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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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临清市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号)及《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号)、山东省总工会《关于修订基层工会有关经费支出标准的通知》(鲁会办〔〕号)、《聊城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就加强我市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工作,制定临清市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下:
一、工会经费收入管理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包括:
(一)会费收入。
工会会员应主动缴纳会员费,不缴纳工会会员费的,不得享受工会会员的权利。
工会会员应当每月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向所在基层工会交纳会费。
奖金、津贴、补贴及工资尾数不足元部分的不计算交纳会费。
会费收入全部留在基层工会使用。
“工资收入”具体包括:
()机关的会员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工勤人员的会员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的会员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企业单位的会员是作为工资发放的收入。
(二)拨缴经费收入。
建立工会的基层单位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向工会拨缴经费。
单位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留用%,上缴临清市总工会%。
实行系统管理经费的单位按全总、省总有关经费分成比例的规定执行。
基层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凭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税务认可的缴款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上级补助收入。
(四)行政补助收入。
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二、预算管理
(一)工会应当建立预算、决算制度,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年度预决算工作。
(二)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编制。
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三)财政全额保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
(四)预算收入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预算支出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五)年度预算草案,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于规定时间内报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六)工会应当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
预算支出管理应当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准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准以领代报,不准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七)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八)工会年终前应当根据上级工会的决算编制要求,对全年各项收支、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及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理结算,办理年度结账、编制决算。
工会年度决算的编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预算编列、与预算金额相配比,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相同。
三、工会经费支出管理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基层工会在对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每人每次不得超过元。
、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号)及《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的标准参照当地工作餐的标准,并符合中央和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
《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
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山东省总工会《关于修订基层工会有关经费支出标准的通知》(鲁会办〔〕号)规定,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元,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发放中央和本省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基层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慰问,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每人金额不超过元。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
日常开支应当根据审定的预算,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重大开支事项,必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三)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工会经费不得开支应当由单位行政承担的费用。
(四)工会支出费用的报销,必须严格履行规范的审核、审批手续。
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
对开展活动购买的奖品、送温暖及慰问活动等支出,应说明用途并附明细清单。
五、会计管理
(一)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专兼职会计人员不得少于人。
(二)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不含支票)。
(三)工会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应当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接受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及时配备人员接管,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四)工会应当单独建立账簿,包括日记账、分类账和备查账;会计事项不多的工会,可设序时、分类的综合账簿,即“收支日记总账”进行核算。
具备条件的工会可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实行会计电算化。
(五)工会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定期整理、造册归档、妥善保管,严格遵守保管期限和销毁手续。
六、货币资金及往来款项管理
(一)工会应当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准坐支现金,不准“白条抵现”,严禁收款不入账;现金支出应该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现金日记账应当根据经审核合法的收付款凭证序时逐笔登记入账,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二)工会应当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与工会无关的资金不准进入工会账户结算,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三)工会应当严格执行银行结算规定,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和银行信用。
银行印鉴章应当分开保管。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逐笔序时登记,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有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工会应当对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原则上年终前应当全部结清完毕、不跨年度挂账。
(五)代管经费是指党团组织及单位行政委托工会代管的、有指定用途的、不属于工会收入的经费,如代管的党费、团费、职工互助金等。
代管经费要严格按资金的用途使用,并履行规定的报批程序。
七、资产管理
(一)库存物品是指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工会应当严格执行物品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出库制度,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二)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工会应当加强对固定资产从购置、验收、登记、领用到维护、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
(三)固定资产每年必须盘点一次,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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