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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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自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后,企业改革随即迅速展开,并取得了一个个骄人的丰硕成果。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许多企业进行了改制重组。
这一举措使企业插上了再次腾飞的翅膀。
同时,也给这些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在庆祝建党八十八周年之际,笔者根据鄂国发()33号文件要求,对一些改制重组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调研。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改制重组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㈠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
大多数改制重组企业,本着“精干、高效、协调、合理”的原则,同步建立纪检监察组织,配备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坚持把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企业党的中心工作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
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做出决策,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保证。
对于重要工作,主管领导还亲自指挥和督办。
实践证明,一个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力度和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单位党政领导的重视程度。
党委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就有方向、有力量、有保障。
㈡发挥优势,整合资源,形成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合力
针对经济转型期间呈现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许多企业坚持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他们对内横向发挥财务、审计、保卫(公安)等部门的作用,纵向发挥本系统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功能;对外加强与上级纪委和地方司法机关的沟通,争取支持,确保了纪委、监察部门顺利查办案件。
有的企业建立了联合办案工作网络。
有的企业对单位纪检干部实行分片管理,统一调度,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办案,解决了人员力量不足的困难。
㈢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查办案件工作
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查处违纪案件,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各单位坚持把“查清问题,惩治腐败,减少损失,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工作的全过程,把查处的重点放在经济领域中违法违纪案件和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案件,特别是严肃查处借企业重组改制和产权变更、交易过程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违反“三重一大”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案件等和损害国家、集体和职工利益的案件。
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
㈣讲究政策和策略,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在工作中,各单位一是注重拓宽工作视野,在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整合工作资源,通过内部经济审计、效能监察、干部考核、专项清理、党风廉政检查等途径,多层面多渠道发现线索,拓宽案源。
有的企业建立了信访和案件线索管理网络,实现了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的电子化和科学化,提高了发现案件线索的时效性。
有的公司抓住群众反映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清理。
二是精心谋划,选准突破口,因案施策。
各单位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在掌握案件线索后,注重搞好案件初核工作,运用内部审计、干部考核等形式“隐蔽初核”,既争取了工作的主动,又不“打草惊蛇”,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是运用证据“围城”,在取证中做到先内后外、先易后难,始终抓住抠死关键证据这个中心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是用好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重在孤立打击极少数的腐败分子。
㈤重视治本功能,发挥纪检监察工作在治本抓源头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许多单位十分注重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治本功能,结合企业实际,不断探索惩治与预防腐败的新途径。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
二是运用典型案件,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的警示教育。
三是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堵塞漏洞,强化管理。
㈥加强队伍建设,保证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多数单位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基本上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并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
有的单位,纪委书记和监事会主席由一人担任,纪检监察审计合署办公。
二是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
如采取举办案件研讨会、请司法人员讲课等方式。
三是注重改善工作条件,积极为办案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一些单位注意为查案工作改善必要的工作条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四是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树立了纪检监察人员
“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
二、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个别单位工作不得力,工作发展不够平衡。
从调研情况看,有的新组建单位的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待于进一步理顺;有的存在着以效能监察工作取代纪检监察其他工作的问题,放松了查办案件等工作。
有的把纪检监察部门列为一般部门,人员薪酬待遇与其他行政业务部门差距较大,挫伤了纪检监察人员的积极性。
㈡普遍存在查办案件取证难的问题。
有的企业对本单位发生的案件总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移送到手中的举报不能及时批办,害怕影响单位荣誉,延误了取证时机。
有的知情者害怕打击报复,不愿意作证,不配合办案。
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一些专业技术问题,如查询帐目、票据及银行存款、财产保全等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
㈢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偏少。
有的新组建的单位在企业重组改制后,没有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有的将纪检监察工作并入党群工作部,出现了兼职化的倾向。
有的虽然设立了纪委,但没有专门的办事机构,只有纪委书记一人唱独角戏,并且还兼管其他一些工作,影响了纪检监察功能的发挥。
㈣办案条件相对落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一些违纪违法分子使用高科技手段作案,而纪检部门的办案条件却相对落后,基本上是凭“一张嘴、两条腿”办案,加之人员变动快,个别企业纪检队伍老化,有的甚至把纪检监察部门当成安置年老体弱人员的场所,造成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工(更多内容请访问 :
)作力度疲软。
