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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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岗位教师由学校组织考核,其他岗位教师由所在院(系、部)组织考核,并报学校审批备案。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参加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如实、认真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表》。
(二)审核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分别对二、三级岗位教师工作绩效进行审核,由人事处汇总;
各院(系、部)对所属的四至十级岗位教师工作绩效进行审核。
(三)述职
参加考核人员按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和自评。
(四)专家评议
学校和院(系、部)成立考核专家小组,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认真评议,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认定,初步认定考核结果,写出具体评语。
(五)公示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二、三级岗位和五、七级岗位教师个人业绩和初步考核结果;
在院(系、部)范围内公示其他岗位教师个人业绩和初步考核结果。
(六)审定
校、院(系、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分别对二、三级岗位和四至十级岗位教师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标准
考核以教师在聘期内所取得的工作绩效为核心,包括教学、科技和学科建设等方面。
以定量考核为主,结合岗位目标,重视目标管理和质量评价。
先对教学、科技和学科建设等工作绩效积分分别进行定量计算,再相加,得考核总积分;
依照不同岗位级别的定量合格标准,按单项和总体是否达到定量合格标准或标志性成果、成就进行考核等级的认定。
(一)教学、科技工作绩效定量考核计分标准
教学和科技工作绩效定量考核计分标准见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
(二)行政兼职与学科建设等工作绩效考核计分标准
1.有行政兼职的教师,其工作量计分可直接加入到教学或科技绩效考核积分中,最高计分标准如下(同一类兼职只计最高分,均不重复计分):
校级正/副职200/160分/年
校本部及院(系、部)正/副处级干部140/120分/年
国家级科研机构、教学实践基地正/副主任80/50分/年
省部级科研机构、教学实践基地正/副主任60/40分/年
系(教研室)主任、兼职辅导员50分/年
系(教研室)副主任、实验室主任40分/年
学生班主任20—30分/年
其它社会工作20分/年
注:
[1]所有兼任行政管理的教师每年应同时参加教师和行政管理两个岗位的年度考核。
兼任行政管理岗位计分由其同级主要负责人或上级领导及所在单位教职工(教职工评分占总分的70%)根据工作业绩情况按照百分制评分,将得分除以100得到计分系数,再用上述行政兼职相应标准分值乘以计分系数得最后得分。
[2]上述兼职计分每人每聘期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其它社会工作包括学术兼职、社会兼职、科技服务等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等。
若科技服务时间超过1个月的按50—100分/年计分(需相关部门认定)。
[4]教职工人数超过30人的系(教研室),其正、副系(教研室)主任可分别另加20分和10分。
2.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在基地、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以计分,计分时可直接加入到教学或科技绩效考核积分中。
主要包括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基地、重点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博士/硕士点和本科专业申报、建设、验收及评估主要负责人和参与人以及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参与人等,计分时应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然后由有关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其贡献大小和项目级别认定,计分范围为60—120分/项。
多人参与,其总分不得超过上述分值。
若兼任行政职务且所做的学科建设工作属其行政工作职责范围之内,不应重复计分。
五、考核等级确定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三档:
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优秀的确定
有下列情况者,聘期考核认定为优秀:
1.教师在聘期内很好地履行了岗位职责,教学和科技工作绩效单项积分均超过定量合格标准分,且聘期考核总积分超过合格标准总分值的50%,并在同级岗位参加考核人员中排前30%的(同级优秀不够1人时,按四舍五入进位)。
2.二级岗位及以下教师在聘期内当选为院士、特聘教授的;
在《Science》、《Nature》或《Cell》上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国家自然科学奖一、二等奖(排名第一)获得者,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第一)、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第一)获得者。
3.三级岗位及以下教师在聘期内评选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和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排名第一)获得者,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获得者的;
或者在国外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发表被SCI收录且单篇影响因子在10.0以上学术论文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非学位论文),或在国内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发表被SCI收录且单篇影响因子在8.0以上学术论文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非学位论文)。
4.四级岗位及以下教师在聘期内评选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省级教学名师的;
或者成果通过国家级新药、动、植物新品种审定的;
或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收60万元以上者;
或在SCI源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影响因子累计为4.0以上者;
或者为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以上奖项获得者。
(二)合格的确定
完成了受聘岗位规定的各项任务,教学和科技工作单项以及考核总积分达到合格标准分的考核结果认定为合格。
