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规范1015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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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管路与管路附件材料规范
5.0测试及验收保固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
除特别指明外,本工程之材料使用、制造、组装、检验与测试,均须依照下列法规与标准之最新版次规定。
A、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B、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C、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D、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E、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F、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
G、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1997
H、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GJJ/T29-1998
I、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7-2000
J、室外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程CECS18-2000
K、给排水标准图集S1、S2、S3、S4、S5、S6、S7、S8、S9
L、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
3.1设备安装
3.1.1工作范围
给水排水设备之安装、试车、调整,并包括其必要支架之埋设安装或基础之浇筑。
3.1.2设备防震
(1)包含所有震动设备的防震隔绝材。
(2)送审文件:
产品性能曲线图表、产品安装说明、提供图说以标明各设备防震隔绝材的位置与每一防震隔绝材所承受的静荷载与动荷载。
3.1.3机座
(1)较大机件安装前,凡须穿墙或穿越楼板者,应事先向业主提出确实大小及位置,并与建筑配合预留孔洞。
(2)各项设备之机座位置及管路之路径及连接,得依现场实际情形,作适当之修正,事前以补充图样送审,经认可后施工。
(3)所有机械设备,应装设经甲方认可之减震组,使与房屋结构分离。
每一减震组应包括适当数量之标准减震件,每一减震件应具有机器与底脚之固定件及中间层用减震材料。
(4)水泵惯性机座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以木块垫高,待水平调整好后再施作管路。
利用调整避震器之弹簧将惯性机座下木块抽出,而非将木块抽出再调整弹簧。
配管时不可有应力加诸水泵上。
管路须装设设当之支架。
马达与水泵之轴中心线,必须于现场重新校正,校正前须检查管路及惯性基座已调整水平,且管路须先放水。
试车前并应先以手转动驱动轴数转。
水泵基础附近应设水沟及排水管,排至附近排水系统。
其混凝土基座之厚度约为100毫米。
减震弹簧其外框为热浸镀锌制。
3.1.4一般规定
(1)凡与水泵相连接处之管子,须先接金属防震软管,以免震动传至管路上。
(2)各水泵入口处,须装设水过滤器、金属防震软管、关断阀及压力计各一只,出口处除另有规定外,应装设金属防震软管,止回阀、关断阀及压力计各一只。
(3)凡与仪器及阀等相接处,应以管套节由任或突缘法兰连接,以便拆卸维护。
(4)各机具之安装,应考虑维护修理时,容易拆装之装置(如接管处之由任、突缘、螺栓、过滤网等)。
(5)无论设备是静态或动态运转,除了应有之避震器外,承商应考虑设备耐地震措施,确实将设备固定在稳固的基础上。
(6)机具安装完成后,所有铁器,均需涂一道防锈漆,及二道面漆,颜色另由甲方核定,凡在室外者采用室外型防雨油漆,室内者采用室内型防湿油漆。
3.2管路安装
(1)所有配管须依照当地法律、法规规定,并须遵照甲方或工程师提供设计图样施工,所有管线之口径,均须依照图样装设,不得擅自变更。
(2)钢管DN65及以下之接头以螺纹接头装接,须在螺纹表面缠止泻带。
(3)UPVC管,其接头插装胶合前应先将表面磨成粗糙面。
(4)阀类
埋于室外地下者须加配砖砌阀井及铸铁井盖,井室基础及内表面做法以国标图集作法为准。
(5)管路穿墙
管路穿墙面及楼板应加套管、穿过屋顶、地下室外墙、水池壁应加刚性防水翼环,套管及防水翼环均须在砌墙或打混凝土前装配之。
(6)管路于适当之处需设铁件支撑固定,其支撑材料需经热浸镀锌处理,支撑应固定牢固。
支撑最大间距详下表。
(7)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M)
公称直径(mm)
15
20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支架最大间距
保温
2
2.5
3
4
4.5
6
7
8
不保温
3.5
5
6.5
9.5
11
(8)塑料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M)
16
18
63
75
90
110
160
225
立管
0.7
0.8
0.9
1.0
1.1
1.3
1.6
1.8
2.0
2.2
2.4
水平管
0.5
0.6
1.2
1.35
1.55
以上规定为直线管路,凡有重量集中处(如阀等)需另于前后加装管架或吊架,直立管路管架间之最大距离,不得超过三米,必要时于底端设支座以支持之。
