有性质(如是否属于经营租赁发动机)、国家进口关税政策变动等因素。
5.2.4涉及经营租赁飞机大修储备金的发动机送修,应在工作范围确定后通知出租人,以协商支取大修储备金用于本次修理。
5.2.5发动机/APU包修及大修项目修理厂家的选择,应由项目评审小组进行修理质量、修理周期、送修价格、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5.2.6发动机/APU包修及大修项目报价评审小组成员由飞机维修工程部部和计划财务部及采购管理部共同组成,审计监察部列席监督,由公司主管维修工程副总经理审批确定:
a)具备参与评选投票的人员为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
飞机维修工程部总经理、飞机维修工程部副总经理、飞机维修工程部航空器材部主管、飞机维修工程部质量部主管、飞机维修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主管;
b)计划财务部成员由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指派;
c)采购管理部成员由采购管理部总经理指派;
d)每次参与发动机/APU包修及大修项目报价评审会议的评分成员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飞机维修工程部4人,计划财务部2人,采购管理部1人。
5.2.7发动机/APU包修及大修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开展与修理厂家在商务、技术及法律条款等的谈判,谈判轮次不得少于二轮。
5.2.8原则上竞争性谈判应与各修理厂家就除具体费率、价格外的合同条款(包括技术条款、商务条款)达成一致后,与厂家就价格进行商谈。
5.2.9商谈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向评审领导小组报告竞争谈判结果,经评审小组同意,并确定现场报价日期后,向厂家发现场报价邀请,要求厂家提供有关费率、价格的具体报价。
5.2.10发动机/APU包修及大修项目报价评审结果采用实名记录的方式,根据每位评委的打分结果确定意向送修厂家。
5.2.11公司主管维修工程副总经理负责批准发动机/APU包修及大修项目送修的评审结果,具有对每一份评审表的审核权,当发现评委的打分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时,有权提出重新打分的要求,或提出作废的要求。
5.2.12如果出现优胜厂家得票数相等的情况,公司主管维修工程副总经理应投票参与决定送修厂家。
5.2.13发动机/APU包修及大修项目的送修厂家选择评选、全程商谈及审批都应遵守保密原则。
5.2.14发动机/APU包修及大修项目整个过程接受公司审计监察部的监督,记分经审计监察部核查确认,确保项目小组工作符合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
5.2.15《送修厂家包修报价评审表》和《送修厂家包修报价评审记录单》待报价评审会议结束后,由航空器材部保管。
5.3针对紧急送修的大修,送修评审程序与包修及大修项目相同。
为尽量缩短送修周期,对送修工作流程作如下简化:
a)原则上采用一轮报价谈判,厂家首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但是,如果项目小组认为各厂家的报价文件仍无法满足厦航在技术或商务上的要求,可适当增加询价轮次;
b)如拟定送修厂家与厦航有过良好合作经验,且已经签署过修理GTA协议的,经发动机送修评审小组组织会议讨论,待修发动机可在正式合同签署前运出送修。
但应在1个月内或发动机运回前(孰短)完成合同签署。
5.4小修送修的厂家选择同样应按竞争性合同谈判原则开展相关工作,具体流程参照本程序第9、10部分的规定。
小修送修报价评审会议的程序细节规定如下:
a)送修评审会议由飞机维修工程部总经理组织或指定人员组织;
b)参与评审会议的成员由飞机维修工程部部和计划财务部共同组成,参评成员应为发动机/APU包修及大修项目送修评审小组成员或本次发动机送修工作小组成员。
每次参与评审的成员总人数不得少于6人,其中飞机维修工程部航空器材部2人,飞机维修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2人,计划财务部2人;
c)参与评审会议的每一位成员应根据修理质量、送修价格、修理周期、服务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在会议现场针对本次发动机送修厂家的选择发表明确意见,并解释具体原因;
d)当参评小组成员的意见无法统一时,送修评审会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初步的会议意见,并在发动机送修评审流程文件中记录下每位参评成员的具体意见,报公司审批;
e)为保证发动机送修工作周期,小修送修按本程序9及10部分规定的简化流程执行。
当备发保障紧张时,如拟定送修厂家与厦航有过良好合作经验,且已经签署过修理GTA协议的,经发动机送修评审小组组织会议讨论,或送修项目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并报公司主管维修工程副总经理批准,待修发动机可在正式合同签署前运出送修。
5.5航空器材部送修索赔处负责发动机/APU的修理状态的跟踪。
若需进行现场监修,监修人员由飞机维修工程部确定适当的航材和工程技术人员并报公司批准。
5.6如果是发动机/APU内修,发动机处完成要求的工作后:
a)在履历本的相应栏内填写主要零、部件的更换记录;
b)出具修理报告,该报告需检验签字,并将修理报告和完成的工作单送交PPC和航材供应处各一份;
c)履历本和换上件的挂签交送生产计划部,同时PPC按要求将修理报告和完成工作单反馈到生产计划部;
d)航材供应处根据修理报告,出具可用挂签,并系于发动机/APU上,发动机/APU由航材发动机库保管。
5.7如果发动机运输是通过陆运方式(注意:
必须采用气垫车运输):
a)送修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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