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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定资产修理资金(包括大修、中小修),固定资产修理费按照全矿固定资产原值的2%安排。
(四)生产安全费用,按照财政部(财企[2012]12号文)有关规定,按原煤实际产量吨煤15元/吨提取。
第七条 企业专项资金由财务部门统一筹集,统一核算,每年年末提出下年度可使用的企业专项资金总额。
第八条 根据煤业公司的规定,节约(超支)的维简资金可用来冲减(增加)当年商品煤成本完成数。
第三章 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九条 技术改造资金
(一)企业为了达到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能降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的主要生产系统或主要环节进行的系统性更新改造工程。
(二)企业为了调整产品结构而新建的其它产业项目。
第十条 维持简简单再生产资金
主要用于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更新改造、综合利用、零星固定资产的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其投资范围如下:
(一)为矿井生产开拓的巷道支出。
(二)为完善矿井安全措施、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增强矿井抗灾能力而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三)为维持矿井正常生产经营而进行的房屋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
(四)科技开发项目中的资本性支出。
(五)医疗卫生设施。
(六)托儿所设备设施。
(七)其它零星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建设。
第十一条 修理资金
(一)固定资产修理费只能用于现有固定资产的修理性支出,不得用于新增设备及在建工程等资本性支出。
(二)大修理周期:
房屋及建筑物、砖木结构为三年以上,混合及框架结构为五年以上。
设备按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执行。
(三)单位工程(设备)修理费应大于固定资产年折旧额,但修理费大于固定资产原值50%以上时,原则上不再修理,必须修理的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四)大修理内容:
1.房屋及建筑物:
屋面漏雨(局部为中、小修)、山墙倒塌、增加隔墙、增加门窗、改善地面、抗震加固、内外粉刷等。
2.机电运输设备:
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能力。
需对设备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精度和性能;
调整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
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
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
第十二条 生产安全费用
按规定提取的生产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重点突出:
“一通三防”、防治水、矿震和冲击地压、完善“六大系统”建设等。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防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在以上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十三条 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围:
(一)不能单独发挥作用的设备部件或配件,如综机配件、各种提升运输设备的配件、“一通三防”等各类检测系统中单独购置的传感器件等。
(二)管理办公等使用的非随机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三)属于煤炭生产的十二种工具。
(四)结构简易的敞棚、临时性房屋设施。
第四章 企业专项资金计划编制、审查程序
第十四条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全矿中心工作,科学、全面、系统地分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针对生产、安全实际,实事求是地提出本单位需要投入的计划项目。
(一)建安(修理)工程类的项目申请报送到计划科(基建)。
书面申请必须包括:
1.建设(修理)原因;
2.地点;
3.工程量;
4.投资;
5.具体实施方案;
6.责任人;
7.实施起止时间等内容。
(二)设备购置(修理)类的项目申请报送到机电环保科。
书面申请必须包括:
1.购置(修理)原因;
2.使用地点;
(三)车辆购置(修理)类的项目申请报送到后勤服务中心(车辆中心)。
2.使用单位;
(四)以上申请除分别报送计划科(基建)、机电环保科、后勤服务中心(车辆中心)部门外,同时报送计划科一份。
(五)生产安全费用计划中费用性支出项目,由通防科、地质测量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环保科等单位根据各自分管业务范围编制项目计划。
(六)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和需设计的工程项目所发生的安装费、设计费,由项目承办部门做出合理预算,列入工程项目支出。
第十五条 计划科(基建)、机电环保科、后勤服务中心(车辆中心)等对各单位的申请,要根据全矿总体工作需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进行全面、系统地审查,特别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深入研究,分别拿出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初步意见。
第十六条 计划科(基建)、机电环保科、后勤服务中心(车辆中心)等要将初步安排意见,报各专业分管副总,专业分管副总根据矿各专业资金情况和本专业实际对资金计划初稿进行逐项审查,重点是投资额和应达到的要求、设备型号、技术参数等。
