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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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各资产使用部门的立户审核和资产管理员的确认工作。
3、负责全校房屋、家具、仪器设备的建账,凭证制作、标识粘贴、微机动态管理和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全校教学科研及行政办公自行采购消耗材料报销的审核与登记。
5、负责大型精密仪器(单价十万元以上)的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和教育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学年度使用情况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6、组织开展全校清产核资工作,并定期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负责固定资产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组织好报废资产的回收、处置、残值处理等工作,制定大宗报废物资处置方案,协助处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采用招标等方式确定报废物资回收价值并登记残值回收资金备查帐,监督报废物资回收的保管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府采购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拟订学校有关采购与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2.接受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报批采购方式;
3.审查各类招标文件,在相关媒体发布招标与中标信息,签发归口范围内的中标通知书;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与相关政策,规范各类合同文本;
5.组织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招标并负责签订招标采购商务合同与外贸进出口代理协议、办理货物外贸进出口免税手续、商检、验收、索赔等工作,并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6.负责归口范围内所有采购与招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
7.负责学校“招标采购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与评标专家的抽取;
8.负责科研及其他零星采购合同的审核,组织协议供货采购的询价;
9.在合同履约期间,协调保修期内售后服务的相关工作;
10.负责合同质保金收、退的管理工作及政府采购项目货款的审批;
11.负责我校政府采购项目季度与年度报表的上报;
12.完成学校、领导及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房管理科
1、在处领导的领导下,执行学校“公用房管理办法”,搞好公房的管理和改革工作。
2、统计、绘制公房图表等基础资料,负责学校迎泽、虎峪、长风、柏林各校区的教学、科研、产业、后勤保障和其他用房的统计管理工作。
3、负责对各校区教学、科研、产业、后勤保障和其他用房的使用监管,负责房产资源调节费的收缴工作。
4、负责公房的使用规划、搬迁、修缮工作。
5、负责党政机关办公家具和学生公寓家具、教室课桌椅的配置计划、维修及组织招投标采购工作。
6、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管理科
1、人员考勤、评价、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2、各类文件的收转、登记、存档及处内资料、档案管理;
3、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设备的供应与管理;
4、报刊杂志订阅及报刊信件发放;
5、国有资产管理处印章使用与管理;
6、处内外联系、协调及来访咨询与接待工作;
7、处网页的更新、维护与管理;
8、处内日常总结、报告等的起草;
9、处务会议的组织、安排与协调;
10、处内经费的财务审核与报销;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场馆中心
1、负责全校各类室内外公共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
2、做好体育教学保障服务,创造良好教学环境;
3、负责协调、安排校内各学院、部门对公共活动场所的合理使用,为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提供场地及相关服务;
4、为师生课余体育健身提供场所服务;
5、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活动场所设施的使用安全,防止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6、负责所辖各公共活动场所的用电、用水及消防安全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危化管理科
1、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门对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临时管控措施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的购置管理工作。
3、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4、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的校内调剂工作。
5、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置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简介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的职能处室。
主要负责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设备进行购置论证、招投标和签约,积极配合财政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同时,负责国外进口、赠送仪器设备的海关免税、商检、验收及索赔等有关工作;
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服务工作。
本着“合理配置、有效利用”的原则,加强国有资产和实验室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为教学、科研以及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承担全校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包括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建账和资产清查,产权的界定与评估,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的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更的账务处理及有关报批手续的办理,对全校经营性资产、无形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对全校公有用房进行产权登记、建账和使用管理。
在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中,组织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组织实验室的评估,督促和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负责全校实验室的安全和管理;
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全校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定岗、培训和考核以及职称评审工作;
负责日元贷款或其他政府组织贷款有关设备购置及项目管理工作;
对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及使用效益考核等进行日常管理。
岗位职责
1、产权管理岗
①负责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统计、评估、检查等管理工作。
负责条形码的打印与发放。
②负责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批手续,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
③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④负责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共享工作。
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2、仪器设备管理岗
①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
②负责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审核、采购、验收、登记、调拨、报废审定等工作。
③负责进口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商务谈判、进口报关、清关、办理免税、商品检验工作。
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实验室管理岗
(一)
①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
②审核实验室的建立、合并和撤消,负责实验室的评估、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
③制定、修订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和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④负责实验室环境安全、安全教育、劳动保护等工作。
⑤负责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及效益评价工作。
⑥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实验室管理岗
(二)
①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定岗、聘任、培训、考核、奖惩、职称评聘等工作。
②负责固定资产数据的录入工作,并做好增减变动等的帐务处理工作。
③负责固定资产与实验室的有关信息统计工作。
④负责编报学校资产汇总表及说明,并向上级资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有关统计报告。
⑤协助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等工作。
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库房管理岗
①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及处理。
②负责废品库和周转库的管理工作。
③负责报废资产的报批工作。
④负责报废资产的调剂工作。
6、公用房产管理岗
①负责公用房产的确权、建档、入帐工作。
②参与公用房屋建设规划论证,并办理有关使用手续。
③负责公用房屋资产的租赁管理。
7、仪器设备维修岗
①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服务工作。
②负责报废仪器设备的技术鉴定工作。
③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8、办公室管理岗
①负责工作计划、总结和文件的起草工作。
②负责全处综合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③协助处领导做好对外协调与宣传、安全保卫、会议接待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
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章制度;
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依据学校发展规划,负责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工作。
3.根据校园建设规划,对校园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布局、定位进行管理。
4.负责全校房地产和产权的管理,做好房地产资料的收集、归档,负责教职工住房的调配及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的实施,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工程的预结算等工作。
6.负责协调或组织实施全校教学、科研、办公仪器设备及家具购置计划的论证、审核、汇总及上报审批工作。
7.按照省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全校的教学、科研、办公仪器设备及家具的政府采购手续,并协调或组织实施。
8.负责全校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包括房屋,构筑物,教学、科研、办公仪器设备及家具等)
9.负责清产核资工作,并定期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0.配合学校招标办组织校内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维修项目、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及各种基础设施的招(议)标工作。
11.负责学校的房委会工作。
12.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
1.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指导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分类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组织学校的资产清查、评估、处置、调剂、产权登记、界定、变动等工作;
3.组织协调全校设备、家具的招标、验收工作,参与基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为全校各单位办理国内、外捐赠自制设备、化学试剂、图书等有关手续;
5.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管理和考核监管工作;
6.负责学校公用房产和地产的管理,负责房地产权证的申办、更改手续的办理。
7.代表学校对各类合同和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9.完成上级管理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及岗位职能
职能
处长
1.全面主持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调剂闲置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确保各项资产安全完整;
4.指导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分类资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行;
5.负责组织全校产权界定、资产处置工作。
6.负责为学校各单位办理国内、外捐赠自制设备、化学试剂、图书等的有关手续;
7.组织协调全校设备及批量家具的招标工作,参与基本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和设备到货后的验收工作;
8.完成上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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