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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进“公路安保工程”向镇村公路延伸,到2021年,全区新安装危岩、陡坡等危险路段防撞护栏136公里,形成512公里的“生命保证线”;
整治危桥(涵洞)120座;
确保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100%。
——推进途径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全力推进客运企业隐患台帐、驾驶员台帐及车辆监控系统建设,全面实行客运企业等级管理,到2021年,全区途径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领导,细化责任,构建途径交通安全责任系统
1.全面细化途径交通安全领导责任。
一是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岗双责”安全责任。
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对途径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并细化途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开展月、季、半年、年度途径交通安全形势研究研判,研究重大矛盾,出台途径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细化。
要把途径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年度考核。
二是区政府安委会要充分发扬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切实履行途径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协调解决途径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矛盾。
区公安分局要牵头建立和健全途径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交委要建立途径隐患查摆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和客运企业、客运场站联系会议制度;
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检查督促联席会议细化情况,评估月度途径交通安全形势,查找存在的矛盾,提出工作建议。
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要建立本地区途径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行会议,组织细化途径交通安全工作具体措施,切实形成政府领导有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2.全面细化途径交通安全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部门依法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细化途径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安监部门:
负责全区途径交通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查处客货企业安全事故和责任追究。
公安部门:
负责牵头协调途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途径交通路面执法、车辆登记、注册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交通部门:
负责途径运输管理、公路养护、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监督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业主细化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将途径交通安全前提设施和技术支撑系统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途径建设项目概算,将途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建设和灾害性天气监控预警等技术支撑系统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市政部门:
负责城市途径及安全防护设施和途径排水、窨井盖、桥梁和途径照明等市政前提设施的维护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途径业主细化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农业部门:
负责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细化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质监部门:
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细化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教育部门:
负责教育系统途径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类学校细化途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防范措施。
旅游部门:
负责旅游企业途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细化途径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气象部门:
及时向媒体、途径业主及运输业主、场站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提醒交通部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出台相应的防范措施;
督促检查途径业主、客运企业、场站途径交通安全灾害性天气监控预警设施建设、管理。
卫生部门:
负责建立途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制和途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救援工作。
工商部门:
负责机动车及零配件、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经营企业合法性的监督管理。
林业、煤矿、非煤矿山、水利、电力、港口、码头和沿江下河途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有关途径的交通安全管理,督促途径业主细化途径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3.全面细化途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运输企业是途径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执行执行途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对本单位的途径交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途径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它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生产与安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途径交通安全生产协调领导机构,负责本企业途径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各环节的组织、协调、隐患查摆,强化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细化情况的常态化检查。
要依法出台健全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细化到各级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岗位、人员,做到企业生产和安全效益紧密挂钩、协调发展,坚决杜绝重生产、轻安全的弊病。
4.严格细化学校包车、校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安全管理责任。
一是学校要强化校车安全管理,严禁使用校车运送学生从事旅游和跨区县运行。
校车载运师生参加相关教学活动,学校应将车辆安全性能、驾驶人资质、运行线路、时间和载运人员情况等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将车辆安全性能、驾驶人资质、运行线路分别抄告学校所在地质监、公安交管、运管等部门。
学校包车载运师生应当使用合法客运企业具备资质的客运驾驶人和车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严禁学校租用社会车辆集体出行。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学校包车、校车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建立包车和校车管理制度。
二是承担学校学生包车的客运企业要建立包车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管理人员。
要强化对包车驾驶人的资质审查,凡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驾驶学生包车。
要建立并细化车辆安全检测和出车前安全检查制度,车辆必须上线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的,方能准许包车客运。
客运企业从事学校学生包车客运的车辆、驾驶人资质、运行线路等,按交通运管部门包车管理规定办理。
严禁任何单位的自备客车从事学校学生包车或运送学校师生进行长途和跨区县运行。
三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严格内部管理,整顿运输工作流程,认真执行安全运输规章制度,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安装GPS或行驶记录仪,检查运输行驶线路,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5.全面细化途径业主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公路、城市途径、港口、码头和沿江下河途径、旅游景区途径、林场、农场、水库、电站、矿区、非煤矿山等途径业主是途径建设、维护、管理及隐患查摆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接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途径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做到“四同时”,即: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6.全面细化其它行业、部门途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旅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企业、机动车生产和维修企业、机动车检验机构、学校、医院等与途径交通安全工作有关的行业和部门,应当遵循途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标准,细化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接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严格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和职能职责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预防责任。
运输企业和场站主要负责人作为途径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事故预防的主要责任;
负责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分管负责人要承担事故预防的直接责任。
区监察、安监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3人以上交通事故和运输企业车辆重大事故开展责任倒查,要依照《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等规定,严肃追究事故有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强化“双基”,严格监管,构建途径交通安全监管系统
1.强化驾驶人安全监管。
一是驾驶人培训机构(学校)要严格按照培训考试要求,组织驾驶学员培训,着力提升驾驶培训质量,增加交通安全教育课比重,促进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
驾训机构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培训质量考核评比制度,建立驾驶培训学校准入和退出体制。
公安交管、农机部门要严格审核驾驶证申请人条件,整顿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严肃考试纪律,严把考试质量关。
二是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资质审验制度,对不符合营运要求的驾驶人取消营运资质。
健全驾驶员准入体制,提升准入门槛。
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客运驾驶人退出体制和“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责任交通事故、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情况记录在案,并报送交通运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录入市驾驶员安全信用平台,实施累计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客运驾驶人实行“终身禁驾”规定。
运输企业要抓好所属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途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学习,将学习情况与驾驶人的绩效考核挂钩。
交通运管部门要将客运企业和场站对客运驾驶人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每年定期审验营运资质的依据。
三是农机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实施安全监管,并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数据、信息共享体制,定期互通驾驶证发放资料、数据以及对驾驶人的处罚情况。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要按照途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章、制度等规定,强化自备9座以上客车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常态化检查,严禁从事有偿服务;
跨省(市、区)及区县(自治县)运行,必须将运行线路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执法、运管部门要严厉打击自备车非法营运。
旅游企业要按照客运企业的管理要求,强化旅游客车及驾驶人管理,严格遵守客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
2.强化车辆安全监管。
一是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督促客运企业在长途客运车辆上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车记录仪或GPS。
质监部门要严格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通过安全检测。
二是车辆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制度,淘汰、更新老旧、报废车辆及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
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
三是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辆和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非法拼装车辆的行为。
四是质监部门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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