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隐患与对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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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纳税评估过程中,纳税人如存在偷税行为,评估人员既可选择将其移交稽查补税加罚款处理,也可选择由纳税人自行查补申报免于罚款处理,致使有偷税企业没有按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理过轻,或达到移送稽查标准应移送未移送,甚至有重大偷漏税嫌疑的纳税人没有及时移送稽查部门处理。
二是弹性空间较大。
在评定处理中,如部分业户缺少会计账册、会计记录等资料,评估人员在作出结论时,一般都是根据企业的经营场地、职工人数等因素粗略估计企业的经营状况,评估弹性的空间大,以至可能发生不廉洁自律行为,致使评估结果失真。
三是少收滞纳金。
如,在纳税调整环节,对小规模业户出具调整通知书时,部分评估员为减轻纳税人的滞纳金负担,更容易实现入库,往往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调整各所属期的销售收入及税款,而是在调整期的最后一期一次性补税,导致少收滞纳金,容易出现廉政隐患。
(三)人为干扰因素多。
一是素质差异。
由于税务评估人员能力素质差异等原因,不知道如何组织纳税评估工作,甚至认为纳税评估就是要企业补税,补多补少一个样,行政执法责任意识较弱。
二是畏难情绪。
评估人员出于自我保护等,评估时遇到问题,觉得进一步查下去有难度,特别是遇到纳税人抵触,出现对抗性情况时,心理压力大,只要企业补交一定的税款,纳税评估工作不了了之。
三是通风报信。
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处理、销毁有关偷漏税的资料,致使其逃避补缴税款。
二、原因分析
(一)纳税评估廉政监督制度不够完善。
虽然省、市局近年来都出台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对纳税评估工作流程、业务操作进行了规定,但从廉政建设方面看,仍存在一定的缺漏:
纳税评估廉政监督工作制度规定不够完善,纳税评估的税收征管工作处于“弱势”状态;
纳税评估工作与执法责任制、廉政责任制以及相关的考核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还不够紧密,执法责任和廉政责任方面对纳税评估工作考核的内容还未有明确的考核标准,使衡量评估人员工作深浅程度的尺度不明显,有可能出现脱节;
纳税评估工作本身内在的制约机制和外在的监督机制还有待完善。
例如,纳税评估完成后,对评估结果没有复查审核制和监察反馈制,欠缺有效监督机制监管,后续管理工作不健全。
(二)现有评估模式监控难度大。
从调查情况看,当前基层税务分局的征管一般采用属地管理模式,但为了切合本地实际,又采取了相似而不尽相同的模式,有的采用分类管理,有的采用分类加分片管理,还有的采用完全分片管理。
正因为征管模式的多样性决定了纳税评估也存在不同模式,有的采用“任务到人式”,即在一定时间内每一管理员规定完成多少户纳税人及多少税款入库的纳税评估任务;
有的采用“独立式纳税评估”,即征管部门内专设评估机构(通常为评估小组)负责本局所有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
有的是两者相结合方式,即对每一管理员下达纳税评估任务,另外对纳税大户、重点税源户有专人负责评估。
除此之外,目前税务征管局机构的设置为管理员直接对应基层税务分局分局长,没有中间环节把关,也没有专职人员和机构对评估工作进行监控,纳税评估的监督难度较大。
(三)税务人员廉政意识有待提高。
经过多年来的廉政制度建设和宣传,广大税务干部的廉政意识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个别税务人员仍存在廉政意识不够强或抱有侥幸心理的思想。
一方面因为人的认识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对于廉政问题的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认识水平;
另一方面由于现有纳税评估工作权力过于集中在一部分人手中,在监察手段不够多、力度不够大的情况下,个别纳税人有可能采取行贿手段,以使评估结果更利于纳税人。
纳税人的经济诱惑很容易使个别廉政意识不坚定的税务干部产生动摇,甚至出现个别税务人员利用制度缺失向纳税人索贿的情况。
(四)积极有效激励措施比较缺乏。
一是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中,对纳税评估工作奖惩规定不够明确,容易造成“干好干坏一个样”。
二是个别评估人员由于日常工作事务较多,有时难免出现疲于应付的态度,不少人都在被动的压力下完成上传下达的任务,特别是在个别企业“讲情”、给“好处”,自愿补税之后就匆匆了事,网开一面。
三是主动发掘潜能,积极寻找解决纳税评估中廉政建设问题的新方法、新观点不够,造成纳税评估工作的技术方法难以有机地整合及时有效的推广,卓有成效的新思路不多。
(五)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全面。
实践证明,纳税评估工作不仅是税务部门提高征管质量和纳税人税法遵循度的有效手段,也对纳税人改善经营管理进行正常税收筹划大有裨益。
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税务机关的宣传日常更多是针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专门针对纳税评估工作的宣传比较少,使得纳税人对纳税评估不是很了解,这可能会使纳税评估出现廉政风险。
主要表现在:
纳税人对纳税评估的目的意义和作用不了解,以为是税务人员是在“找茬”、“故意刁难”,为“缓和关系”而不得不向评估人员送礼、红包;
税务评估人员可能利用纳税人对纳税评估的认识不足,趁机向纳税人敲诈勒索,“讲数拆数”,中饱私囊。
三、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操作
1.细化纳税评估相关制度。
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纳税评估评估的程序、指标、纳税评估分析方法、评估文书资料等进一步予以细化,完善评估内容,明确评估时限。
重点应把握两点:
一是统一评估指标的设置并对指标及时更新。
市局已在案头分析底稿中统一设置了评估指标和指标预警值指标,要进一步完善按不同行业和纳税人性质设置必要评估指标、一般性评估指标和选择性评估指标,并对评估指标要作详细的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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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税负率、销售变动率、销售毛利率等必须作评估指标并要求评估人员作详细的解释说明,并且对评估参考指标作及时更新,紧贴实际评估工作。
