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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文明办公室:
以办公室为单位,每学期评奖一次;
3名,按照人均20元颁发奖励活动费用;
2、“教育创新奖”条件: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教育创新一等奖:
a教育教学工作有创新之举,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或效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b解决学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c所开展的教育科研项目对学校工作有很大促进。
(2)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教育创新二等奖:
a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优质高效;
b解决学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c所开展的教育科研项目对学校工作有较大促进。
(3)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教育创新三等奖:
a对学校工作形成有建设性的意见,方案等;
b通过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论文、总结、读书笔记、信息报告等。
3、“优质教育教学奖”条件:
(1)德育工作有实效、有特色,学生常规好、生动活泼;
(2)以国家课程标准,教学成绩优秀或有重大提高;
(3)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成绩突出。
4、“优秀教师”条件:
(1)敬业爱岗,热爱学生;
(2)团结同志,乐于助人;
(3)积极学习,勇于创新;
(4)为人师表、举止文明;
(5)遵纪守法,没有违纪现象。
5、“文明办公室”条件:
(1)团结协作、文明办公;
(2)环境整洁、气氛和谐;
(3)按时完成学校工作,工作质量高;
(4)遵纪守法,没有违纪现象。
6、“优秀教研组”条件:
(1)学习气氛浓,教科研工作开展好;
(2)团结协作、气氛和谐;
7、工作小组:
(1)由教代会选举产生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工作小组;
(2)工作组成员应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回避对自己的评价;
(3)工作小组每学年选举产生一次。
8、评奖办法:
(1)每学期末开展评比工作;
(2)自己申报和推荐相结合,产生候选人;
(3)候选人向工作小组提供相关材料;
(4)工作小组要经常下基层,了解考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最后形成评比结果;
(5)校长审批,如校长对评比结果有异议,并且理由充分,可以要求工作小组重新评比;
(6)如条件不够,指标可以空缺。
2003年3月16日教师考评奖惩条例(二OO六年九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强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考评和奖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客观注重绩效,奖罚分明。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对象为本校全体教师及教师集体。
第二章考评第四条考评是指对教师工作过程中的表现和工作绩效的检查和评价。
第五条对任课教师的考评:
⒈工作表现的考评,依据《睢宁县树人初级中学师德规范细则》和《睢宁县树人初级中学教学工作条例》,由学校进行检查、抽查,对表现突出者予以表扬,对违规、失职行为除批评戒勉外,采取扣分的办法,每周公布,每月累计,作为实施惩罚的依据。
应予扣分的事项及扣分标准如下:
①违反上下班制度:
——迟到一次扣10分;
——早退一次扣10分;
——旷课一节扣50分;
——未经批准中途离校,每次扣50分。
②违反办公守则:
——在办公室搞娱乐活动一次扣30分;
——在办公室处理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扣10分;
——在办公室喧哗、吵闹一次扣10分;
——在办公时间睡觉一次扣5分。
③不按规定备课:
——教案数量不足,每少一课时扣10分;
——教案编写马虎应付或抄袭他人教案一次扣20分;
——教案不及时送查,一次扣10分。
——教案拒不送查,一次扣100分。
④不认真上课:
——迟到、早退、早下课、中途离开课堂一次各扣10分;
——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一次扣10分;
——上课时打电话或接听电话一次扣10分;
——课堂秩序混乱扣10分;
——剥夺学生上课权利的每人次扣10分;
⑤不认真处理学生作业:
——作业次数不足、题量偏少一次10分;
——缴送作业人数不足、每人次扣10分;
——不及时批阅一次扣5分;
——批阅马虎、潦草、有明显错误一次扣3分。
⑥不认真辅导:
——不按时入班辅导、迟到、早退、早下课或中途离开每次各扣5分;
——辅导旷课一次扣30分;
——课堂秩序混乱一次扣10分。
⑦违反工作规定:
——负责的考场脏、乱、差一次扣5分;
——学生作弊被督考或校领导发现一人次扣5分;
——监考迟到、中途擅自离开一次各扣10分;
——无故旷监一次扣50分;
——监考中打瞌睡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一次扣5分;
——试卷收装丢失,一张扣20分;
——试卷装订错、倒装一张扣10分;
——阅卷、合分有重大错误每例扣5—10分;
——安排阅卷拒不参加一次扣50分。
⑧不认真开展、参加教研活动:
——不按时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每次扣组长10分;
——教师不参加教研活动,每次扣5分;
——不按规定听课,每少一节扣10分;
——听课记录马虎、应付或编造、抄袭,一次扣10分。
⑨不认真参加学校重大集体活动:
——教职工例会缺席一次扣20分(请假扣10分);
——教职工例会迟到一次扣5分;
——升国旗仪式迟到一次扣5分,缺席一次扣10分;
——凡要求参加的校会或其他活动,缺席一次扣30分;
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
⑩其他违规事项:
——校内骑车或车辆乱停、乱放一次扣5分;
——工作日喝酒,影响不好一次扣10分;
——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一次扣100分且后果自负;
——顶撞领导,和同事闹纠纷一次扣30分;
——私自为学生集体代购教辅材料,除勒令退回非法所得,一次扣100分;
——非节假日从事第二职业扣100分;
⒉工作绩效的考评:
工作绩效考评,依据所教班级学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主要是学校的期中、期末考试和抽考)为准,进行量标积分,具体办法如下:
初一年级:
基本分为100分均分每高低于年级总均分1分,考评积分加减5分;
及格率规定为95%(以学校核定学生人数计算),每高低一个百分点加减3分;
优生每班20人,每多少1人加减2分。
初二年级竞赛辅导班:
基本分为100分均分每高低于两班总均分1分,考评积分加减4分;
优生巩固率定为80%,每高低于一个百分点考评积分加减3分;
篇二:
