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方案之秸秆焚烧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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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县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以及粮库、油库、林地、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的区域。
其他区域为禁烧区域。
绝对禁烧重点村为五星、马圩、欧圩、杨罗、任桥、桥东、刘桥、三桥、车站、站北、集北、宋庄、李许、官沟、车湖、田余等村。
(二)实现农作物秸秆有效利用。
积极引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秸秆机械化还田、青贮氨化、秸秆气化、发展食用菌等综合利用措施,有效遏制秸秆焚烧。
三、工作步骤
今年秸秆焚烧时间:
夏季为5月27日—6月30日,秋季为9—11月。
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采取宣传车、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广大农民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二)全面禁烧阶段。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坚持24小时巡回检查,全力投入到秸秆禁烧工作中去,防止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镇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实行明察和暗访结合,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三)考核验收阶段。
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法,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考核结果通报全镇并纳入年底综评。
四、职责分工
(一)环保部门。
要加强现场执法巡查,发现焚烧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并处200元罚款。
(二)农技站。
一是要加大与国能电厂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做好秸秆的回收工作。
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积极发展沼气。
(三)农机站。
一是要做好“三夏”期间,农业收割和种植机械调配工作。
二是要加强对联合收割作业的管理,机收小麦留茬高度在15厘米以下,凡是超过15厘米的,告知农户拒付收割费。
三是要大力推广玉米灭茬播种、秸秆还田等农业机械新技术。
四是积极扶持农机大户,组建农机服务队,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村。
(四)畜牧水产站。
负责指导全县秋季农作物秸秆的青贮、氨化工作,推广普及相关技术,重点扶持养殖专业村和养殖大户,扩大过腹还田面积,依靠典型示范带动,切实提高截稿综合利用水平。
(五)公路管理站。
负责加强对铁路、高铁、省道以及县乡道路沿线的巡查,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组织查处。
(六)派出所。
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人,以纵火罪及时予以严厉打击;
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七)林业站。
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路边、田间地头树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八)广播文化站。
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公布秸秆禁烧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曝光。
(九)监察部门。
负责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暂行规定》,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村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并处理到位。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了环保办、农技站、农机站、畜牧水产站、林业站、纪委、派出所、公路站、广播文化站等为成员单位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3各督察组,负责深入各村督促检查秸秆禁烧工作。
(二)建立奖惩制度
1、实行包保责任制。
今年的秸秆焚烧工作实行镇、村、组三级包保责任制,即镇领导包村、村领导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
镇包村干部在麦收期间要吃住在村检查、督促指导秸秆禁烧工作。
各村支部书记为秸秆焚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临一线指挥工作,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村、组干部要具体包到组、包到户、包到具体田块,靠前宣传、指导禁烧工作(各村要把包组包户责任人名单报到镇禁烧办)。
2、实行一票否决制。
今年,全县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乡镇政府目标考核,并对乡镇进行排名。
镇政府对在全县秸秆禁烧工作中排在后五名或全镇排后一名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建立保证金制。
镇政府要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乡镇联系村负责人、包村干部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分别缴纳1500元秸秆禁烧风险保证金。
在绝对焚烧区内,如有焚烧现象发生,则没收保证金;
相反,除返还保证外,每村奖励2000元。
(三)强化责任追究
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准确掌握工作进度,实行日报制,将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每天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报告。
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焚烧秸秆的村及时予以通报;
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处理到位。
各督导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场督察,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舆论宣传
要通过广播、电视、召开会议、发布通告、悬挂条幅、引发明白纸、组织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义等知识,营造社会氛围,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篇二:
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厅〔2013〕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工作,重点区域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二、工作任务
(一)划定重点区域。
各地要将以下区域划为禁烧重点区域:
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周围10公里,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地区,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
各市政府要将辖区内划定的禁烧重点区域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5月10日前报省环保厅备案。
(二)强化巡查监管。
农作物收割期间,各地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
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要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各地要把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当前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
针对本地区农作物种类,制定发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防止出现因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
要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整合资金对秸秆还田作业实施补贴,引导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
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要全面实行秸秆还田或综合利用,严禁焚烧秸秆。
要因地制宜,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严禁将秸秆丢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
(四)注重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
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并对秸秆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
三
、落实奖补政策
(一)明确奖补对象和标准。
全省各级财政实施以奖代补,对小麦、油菜、玉米秸秆禁烧和
综合利用每亩奖补20元,对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每亩奖补10元。
省级奖补对象为市政府和省级国有农场,由市奖补到县(含市、区,下同)。
其中,省财政对皖北3市7县(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濉溪县、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凤阳县、寿县、霍邱县)及大别山片区县(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叶集试验区,霍山县、金寨县、舒城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补助70%,对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市补助30%,其他地区补助50%;
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足额配套,配套比例由各市确定。
省级国有农场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二)规范奖补资金使用。
省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主产区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推广玉米免耕直播技术,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秸秆沼气技术推广及秸秆气化工程技术研发和试点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炉具推广,秸秆生物质及能源化利用,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
省奖补资金由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及时细化落实到所属县,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奖补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报账制管理和国库支付管理规定执行。
各市、县奖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由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三)严格奖补资金清算。
省奖补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清算。
省财政年初按照各地上年度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种植面积和补助比例,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预拨奖补资金,年底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和焚烧火点数进行清算。
省奖补资金清算以县为单位,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5%省奖补资金,非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2%省奖补资金。
各地农作物种植面积以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为依据,火点数以环保部环境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督查巡查情况为依据。
清算金额与预拨金额的差额部分由省财政通过下年度省与市财政结算扣回或补足,省奖补资金扣回形成的补助缺口由市、县全额承担。
(四)加强资金监管。
各级财政、环保、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省农委对奖补资金使用及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各市财政部门会同环保、农业等部门每年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并将结果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委备案。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县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
各地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切实发挥乡镇、村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确保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环保部门牵头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对雾霾气候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
农业部门
负责指导秸秆还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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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 方案 秸秆 焚烧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