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盘插销式模板支撑架施工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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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1、《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12、《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13、《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GB/T17656-2008
14、《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缩印本)
1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16、《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
二、工程概况
2.1各参见单位
工程名称:
龙轩大地三期6、21#楼及地下车库工程
(2)工程地址:
重庆市铜梁白龙大道339号
(3)建设单位:
重庆龙轩实业有限公司
(4)设计单位:
重庆市设计院
(5)监理单位:
重庆兴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施工单位:
重庆市双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7)监督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8)安全监督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2建筑概况: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4892.82平方米,主要功能为住宅、车库、设备用房;
层数6#楼32F/-1F、21#楼30F/-1F,地下车库1F;
建筑高总度(地上)6#楼96m;
21#楼94.5m,地下车库3.90m;
建筑面积地上40999.7平方米,地下车库3893.12平方米;
结构类型为框剪结构;
基础型式为主要为桩基础,局部独立柱基和条形基础;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建筑使用性质为住宅;
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建筑工程等级为一级;
屋面防水、电设备房防水等级为Ⅰ级,车库为Ⅱ级;
耐火等级为Ⅰ级;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外墙外保温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建筑栏杆的安全等级为一级,使用年限如下:
木质栏杆5年,金属结构栏杆5-10年,砖结构栏杆15年。
3、轮盘插销式钢管模板支撑架工艺特点
1、轮盘插销式钢管支架结构图
(a)组装前(b)组装后
图3.1.1轮盘插销节点
1—连接轮盘;
2—直插头;
3—水平杆;
4—立杆;
5—插销孔;
6—插销;
7—连接套管
2、一般规定
1)轮盘插销节点应由焊接于立杆上的连接轮盘和水平杆杆端直插头组成。
2)水平杆杆端直插头侧面应为圆弧形,圆弧应与立杆外表一致;
直插头为下部窄上部宽的楔形。
3)立杆连接轮盘应为可连接水平4个方向直插头的圆环形孔板。
4)立杆的连接应采用立杆连接套管。
5)立杆连接轮盘间距宜按0.5m或0.6m模数设置,水平杆长度宜按0.3m模数设置。
3、材料要求
1)立杆、水平杆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低压流体输送焊接钢管》GB/T3091及《建筑脚手架用焊接钢管》YB/T4202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的规定,其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的规定。
2)立杆连接轮盘宜采用钢板冲压整体成型,其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345级钢的要求,并经600-650℃的时效处理;
连接轮盘也可采用铸钢制造,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中ZG230-450的规定。
3)水平杆直插头应采用铸钢制造,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中ZG230-450的规定。
4)立杆连接套管宜采用20号无缝钢管,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的规定;
连接套管也可采用铸钢制造,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的ZG270-500的规定。
5)立杆顶部可调托撑与底部可调底座的螺杆当采用实心碳素结构钢制作时,其材料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当采用结构用无缝钢管时,其材料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缝钢管》GB/T8162中规定的20号无缝钢管的规定。
6)可调托撑和可调底座的螺母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造,其材料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锻铸铁件》GB/T9440中KTH330-08的规定及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中ZG270-500的规定。
7)可调托撑U形顶托板和可调底座垫座板应采用碳素结构钢制造,其材料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3274中的Q235级钢的规定。
8)剪刀撑所用的钢管扣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4、制作质量要求
4.1构配件各部位的焊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杆件焊接制作应在专用工艺装备上进行,焊接宜采用CO2气体保护焊;
2各焊接部位应牢固可靠;
3连接轮盘与立杆接触面上下应与立杆钢管满焊;
4立杆钢管底部与接长套管应环形满焊;
5直插头与水平杆应环形满焊;
6可调托撑顶托板和底座垫座板焊接前应检查工装是否变形,防止螺杆与板件不垂直、焊接电流应调好,螺杆焊后不得有气孔及咬边和焊穿管壁现象;
7焊丝应与钢管和铸钢件材质相匹配,宜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中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的要求;
