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试题及答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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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本题考核注销产权登记的情形。
根据规定,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属于注销产权登记的情形。
本题中,选项A、B、D是属于变动产权登记的情形。
本题考点是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中模拟题单选第24题的关联考点,并在串讲班上有所强调。
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B.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C.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投资人不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因此选项A错误;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因此选项B错误;
投资人可以土地使用权和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因此选项D错误。
本题考点已在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中模拟题单选第13题、多选第13题交叉覆盖。
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一定期间通知其他合伙人。
该期间的是()。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中的通知退伙时间。
根据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本题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上刘春霖老师已经让考生画在教材相应页码上。
5.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执行的是()。
A.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C.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D.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权
本题考核合伙事务的执行。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不必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本题考点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3章的第6个重点命题。
“6、第115页,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
6.2006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处。
当天取物时却只取到一件。
存包员否认李某存了两件物品,双方争议未果,李某拟起诉至法院。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间是()。
A.2006年9月1日前
B.2007年3月1日前
C.2008年3月1日前
D.2026年3月1日前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根据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本题考点已在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中模拟题单选第1题的解析中涉及关联内容。
7.甲、乙、丙、丁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四人签订的合伙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为4:
3:
2:
1
B.合伙企业事务委托甲、乙两人执行
C.乙、丙只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D.对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表决办法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的考察,考生应当不会丢分。
8.某普通合伙企业决定解散,经清算人确认:
企业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10000元,欠国家税款8000元,另外发生清算费用3000元。
下列几种清偿顺序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先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再缴纳税款,然后支付清算费用
B.先缴纳税款,再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然后支付清算费用
C.先支付清算费用,再缴纳税款,然后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D.先支付清算费用,再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然后缴纳税款
D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解散时的清算顺序。
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后的清偿顺序如下:
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缴纳所欠税款;
清偿债务。
本题考点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3章的第17个重点命题,即最后一个备考考点。
9.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A.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B.管理人管理财产所支出的仓储费
C.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发生的费用
D.管理人非执行职务时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A
本题考核共益债务的范围。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本题考点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5章的第11个重点备考考点。
“11、第195页,《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10.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的是()。
A.接管债务人的账簿等资料
B.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
C.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D.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
本题考核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因此选项D不属于管理人的职责。
本题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5章的第6个重点备考考点中涉及。
11.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的出资额应为()。
A.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的15%
B.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
C.不得低于该企业注册资本的15%
D.不得低于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本题考核外商投资者分期出资的规定。
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分期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
本题考点已在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第8页)中“综合题举例”例1题覆盖。
12.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注册资本至少应为()万美元。
A.120B.210C.480D.500
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中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125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与上一题类似,本题考点已在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第8页)中“综合题举例”例1题覆盖。
本题考点也在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第6页)中“计算型选择题”例2题涉及。
13.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净资产5000万元。
该公司于2007年1月发行一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
2007年11月,该公司又发行三年期公司债券600万元。
2008年7月,该公司拟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最高限额为()万元。
A.2000
B.1500
C.1400
D.900
本题考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数量限制。
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本题中,一年期的公司债券截至2008年7月已经偿还完毕,因此发行前累计债券余额为600万元,发行后的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因此本次最多发行的公司债券数额为5000×
40%-600=1400(万元)。
本题考点与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第11页)中“模拟题”单选第7题覆盖,只是数字不同,模式完全相同。
1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债权人对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
B.连带债权人的债权必须共同申报
C.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补充申报
D.债权人对诉讼未决的债权不得申报
本题考核债权的申报要求。
根据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均可以申报。
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提出,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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