3.3管路油漆
钢管管路施工完成后,外表之油脂、水份、铁锈、污垢必须予以清除,再涂上金属防锈底漆,总干膜厚度达0.4mm以上,表面再加面漆,面漆颜色由业主指定,其总干膜厚度达0.8mm以上。
3.4管路保温
3.4.1一般说明
(1)保温工作含管线、设备等,外部之热保温人员保护。
(2)所有常须拆卸检修之部分诸如法兰、阀等应设计为可拆卸式之保温,以方便检修时之拆卸,且拆卸时不得损坏临近部位之保温。
(3)利用金属附件如铝板、铁皮、缚带、螺钉及支撑架等于保温施工时,应避免直接接触到管线或设备壳壁,以防热能散失。
3.4.2保温材料
(1)采用B1级发泡橡塑保温材料。
(2)防水披覆
室外明管保温层须外被白色PVC防水胶带,并包覆一层厚度0.5mm之不锈钢SUS304护皮。
(3)固定材料
所有固定材料,如铁线、钢带、螺钉、保温钉等除另有规定,应使用不锈钢材。
(4)所有保温材料、铝皮及固定材料必须为新品,保温材料必须保持干燥,如已受雨淋或浸水而潮湿者不得使用。
(5)所有保温材料均不得含有石棉成分。
3.4.3保温施工
(1)保温须在压力试压完成后方可施工,如需在压力试验前施工,所有焊道、法兰等接头部分不可保温,待压力试验完成后,再行保温。
(2)所有保温外装铝皮之接缝必须密合,接缝如有可能造成水份之渗入,必须以浅色之填缝胶加以密封。
3.4.4检验
(1)保温材料及铝皮,未经检验或不合格之材料不得使用。
(2)保温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如与设计不符或施工质量不良时,须将此部分拆除,重新施工。
(3)保温完成后须检查保温厚度是否符合规定,保温表面是否光滑平整,铝皮接缝是否紧密,不得有渗水现象产生。
3.5管路防蚀包覆
3.5.1一般说明
(1)
(2)
(1)建设项目概况。
凡免于地下的金属管线均须作防蚀包覆,本工程之防蚀处理方式为三油两布加强级防腐做法。
(3)
(4)以森林为例,木材、药品、休闲娱乐、植物基因、教育、人类住区等都是森林的直接使用价值。
本工程之现场包覆工作除焊接缝外,尚包括管线之配件,如弯头、大小头、支管节等应于管线试压等一切检查工作完成后实施。
(5)
(6)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承包商与进行管线防蚀包覆前,须将防蚀包覆材料之样品及其施工方法检送甲方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3.5.2底剂涂布
(2)1.依法评价原则;
钢管经除锈处理后,不可放置太久,除锈后立即涂布底剂。
(3)底剂以喷雾或手刷等方式涂布一道,涂布必须均匀,干膜厚度为0.05mm,用量不可过多,以免发生流痕及汇流底部而延缓干燥时间。
(4)底剂涂刷干燥后(干燥时间20分钟20℃)以手试触如不黏手,即可包扎防蚀带,最迟不超过两天。
3.5.3封闭层和保护层包覆
封闭层包扎须在冷底子油和第一道沥青涂刷完成后进行;
在完成封闭层外第二道沥青漆的涂刷后的外保护层包覆。
3.5.4
3.5.5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检验
(2)A.环境影响报告表包覆完成之钢管经目视检验卷材与管材之间必须黏贴牢固,无皱折、空鼓、滑移、接口不严等缺陷。
(4)4.选择评价方法若检验发现有不合格时,应依下节修补的规定,彻底修补。
3.5.6
3.5.7
(2)环境的非使用价值。
环境的非使用价值(NUV)又称内在价值,相当于生态学家所认为的某种物品的内在属性,它与人们是否使用它没有关系。
修补
(1)若包覆的破损处,其面积已超过2平方寸时,必须以刮刀或钢刷将破损清理至管面,再以大小适当的防蚀带经软融后贴补之,外层再加贴一层较大的防蚀带,并用喷灯将其四周灼喷,使其接缝密合。
(2)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若包覆的破损处,其面积小于2平方寸或为针孔状时,可用一小片防蚀带,将其软融后贴补之。
(4)
(5)(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若包覆的破损过大时,必须将该段包覆全部清理刮除后,重新包覆之。
(6)修补时须先涂布底剂,再行包覆。
3.6管路识别
管路系统在完成安装及清洁工作后,各管路皆须每6米一处以热转印纸标示以标明系统名称、方向于管路上。
各系统管路上及阀类皆须以亚克力牌(20*15CM,字体高度10CM)标示全开、全关、半开之状态。
通则
承包商应依据本规范及设计图说之要求,提供本章节下述设备或系统之供料﹑安装及测试。
所供应之设备或系统之性能应与本规范或设计图说之要求相等或更好。
4.1一般说明
(1)除另有规定外﹐所有管/阀尺寸均依照GB标准规格。
(2)管子与配件:
除图说另有规定外﹐供各种场合使用之管子与配件,皆应采如下所指定之规格等级。
材料应为新品,同时均应清楚地打上或印上制造商之名字及铭板数据。
(3)由令:
不论是否图示,下述场合均应按装由令。
A.除了阀体有整体由令外,在所有螺纹式自动阀之每一螺纹接头处均应装设之。
B.在所有图上标示之处。
C.由令应按装于管路能被容易移开之处,以供移除设备或阀。
(4)法兰:
设备、水箱及阀的法兰接头处,应装设法兰。
被连接之法兰接合面都应一致。
不可使用凸面法兰与平面法兰连接。
(5)阀
A.管路系统应在所有图上标示之点或指定之场所装阀,以便对管路系统做完整或调节的控制。
B.阀之安装,应使阀体各部份皆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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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 给水 排水工程 施工 规范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