二、三级岗位若达到岗位目标规定要求的,也认定为合格。
1.二级岗位目标
(1)面向学生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每年面向全校有关教师和学生作1场以上学术报告;
独立培养高水平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领导或参与本学科建设。
(2)至少主持1项国家重大(点)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或2项省(部)级重点项目,或者年均到帐科研经费在10万元以上。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在一级学报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
自然科学类教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在影响因子为2.0以上的SCI源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SCI源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影响因子累计为6.0以上;
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在《中国社会科学》或《经济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4)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至少获得过省部级教学成果或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
或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通过国家级新药、动、植物新品种审定1个,并为学校带来经济效益达100万元以上。
(5)有公认的突破性或创新性的成果、贡献或成就(需学校组织认定)。
(6)在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需学校组织认定)。
2.三级岗位目标
(2)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点)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或者年均到帐科研经费在8万元以上。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在一级学报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自然科学类教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在影响因子为2.0以上的SCI源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人文社科类教师应在《中国社会科学》或《经济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4)至少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或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通过国家级新药、动、植物新品种审定1个,并为学校带来经济效益达60万元以上。
(5)有创造性的成果、贡献或成就(需学校组织认定)。
(6)在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方面有较大贡献(需学校组织认定)。
3.二至十级岗位教师聘期(一年)合格标准分
(1)二级岗位教师的教学合格最低分为150分,科技合格最低分为200分,合格标准总分值为700分;
或者达到二级岗位目标的第
(1)、
(2)条,且达到第(3)、第(4)、第(5)、第(6)条中任何一条的。
(2)三级岗位教师的教学合格最低分为130分,科技合格最低分为120分,合格标准总分值为500分;
或者达到三级岗位目标的第
(1)、
(2)条,且达到第(3)、第(4)、第(5)条、第(6)条中任何一条的。
(3)四级岗位教师合格标准总分值为400分。
(4)五级岗位教师合格标准总分值为320分。
(5)六级岗位教师合格标准总分值为260分。
(6)七级岗位教师合格标准总分值为210分。
(7)八级岗位教师合格标准总分值为170分。
(8)九级岗位教师合格标准总分值为140分。
(9)十级岗位教师合格标准总分值为120分。
[1]以上定量合格标准分为一年的要求,若聘期为n年,则按此标准乘以n计算。
[2]四至十级岗位教师暂由各院(系、部)根据岗位职责和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本院(系、部)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院(系、部)教学、科技单项合格标准分。
[3]兼任行政兼职与学科建设等工作量计分可全部计入考核总积分,但当计入教学或科技绩效考核单项积分以冲抵教学或科技绩效积分不足时,其冲抵分值不得超过教学或科技合格要求的1/2。
[4]对教师教学工作量减免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合格的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1.未达到岗位目标规定要求或定量考核合格标准总分值的。
2.教学或者科技绩效积分有一项未达到合格标准分的60%的。
3.55岁以下教师未面向全日制本科生授课者。
4.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分连续两年低于60分的;
重要岗位教学型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分连续两年均位于全院教师的最后20%的;
五、七级岗位教学型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分连续两年低于全院教师平均分的。
5.二级岗位教师未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点)科技项目或国家级一般科技项目或国家级教改项目的;
三级岗位教师未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教改项目或横向项目(累计经费20万以上)的;
四级岗位教师未主持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教改项目或横向项目的。
6.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7.聘期内有两年以上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
或有一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8.由于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9.师德考核不合格或考核工作中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按照规定参加聘期考核的。
10.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认为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方可申请应聘高一级岗位或可不参加评审直接续聘,若同时达到上一级岗位的各项合格要求,并进入上一级岗位的优秀行列且科技绩效积分在100分以上,同时符合上一级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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