专业分管副总应对审查后资金使用计划、选定的产品全过程负责。
各专业分管副总审查后提交矿分管领导,由矿分管领导专门主持召开会议进行审查。
会议应根据矿井实际、主管矿长的要求,以及资金来源情况,结合其它各方面的信息对计划项目逐项审查,并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建议计划项目。
计划科(基建)、机电环保科、后勤服务中心(车辆中心)等承办部门要根据会议精神,整理好建议计划安排表,经矿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计划科。
没有经过矿分管领导审定的项目,一律不准列入计划。
第十七条 计划科根据以上专业会议精神和计划科(基建)、机电环保科、后勤服务中心(车辆中心)等单位报送的建议计划安排基础表,按照资金类别分类整理汇总。
对每一个项目认真评估,搞清为什么、干什么和效果,必要时须会同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勘察、写实等调查研究工作,并根据各类资金来源情况,提出本年度企业专项资金计划初步安排方案。
第十八条 矿审定会。
会议由矿长主持,参加人员矿党政领导、专业分管副总、有关专业部门和单位。
会议主要听取计划科关于年度企业专项资金计划初步安排方案,对上报计划项目逐一确定。
第十九条 计划科及矿有关部门由分管领导带队,向煤业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并将公司审查意见及时向主管矿长汇报,听取矿长指示,以便作出进一步的调整。
第二十条 计划下达。
煤业公司以文件的形式批复下达,是矿实施计划的依据。
第五章 企业专项资金计划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计划下达后,矿长主持召开资金计划实施会议,确定各类资金计划实施的原则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实施会议后,项目承办部门根据矿资金计划实施会议精神和矿井生产、安全工作实际需要,编制出各类资金计划实施进度表,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报计划科备案。
第二十三条 所有项目实施前,有关承办部门必须填报《00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实施审批单》。
此处的承办部门是指计划科(基建)、机电环保科、后勤服务中心(车辆中心)、信息中心等。
《00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实施审批单》是办理工程合同、设备论证审批、设备定货、财务决(结)算的依据。
《00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实施审批单》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各承办单位应抓紧办理技术协议等有关手续,需转物资供应中心的采购的,全部资料必须在一周内转到。
《00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实施审批单》(附表1)必须按表式要求填写,一式四份。
属建筑安装工程或建筑安装工程修理项目的,分别交计划、财务、合同等部门;
属机电设备或车辆购置的,分别交计划、财务、物资供应中心东滩供应站等部门;
属设备修理的,分别交计划、财务、合同等部门。
没有《00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实施审批单》,有关部门不准办理相关手续。
列入维简计划和生产安全费用计划的所有设备购置项目,均由物资供应中心办理。
第二十四条 《00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实施审批单》由矿长签批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型号、金额等审批单内容或增加新的项目。
第二十五条 各类资金计划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由矿专业分管副总组织有关单位进行。
具体规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
1.建筑安装工程
凡属建筑安装项目,均纳入基本建设管理范围,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由计划科(基建)统一管理,设备安装部分由机电环保科协助执行,详见《地面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办法》。
2.设备购置
⑴设备购置的承办部门
①综机设备的购置,由综机服务中心办理,机电环保科办理技术论证审批手续、出入库验收手续等。
②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购置,由信息中心办理,严格执行《兖矿集团公司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③机动车辆的购置由后勤服务中心(车辆重心)办理。
④除①、②、③项之外的其它设备购置,均由机电环保科办理。
⑵设备购置管理,详见《00设备管理办法》等矿有关规定。
(二)固定资产修理
1.建筑安装工程修理管理。
大修理工程安排的主要依据,应是批准的计划工程量、工程内容,不准随意扩大规模,增加修理内容,提高修理标准。
为明确责任,修理内容必须在事前经承办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现场鉴定,签字后方可有效。
2.设备、车辆修理管理。
大修理设备、车辆安排的主要依据,应是批准的计划设备、车辆数量、修理内容,不得突破修理资金。
为明确责任,修理内容必须在事前经承办部门及有关单位到现场对修理清单、实物进行鉴定,鉴定人员在修理清单上签字,方可有效。
3.根据00股计发[2010]308号文的规定,固定资产中小修资金实行计划管理,项目办理程序按照本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二)1、2项执行。
矿各中小修计划承办部门每月2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发生的中小修计划报计划科。
(三)生产安全费用
1.由资本性支出列支的项目执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实施规定。
2.由费用性支出列支的项目,有关承办部门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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