三、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但总的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㈠认识方面的原因
一是个别单位的领导对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或认识不到位,是造成纪检监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原因。
总害怕纪委查办案件影响企业的形象,担心会给企业的经济利益带来损害;担心会伤害班子成员的感情,影响团结。
甚至担心查处案件会影响领导自身的政绩和个人的收入等等。
因此,在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中,顾虑重重,优柔寡断,总害怕纪检监察部门捅出漏子。
二是企业员工及群众的认识发生错位,是造成取证难度增加的重要原因。
有些职工群众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加上害怕遭受打击报复,因此宁肯得罪组织也不愿得罪个人,往往拒绝纪委调查,甚至出现不作证现象。
特别是与违纪人沾亲带故人员,往往同纪检监察人员形成思想对立,要么知情不讲,要么敷衍搪塞。
这些情况的出现,往往影响纪检监察人员取证,贻误工作。
㈡法规方面的原因
党和国家的有关法规赋予企业纪检监察人员查办案件的权力不明确,使企业查办案件缺乏法律依据,办案手段不过硬。
一是《公司法》、《企业法》对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的地位、权力等方面规定的比较具体,而对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发挥纪律监督作用和如何依法执纪,则规定的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对改制企业的纪检监察组织如何设置、定编等问题也不明确。
二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没有赋予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案件调查权,使企业在案件调查中缺乏依据。
三是企业非党人员及与企业违纪人同案的个体私营老板,办案人员无法对他们实行“双规”和使用有关规定,导致办案难度增加。
四是以前出台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不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其中有一些内容与《劳动法》相冲突,企业对员工许多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找不到相应的依据,使工作陷入被动。
㈢机构队伍方面的原因
由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力量配备薄弱,是不能适应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是个别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
另有个别企业既没有设置纪检监察机构,也没专人;还有的企业虽然目前有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但企业改制,股票一上市,将面临被撤销的可能。
二是有些企业虽然纪检监察机构是健全的,但在人员配备上存在着人员偏少、年龄偏老、文化偏低的状况,缺少适应工作需要的懂管理、懂财会、懂法律的年青专业人才。
三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待遇偏低。
往往造成人员进不来、留不住的现象,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四、关于加强改制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建议
㈠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意识
一是强化党委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建议上级主管领导在有关会议上,强调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使各级领导明确纪检监察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党反腐败和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纯洁党员队伍和员工队伍的重要保证,也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的本质要求。
从而使各单位领导班子真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做到在抓好本单位中心工作的同时,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优化纪检监察工作环境。
二是强化纪检监察人员的责任意识。
建议通过研讨班、会议、党内生活等途径,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责任意识。
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四项职能是党的其他部门所无法替代的。
㈡引导改制重组企业明确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
目前个别改制重组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重点不够突出。
为此,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注意引导这些单位确立工作重点。
一是要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对严重违反这四大纪律的,都要坚决查处。
二是按照党章的规定,认真查处违纪违规案件。
三是突出企业特点,严肃查处领导人员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查处借改组改制之机,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的案件和严重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案件等。
㈢推进改制重组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办案
目前,个别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识还比较淡薄。
为此,建议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学法用法、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教育。
一是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方针和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是案件调查要严格遵循纪律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如立案要报批,办齐相关手续;取证不得逼供,不准动用公安侦察手段;处理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宜。
三是要坚持查审分离、先查后审的原则。
审理部门要按照“二十四”字方针的要求,强化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核,同时还要搞好案件的申诉复查和处分决定的落
实工作。
四是加强内部制约和监督。
建议根据新形势下改制重组企业工作的特点,建立科学严密、制约有效的工作程序、业务流程和查办案件评价标准,实行有效的制约监督。
同时指导改制重组企业建立健全办案激励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㈤督促改制重组企业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新党章赋予纪委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我们党在反腐败工作上与时俱进、积极进行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的具体体现,也是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客观需要。
目前有的单位纪检组织囿于自身的环境,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方面,既远远落后于又远远困难于地方各级纪委。
为此,建议一方面重视搞好工作的组织协调。
另一方面加强对改制重组企业这方面的具体指导,以发挥他们在本单位工作中的枢纽作用。
一是处理好自身与党委的关系,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
二是建立规范有序的组织协调运作模式。
保证具体任务落实到位,避免推诿扯皮和重复劳动。
三是突出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保证各部门紧密配合,优势互补,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要通过建立完善的组织协调机制,真正把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资源整合起来,形成上下联手、左右协调、内外畅通的工作平台。
第二篇:
电信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电信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作为传统的老牌国企,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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