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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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度
编制单位:
生产技术科
编制日期:
2017年8月1日
顶板支护质量及动态监测分析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切实加强顶板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确保稳产高产和安全生产,结合我矿顶板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成立专门的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石建明
副组长:
汪禄生谢玉康邹新华
成员:
何纯益余三华丁梦江丁鹏金谭鸿
毛峰邓东阳龚六保
各采掘修作业点的副队长
1、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处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矿生产技术科,由何纯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落实。
由丁鹏金和毛峰任专干,负责日常数据的观测采集。
2、检查和督促顶板管理计划、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对顶板管理工作作出决策和指令。
3、听取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安监部门关于顶板管理工作的汇报,对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提出主导性意见。
4、审批有关顶板支护及动态监测项目和资金计划。
第2条分管领导、对顶板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健全顶板支护及动态监测管理机构,配齐人员,制定和落实岗位责任制。
2、安排和落实顶板支护及动态监测计划及各项顶板管理措施,不断改进顶板管理工作。
3、组织对顶板隐患的排除和对顶板事故的分析处理,提出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
第3条总工程师对顶板支护及动态监测负技术责任:
1、配齐技术力量,确定其岗位责任。
2、组织编制年度计划及技措资金计划。
3、组织制定措施,地质情况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安排编写相应的顶板支护措施。
4、组织矿压观测,及时分析观测资料,作为改进顶板支护的依据。
5、每月组织一次顶板隐患排查,提出处理意见。
6、组织开发和推广顶板支护及动态监测方面的新技术和新工艺。
第4条分管安全的领导,对顶板支护及动态监测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1、按规定配齐人员,健全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考核。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湘能矿业集团公司顶板会战方案》,对顶板支护及动态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现场。
第5条分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分管范围内的顶板支护及动态监测工作,对分管理范围内的顶板支护及动态监测负责。
第6条有关职能部门对顶板支护及动态监测工作负专业管理责任:
1、生产技术部门是顶板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顶板管理与矿压观测工作,要及时观测和分析岩层移动规律和矿压显现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顶板管理措施。
负责顶板隐患的排查、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并组织现场实施。
2、地测部门要查清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变化,及时填图分析,提供地质资料,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地质预报。
对贯通巷道要及时下达预透通知单。
3、生产调度部门要按时调度各类顶板隐患处理情况及初采工作面和老面撤除的顶板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并实行挂牌管理。
对存在的顶板管理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4、安全检查部门要严格按规程措施规定,认真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把住安全检查关,不安全不准生产。
对重大顶板隐患问题,要专门安排安监人员盯现场处理。
5、供应部门要保证及时向采掘工作面供给合格的、足够数量的支护材料、设备机具和监测仪器。
6、职工教育部门负责有计划的定期对工人进行顶板管理及安全方面的培训学习。
第7条采掘队长对现场顶板管理支护质量负直接责任:
1、组织连队职工认真学习规程措施,按规定进行考试及补考,并严格在现场执行。
无规程措施严禁施工。
2、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排查薄弱人物,搞好职工自主保安教育。
3、对采掘工作面过断层、老巷、冒落区、压力集中区、大倾角、超高、处理悬顶、巷道新开门、大断面施工、巷道扩修及回撤等,要严格按措施规定施工,并盯现场处理。
4、对初采面和采面收尾、采煤面上下两巷和端头、煤壁线和放顶线、采煤机前后、支柱质量与支设质量、泵站压力、支柱初撑力、二次注液、支护材料质量与数量、掘进贯通、交叉门口、临时支护等,都要作为重点,按有关的规定、要求和措施,抓好现场落实。
5、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组织整改。
第8条队长(班、组长)对现场顶板支护质量负直接责任:
1、按照队长(班、组长)职责要求,严格按规程措施规定组织和指挥生产,任何情况下都不准违章指挥。
2、按规定要求,合理安排人员分工。
对安全薄弱人员不予安排工作。
3、对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的主要环节、薄弱地点等,要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威胁安全的隐患,一要立即组织力量排除,二要及时向区队汇报。
4、具体组织工人按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落实工程质量达标的责任。
第9条施工人员负现场操作直接责任: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湘能矿业集团公司顶板管理会战方案》及措施的规定,正规操作,按章作业。
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先支后回、前探支架使用、巷道新开门和交叉口支护、现场条件变化特殊支护等规定,切实做好自主保安。
3、无规程措施或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要向班、组长提出先排除隐患再施工的建议,严禁强行生产和施工。
第10条公司对顶板支护及动态监测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
矿每季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会议,总结交流顶板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
矿每周、采掘连队每班进行一次顶板隐患排查,并落实有关人员进行管理。
第11条每年要从成本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资金,列入安全技措用于顶板管理。
