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职责调整一览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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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维护海洋权益工作办公室。
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划入原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责。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由原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职责整合设立。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整合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编译局职责,保留中央编译局牌子。
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
1.统一管理中央编办;
2.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并入国家公务员局职责。
中央编办
归中组部统一管理。
中央宣传部
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
1.划入新闻出版管理职能;
2.划入电影管理职责;
3.归口管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中央统战部
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1.统一领导国家民委(国务院组成部门);
2.统一管理宗教工作;
3.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中央网信办
划入管理国家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中心职责。
中央维护海洋权益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设立,有关职责交中央外事委员会及办公室。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
不再设立,有关职责交中央政法委。
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有关职责交中央政法委、公安部。
中央政法委
1.划入综治委及办公室职责、维稳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2.划入防邪小组及办公室部分职责。
全国人大
1.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科文卫委员会划出相关职责组建社会建设委员会;
2.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3.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全国政协
1.组建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教科卫体委员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划出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给国家监委。
国务院办公厅
划出应急管理职责给应急管理部。
外交部
划出对外援助协调职责给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防部
发改委
1.管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划出组织编制主体功能规划职责给自然资源部;
2.划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给生态环境部;
3.划出重大项目稽察职责给审计署;
4.划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物价执法队伍并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5.划出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给农业农村部;
6.划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给医疗保障局。
7.划出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等职责给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8.划出国家能源局所属的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给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划入国家粮食局职责;
2.划入国家发改委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等职责;
3.划入民政部、商务局、国家能源局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教育部
增加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职责。
科技部
科技部(外国专家局)
1.划入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责;
2.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工信部
1.划出国家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给中央网信办。
2.划出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行工作职责给卫生健康委。
3.也可划出盐业执法队伍给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民委
民族工作归口统战部领导。
国家宗教事务局
并入中央统战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公安部
1.划入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职责;
2.管理国家移民管理局。
3.管理原公安边防部队改制后的机构。
4.仍然管理原公安警卫机构。
1.划出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职责给国家移民管理局。
2.划出消防管理职责给应急保障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管理局)
1.划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职责。
2.适当整合原公安边防部队机构、人员。
民政部
1.划出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给退役军人事务部;
2.划出老龄委及办公室职责给卫生健康委;
老龄协会由卫生健康委代管。
3.划出救灾职责给应急管理部;
划出减灾委员会职责给应急管理部。
4.划出医疗救助职责给医疗保障局。
5.划出所属的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给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司法部
1.增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2.并入法制办职责。
财政部
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不明确行政级别)。
1.划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给农业农村部;
2.划出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给审计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划出国家公务员局给中央组织部;
2.划出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给退役军人事务部;
3.划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给医疗保障局。
4.划出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责。
国土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局)
1.划入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责;
2.增加组织编制主题功能规划职责;
3.增加城乡规划管理职责;
4.增加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
5.增加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
6.增加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
7.管理林业和草原局。
8.增加原武警黄金部队转成的事业单位。
1.划出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给生态环境部;
2.划出农田整治项目职责给农业农村部。
3.划出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给应急保障部。
4.划出所属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5.划出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整合入生态环境执法队伍。
国家海洋局
1.整体划归自然资源部;
2.划出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给生态环境部。
3.划出所属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4.划出海警队伍给武警部队。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
1.划入国家林业局职责;
2.划入草原监督管理职责;
3.划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
4.由自然资源部管理。
1.划出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给自然资源部;
2.划出森林防火相关职责给应急管理部;
3.划出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给应急管理部。
环境保护部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
1.划入环保部职责;
2.增加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
3.增加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
4.增加编制水功能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
5.增加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
6.增加海洋环境保护职责;
7.增加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
6.整合环境保护、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划出城乡规划职责给自然资源部。
2.划出所属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交通运输部
1.增加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2.整合路政、运政等交通运输执法职责、队伍。
水利部
1.划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
2.划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
1.划出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给自然资源部;
2.划出编制水功能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给生态环境部;
3.划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给农业农村部;
4.划出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给应急管理部;
5.划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给应急管理部。
6.划出所属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7.划出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整合入生态环境执法队伍。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1.划出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给生态环境部;
2.划归水利部。
农委
农业农村部
1.划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职责;
2.增加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
3.整合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执法队伍。
1.划出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给生态环境部;
2.划出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给交通运输部;
3.划出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给自然资源部。
4.划出草原防火相关职责给应急保障部。
5.划出草原监督管理职责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商务部
1.划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给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商务执法队伍也可整合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2.划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反垄断局)职责给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3.划出对外援助工作有关职责给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4.划出所属的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给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文化部
文化和旅游部
1.划入文化部、国家旅游局职责;
2.划入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和队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对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
卫计委
卫生健康委员会
1.划入卫计委、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老龄委办公室职责;
老龄委、老龄协会合署办公。
2.增加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行工作职责;
3.增加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4.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划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给医疗保障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
1.增加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
2.增加军官转业安置职责;
3.增加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有关退役军人的职责。
国家安监总局
应急管理部
1.划入国家安监总局职责;
2.增加应急办职责、消防管理职责、救灾职责、地质灾害防治职责、水旱灾害防治职责、草原防火职责、森林防火职责、震灾应急救援职责;
3.整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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