教师奖惩制度长岭完小教师奖惩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一个健康的导向和合理的激励机制,来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特制订本校教师奖惩制度如下:
一、考勤1、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
迟到(早读课第二次铃声落),早退,未签到者每次扣0.2分。
(经查实未到校上班按旷工论处)2、教师例会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
旷会扣0.5分,迟到15分钟,早退10分钟以上视为旷会一次。
3、教师请事假,需到教导处请假,经教导处批准方可准假,当天有课的需自行调好课,并告知教导处登记,没有调好课的一节课扣0.5分;
调好了课无人上课的扣0.5分。
请一天事假扣0.5分。
教师准许每月事假、病假各一天(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处理),超过假的按事假论处。
4、病假住院的不扣分,但需医院结帐单到教导处消假,否则视为旷工,一天扣5分,病假但无住院证明的,超过一天的每天扣0.3分。
5、教师上课铃第二次响未到教室的视为迟到,下课铃未响离开教室视为早退,迟到十_大的。
八、本制度自二OO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篇三:
教师考核奖惩制度教师考核奖惩制度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激励督促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各级职务教师职责的规定以及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原则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政治思想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本院在编在岗的所有教师(含兼职教师)均属考核的范围。
对下列教师不予考核:
本年度外出学习的;
探亲、休假超过本年度半年的;
公派出国的;
借调外单位(个人要求借调),但未按规定完善手续的。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1.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情况;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的情况;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情况。
能、绩,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工作实绩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综合体现,重在考核工作实绩。
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聘约情况,完成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2.考核标准以学院规定的各级职务教师职责工作总量和聘任时下达的任务为基本依据。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1.教师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录,主管领导负责核查。
定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按学校的安排进行,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依据,在聘任期满时进行。
2.德、能、绩的考核,即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的考核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实绩的考核,实行量化评分的办法;
勤的考核,根据教师工作特点实行倒扣分制。
3.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德、勤考核满分各为10分,工作实绩考核分上不封顶。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以考核教学工作实绩为主,教学工作实绩考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比重为70%,其中完成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的实绩考核分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实绩考核分的70%,科研工作实绩考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比重为30%;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以考核科研工作实绩为主,科研工作实绩考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比重为70%,教学工作实绩考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比重为30%。
4.根据量化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考核等级。
5.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人个人、自评。
(2)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
(3)教研室主任根据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和自评情况写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学院考核小组对教研室主任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学院领导班子通过以后,由学院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五、考核结果及评价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本年度调入的教师,根据其在调出单位和我院的工作表现及实绩,确定考核等次。
3.对受警告处分的教师,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下列人员,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当年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
受党内严重警告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内的。
5.对应该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教师,直接定为不合格。
六、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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