第12条严格顶板事故分析制度。
采掘工作面因冒顶影响生产8小时以上的事故,由矿长主持,所有矿领导参加组织召开分析会。
凡垮面、巷道冒顶堵人或发生重伤的顶板事故;
凡发生死亡的顶板事故,矿要召开大型事故分析会进行追查处理。
第13条建立健全汇报制度。
对工作面初压、撤面、巷道贯通、现场条件变化出现特殊情况、发现顶板重大隐患及采取的处理措施等,矿每天要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安监局分别汇报,重大问题向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及时做专题汇报。
第14条采煤工作面顶板支护设计应用顶板控制专家系统进行科学的计算。
对选择出的支护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审定。
第15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每个工作人员必须随时认真检查工作地点顶板、煤壁及支架情况,进行敲帮问顶,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或撤离。
第16条工作面使用的所有支柱,下井前必须逐棵进行压力试验,并有试压记录。
固定支柱三用阀回柱要用上阀专用工具和回柱专用工具,严禁使用其它工具代替。
工作面严禁使用失效、漏液、损坏的支柱,其它支护材料也要保证规格、材质合格。
工段工作面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的支柱,必须升井进行检修,试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严禁支柱转面使用。
严禁支柱超检修期使用。
第17条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柱和支护材料,备用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办法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18条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一般不得使用不同类型、不同性能的支柱。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在选择支柱高度时,要考虑支柱的钻底量和钻顶量,并留有100mm的活柱余量,严禁支柱超高使用。
第19条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对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要严格按质量标准要求安排专人进行监测。
工作面所有支架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所有支柱必须承载。
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面前贴帮柱、临时柱和人行道两侧的正规柱必须采取拴绳等防倒柱措施(工作面采高≤1.5m时可不拴绳)。
初撑力达到规定要求:
泵站压力不得低于18MPa,缸径80mm和100m的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分别不得抵于60KN和90KN。
要用增压式测力计对支柱初撑力进行检查,初撑力不足要立即进行二次注液。
第20条底板松软的工作面,支柱必须穿铁鞋,铁鞋直径根据底板比压及其对应的刚度进行计算,钻底量不应大于100mm。
穿鞋后仍达不到要求时,可在铁鞋下加垫条色或板梁。
采取垫底措施后仍达不到支柱初撑力要求的特殊情况,需制定加强顶板管理的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初撑力。
第21条采煤机割煤时,要跟机挂梁,正常情况下拖后机组3~5m。
炮采时,要分段放炮和挂梁,每段距离一般不大于20m,并支设临时柱控制顶板。
当顶板破碎时,要采取预挂顶梁、加挂短顶梁、严密背顶、掏梁窝、挑板梁、套支长钢梁等超前处理措施。
若炮采要减少装药量及每次起爆个数,每次放炮后及时支护,具体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22条金属顶梁要铰接使用,顶梁要接顶。
严禁有单挑顶梁。
严禁在无柱悬臂梁上再挂梁。
第23条工作面煤壁要平直,伞檐超过规定要及时处理。
靠煤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支设临时支柱,其支设要求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对易片帮的松软煤层,必须制定防止片帮的措施。
第24条严禁空顶作业。
挂梁、背顶、支柱、清理煤粉等,必须地支架掩护下操作。
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或随意摘柱。
碰倒、损坏和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移动设备或其它原因需拆除、更换附近支架时,必须先支后回,先支设可靠的临时支架。
移溜子与支正规柱子的时间应尽量缩短,两者距离不准超过20m,期间应根据顶板情况支设临时柱或间隔支设正规柱。
第25条不得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
当工作面煤厚大于采高,需留顶煤或底煤时,要根据煤层及顶底板情况确定,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非特殊情况,不准既留顶煤又留底煤。
第26条采用非长壁采煤法采煤的工作面,其支护方式、巷道开门、门棚支设、临时支护、回撤方法等,要专门编制规程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巷道开门门棚、溜头处开宽棚可采用单体液压支柱作棚腿,两端打成对柱,每棵支柱与棚梁均要用细钢丝绳套子等拴系牢固,并严格执行交叉门口管理制度。
第27条对砂岩、灰岩、泥灰岩等坚硬顶板,初压前悬顶面积较大(一般沿推采方向超过8m)无垮落或缓慢下沉现象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和加强支护等措施进行处理。
人工强制放顶的打眼、放炮等要求和使用丛柱、对柱、趄柱、戗棚等加强支护的方式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28条受承压水威胁的采煤工作面,顶板为不易冒落岩层时,回采前必须在切眼及上下两巷提前打好放顶眼,回采后及时进行人工强制放顶。
初压期间悬顶距测推采方向不得超过8m,平行工作面方向和不得超过10m,正常回采时悬顶距沿推采方向不得超过10m,平行工作面方向不得超过20m,如不冒落,必须实行人工强制放顶,防止因矿压影响导致出水。
第29条当顶板坚硬,采空区出现悬顶时,要设置顶板动态仪进行来压预测预报。
具体规定如下:
1、顶板动态仪要在初压前采空区悬顶距沿工作面推采方向超过8m时设立。
2、每个工作面设立顶板动态仪的台数,要根据采空区悬顶沿工作面的长度确定。
若悬顶长度50m以内,可设1台;
悬顶长度100m左右,须设2台;
悬顶长度150m以上,须设3~4台。
3、顶板动态仪一般应设在工作面支柱三、四排之间,相对较大悬顶的中部,顶底板平整、坚实之处。
若底板松软,动态仪下端应垫硬质木板。
动态仪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校验,确保读数准确。
4、顶板来压预测预报工作,必须由责任心强、掌握顶板管理知识和熟悉顶板动态仪性能、原理和使用方法的顶板管理人员担任。
必须做到现场交接班,24小时连续监控。
5、顶板管理人员对顶板动态仪显示变化情况,必须如实作好记录。
当顶板下沉速度变化不大时,应1小时记录一次;
有明显变化时,须半小时记录一次;
有较大变化时,须10分钟记录一次。
每个初采面的顶板来压预测预报,要根据记录写成小结,做为指导今后预测预报的依据。
6、顶板管理人员根据监测的顶板下沉速度变化,结合工作面煤壁受压片帮和支柱安全阀溢流与采空区悬顶面积加大、顶板响声等矿压显现情况,必须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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