通过这种全面、详细而又统一的纳税评估指标设置,可以有效防止税务人员串通纳税人隐瞒偷税而收受“好处”,即使发生不廉洁行为也容易在监督复核中发现存在的廉政问题。
二是评估程序的设计。
要谨慎严密,环环相扣,既要有人员参与的规定,又要有具体的评估时限,还要有评估进度的汇报环节。
如选取评估对象环节,应由何职责人负责(原则上选案人与评估人员分离),简要说明选取的理由,完成的时限等,并制定台账作规范登记,以便随时掌握评估情况。
其它环节如实施、执行等环节都应有相似的规定,使评估程序上环环相扣,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减少腐败的空间。
2.确立“一书一卡”在纳税评估廉政监督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切实把“一书一卡”制度贯穿于纳税评估的全过程。
每次评估前,评估人员在对企业发出《纳税评估异常质询书》的同时,必须发出纳税评估“一书一卡”。
纳税评估“一书一卡”要赋予新的内容,如告知被评估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意义与流程。
评估中,评估人员不准与被评估对象单独接触,每次约谈、质询,都要由被约对象填写好“一书一卡”有关内容。
工作结束后,由被评估企业的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交回分局存档备查,增强廉政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3.设置纳税评估集体审议制度。
一是在市局统一组织的重点行业评估的基础上,对基层分局自行组织的纳税评估,特别是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和资料审核中发现的疑点业户,以及评估专岗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的疑点业户,要由基层分局评估小组进行集体审议,确定评估对象,减少选案的随意性。
二是在纳税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适时向评估小组汇报评估进度,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的,须书面申请延期并说明延期理由。
三是评估工作结束时,最后的定案由评估小组集体审议,形成对评估选案、评估、处理结果审核三方面环环相扣的监督机制。
(二)创新模式,强化管理监控
1.加强事前监控,即加强评估选户的监督。
首先,选户人员要与评估人员相分离;
其次,选户人员对所选取评估的纳税户要有选取理由说明;
第三,在区局范围内,采取集中、分散和交叉检查等方式组织纳税评估工作,在确定评估对象、评估人员时实行廉政回避制,税收管理员不参与自己所管纳税户的评估。
2.加强事中监控,即加强评估分析的监督。
一是设立纳税评估约谈室,对约谈纳税人的谈话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检查。
二是实行评估人员对评估工作全程负责制,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执法追究责任制的落实,强化执法责任意识。
同时,设立台账登记,明确每一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是在评估人与分局长间增设纳税评估复核岗,负责对纳税评估报告内容、逻辑、资料证据等进行审核,在多增设一道廉政关卡的同时,确保评估质量。
3.加强事后监控,即加强评估结果处理的监督。
一是发挥基层税务分局兼职监察员的作用,定期对本单位内已结束的纳税评估案件以调阅案件资料、电话或实地访问纳税人等形式,检查是否存在廉政问题。
二是组织监察、税政等相关科室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抽样复查。
三是纪检监察部门选取部分评估案例深入企业,及时进行走访,了解评估人员执行廉政纪律情况。
4.强化信息化建设。
要以税收执法监察子系统正式上线为契机,以综合征管软件数据为依据,在统一组织的重点行业评估的基础上,由税政部门随机确定企业作为初选的评估对象,基层分局自选的要报税政部门备案,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尽可能地避免人为因素干扰,提高评估工作的针对性。
(三)强化思政,提高自律意识
1.重视失渎职自律教育。
2.尽量消除心理负担。
3.丰富廉政教育内容。
4.创新廉政教育形式。
(四)完善考核,搭建干事平台
一是明确职责。
按照纳税评估管岗责体系和业务操作规程,把岗位基本情况、基本职责、工作流程、技能要求等内容进行明确,并按岗位工作性质、工作量多少、工作难易程度等细化成考核项目。
考核按月、季、年度进行,通过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德、能、廉、勤、绩全方位多层次考核,使其工作表现、工作能力、贡献大小与个人工资、晋升充分挂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二是强化监督。
要采取召开座谈会、通报会或网络调查等形式,征询纳税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还可以引入社会知名度高、信誉良好的调查评估公司,在不同类型的纳税人中进行科学的随机调查,强化纳税评估工作满意度的评估。
三是严格奖惩。
定期组织纳税评估案例评比,把责任落实到位,过错追究到人,严格奖惩,鞭策后进,鼓励先进,努力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形象。
(五)加大宣传,确保透明公开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
为使税法宣传有针对性,实效性,税务部门应对每一新的税收政策广而告之纳税人,充分使纳税人理解、支持税务人员开展工作。
纳税评估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应重点宣传其在改善纳税人税务管理的职能,并明确其工作步骤,得到纳税人的大力配合,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强化内联外通。
一方面实行评估结果定期通报制。
制定纳税评估台账,及时反映评估进度及成果,并落实定期通报制度,强化内部监督。
采取召开纳税人会议等形式,向纳税人了解情况,讲解纳税评估知识。
监察部门要通过走访、电话等形式,了解纳税人心声,及时反馈信息,遏制不良苗头,提高纳税评估质量。
三是加强网站建设。
税务网站是税务部门对外宣传的一个窗口,应配置专人管理,及时更新政策知识,同时大力宣传税务部门廉政纪律的规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使税务网站成为纳税人了解税收纳税评估工作和廉政纪律要求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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