8焊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中三级焊缝的要求,有效焊缝高度不应小于3.5mm。
4.2立杆钢管规格宜为φ48.3mm×
3.6mm,钢管壁厚允许偏差应为±
0.36mm,外径允许偏差应为±
0.5mm;
水平杆钢管规格宜为φ48.3mm×
3.0mm,钢管壁厚允许偏差应为±
0.3mm,外径允许偏差应为±
0.5mm。
4.3连接轮盘与立杆焊接固定时,连接轮盘中心与立杆轴心的同轴度偏差不应大于±
0.3mm;
以单侧边连接外边缘处为测点,盘面与立杆纵轴线正交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0.3mm。
4.4连接轮盘内径不应小于49mm,连接轮盘厚度不应小于10mm,连接轮盘最薄处宽度不应小于10mm。
4.5同一立杆上下相邻连接轮盘之间距离的允许偏差应为2mm;
水平杆两端之插头的平行度偏差应为±
1mm。
4.6水平杆直插头长度不应小于100mm,下伸的楔形段长度不应小于40mm,直插头板材厚度不应小于10mm,直插头楔形件厚度不应小于10mm,侧面应与立杆钢管外表面形成良好的弧面接触,并应有不小于1000mm2的接触面积。
4.7立杆连接套管规格应不小于φ57mm×
3.2mm,立杆连接套管长度不应小于160mm,可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10mm。
套管内径与立杆钢管外径间隙不应大于2mm。
4.8可调托撑和可调底座的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8mm,螺杆外径与立杆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4mm,直径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形螺纹第2部分:
直径与螺距系列》GB/T5796.2和《梯形螺纹第3部分:
基本尺寸》GB/T5796.3的规定。
4.9调节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可调螺杆与调节螺母啮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
4.10可调螺杆在滚压时应注意滚刀的调节,齿形均匀一致,每滚齿10根应采用螺母试戴,并贯通1/2长度。
可调螺杆采用20号无缝钢管时,壁厚不得小于3mm。
4.11立杆顶部可调托撑U形顶托板厚度不得小于5mm,底部可调底座的垫座板厚度不得小于6mm,承力面钢板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20mm×
80mm;
承力面钢板与螺杆应采用环焊,并应设置加劲片或加劲拱度,可调托撑U形顶托板应设置开口挡板,挡板高度不应小于20mm。
4.12构配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应无裂纹、凹陷、锈蚀,不得采用对接焊接钢管;
2钢管应平直,直线度允许偏差应为管长的1/10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刺;
3铸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砂眼、缩孔、裂纹、浇冒口残余等缺陷,表面粘砂应清除干净;
4各焊缝应饱满,焊渣应清除干净,不得存在表面气孔、夹渣、裂纹和电弧擦伤等缺陷;
5构配件表面应进行涂漆或热浸锌处理,涂层应均匀、牢靠;
表面应光滑,在连接处不得有毛刺、滴瘤和多余结块;
6主要构配件上的生产厂家标识应清晰。
4.13出厂的主要构配件的制作质量及形位公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4.14构配件力学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轮盘焊缝抗剪承载力不小于60kN;
2连接轮盘抗拉承载力不小于30kN;
3直插头节点焊缝抗剪承载力不小于30kN;
4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不小于50kN;
5可调底座抗压承载力不小于50kN。
4、木材的选用
1)板结构或构件的树种应根据重庆地区实际情况选择质量好的材料,不得使用有腐朽、霉变、虫蛀、折裂、枯节的木材。
2)模板结构应根据受力种类或用途选用相应的木材材质等级。
木材材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规定。
3)用于模板体系的原木、方木和板材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规定,不得利用商品材的等级标准替代。
4)主要承重构件应选用针叶材;
重要的木质连接件应采用细密、直纹、无节和无其他缺陷的耐腐蚀的硬质阔叶材。
5)采用不常用树种作为承重结构或构件,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要求进行设计。
对速生林材,应进行防腐、防虫处理。
6)施工现场制作的木构件,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制作的原木、方木结构,不应大于25%;
板材和规格材,不应大于20%;
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
连接件,不应大于15%。
5、竹、木胶合模板板材的选用
1)胶合模板板材表面应平整光滑,具有防水、耐磨、耐酸碱的保护膜,并有保温性良好、易脱模和可两面使用等特点。
板材厚度不小于10mm,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ZBB70006的规定。
2)各层板的原材含水率不大于15%,且同一胶合模板各层原材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大于5%。
胶合模板采用耐水胶,其胶合强度不低于木材或竹材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的强度,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进场的胶合模板除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外,还应保证外观尺寸合格。
严禁使用脲醛树脂生产的竹、木胶合板模板和未经处理的普通原木改制模板、小钢模(组合钢模板)。
四、施工准备
1、模板支撑架施工前应根据建筑结构的实际情况,根据本规范的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模板支撑架在安装、拆除作业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本规范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应正确理解其施工顺序、工艺、工序、作业要点和搭设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并履行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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