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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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预警与监控
3.2信息报告
3.3先期处置
4XX响应
4.1XX响应等级
4.2事故应急状态的响应行动
4.3XX状态的响应升级
4.4XX结束
4.5事故后期处置
5XX保障
5.1XX经费保障
5.2XX物资保障
5.3XX队伍保障
5.4XX通讯保障
5.5XX人员安全保障
5.6XX医疗卫生保障
5.7XX交通运输保障
5.8XX避难场所保障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6.2其他事项
6.3有关数字定义
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XX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协调发展,为建设平安XX提供保障。
依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XX市突发事件总体XX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本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新建、改建、扩建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XX救援工作。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工程管理和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依法规范。
坚持预防与XX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把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作为XX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中心环节,防患于未然;
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XX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XX管理体制。
明确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及XX工作程序,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的能力,加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配合,充分发挥专业XX指挥机构的作用。
4.平战结合,协同应对。
要做好应对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将日常工作和XX救援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重视提高广大群众的危机意识,特别是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各建筑施工企业救援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XX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要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预警、预防和XX处置的技术和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能力,完善决策执行机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或灾害。
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素质。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XX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XX救援预案的要求编制本地区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X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XX救援预案的要求编制本单位轨道交通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各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XX救援预案的要求编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综合XX预案,并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事故分级,我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安全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1人及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事故。
2.1XX指挥机构与职责
发生较大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成立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下设XX办公室(以下简称XX办)和XX救援专家组。
2.1.1市指挥部
指挥长: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市XX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市公安分管负责人。
成员:
市公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XX管理局、国网XX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
可根据XX处置需要,增加其他市级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市指挥部成员。
2.1.2市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决策部署。
(2)统一指挥全市较大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启动和终止Ⅲ级XX响应。
(4)统一调度XX救援队伍和XX救援保障物资及相关设施设备。
(5)协调向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XX管理厅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助支援。
2.1.3XX办及其职责
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XX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为指挥部所属的办事协调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
根据市指挥部授权,发布和解除较大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组织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XX联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做好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组织事故起因及处置过程的调查评估;
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召集市指挥部会议、起草与办理文件,负责信息收集、传达、分析、发布等工作等。
2.1.4XX救援专家组
根据XX工作需要,由XX办组织建筑、岩土、结构、材料、建筑机械和卫生防疫等方面专家组建XX救援专家组,为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抢险救援工作提供重要信息研判和专业技术支持工作。
必要时,专家组可参与XX救援工作,协助市指挥部研判事故危害发展趋势、程度,提供XX处置技术方案,并参与事故调查、研究、处置等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上级要求,建立XX指挥机构,由主要领导任XX指挥机构负责人。
XX职责范围:
拟定本地区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XX组织体系和XX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XX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3各有关单位XX组织机构与职责
(1)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建设局制定的XX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XX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市建设局报告事故情况。
(1)施工企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XX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XX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
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XX救援和本企业的XX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XX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报告事故情况。
市、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筑工程生产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已登记的工程项目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风险评估,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
同时,对收集的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预警,向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发布可能发生的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加强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组织对工程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台账,针对可能造成事故的因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市、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X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施工企业、各工程项目部接到可能导致工程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本单位XX预案要求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发生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项目负责人、事发项目施工企业负责人应立即如实向事发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XX指挥机构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事发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XX指挥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如实向XX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个小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主体情况:
发生事故的单位全称、经济类型(国有、集体、个体、私营、股份制等)、项目全称,项目规模(面积);
发生事故单位的持证情况(施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
3.事故简要情况:
(1)事故类型(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填写);
(2)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重伤、轻伤等);
(3)事故经济损失;
(4)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事故救援情况:
(1)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情况;
(2)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
XX指挥机构接到信息后要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对一般等级的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建设局指导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置,并将具体情况汇总后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对于较大等级、重大等级和特别重大等级的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迅速向市指挥部上报事故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的处置事故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的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可特事特办。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可能涉及或影响本市行政区外的,应立即报告市政府,由市人民政府通报相关市政府,必要时报请省政府通报协调。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中有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3先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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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 生产 安全事故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