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筑设计参考图集及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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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部出入院处可独立设置,规模较小的医院也可与门诊挂号、收费处合并设置。
其他部分设计要点
保障系统与院内生活部分可合并设置,并应考虑在院区内独立成区,靠近后勤辅助出入口。
行政办公部分可独立设置,与保障系统、院内生活部分合并设置,或与门诊楼组合设置。
教学科研部分可与保障系统、院内生活部分合并设置,也可与门诊楼组合设置。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筑设计参考图集
湖北省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暂行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配合全省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规范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应确保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方便患者,并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安全,减少患者危险行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三条本规定根据《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结合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特点制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精神专科医院,以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的建筑工程设计。
二、选址
第五条选址宜满足功能与周围环境的要求,选择交通便利、就医方便、地形比较规整、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位置。
应当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宜选择不利的地段,不应选择危险地段。
第六条选址还应充分考虑医疗工作的特殊性,按照公共卫生方面的有关要求,协调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第七条选址应注意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条件,如给排水、供—3—电、电讯、热力、煤气等,在有条件的地方应争取靠近并利用现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减少投资。
第八条避开传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
三、总体规划
第九条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应当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
第十条科学合理安排院区内各个功能科室与部门,确保功能分区合理,各个功能部门配置得当,人流、物流顺畅便捷。
第十一条医院总体建筑规划应考虑门诊、急诊、医技部门、住院部、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相互间的功能联系,讲求方便,减少行程,提高工作效率,并保证卫生安全。
第十二条根据不同的地域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为员工提高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三条绿化应结合当地自然气候条件,选择适宜树种、花草进行绿化与景观园林配置,结合建筑物,构筑良好医院内外景观与环境,形成绿色、生态与人性化的医疗空间。
第十四条患者活动操场宜宽敞、美观、清洁,种植各种花、草、树木,并有喷水池等,不宣栽种高大的树木,并注意其间隙和密度,便于巡视,观察病人活动情况。
树木与围墙和屋檐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病人伺机攀高坠伤或越墙逃跑。
各种体育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设置足够的长椅,供病人休息用。
四、建筑设计
第十五条一般规定
1、节约用地。
建筑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创造条件。
2、专科医院应为单层或多层建筑。
主要建筑的结构形式应采用框架结构,并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综合医院内的精神科业务用房不宜设在五层以上。
3、急诊、门诊、医技科室宜安排在低楼层。
4、门诊、急诊主要出入口处,必须有带雨棚的机动车停靠处。
应按无障碍要求另设计为残疾人专用的坡道。
5、医院的各个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如在大厅、电梯门、各科室入口处等。
6、三层及以上的门诊部及病房楼宜设电梯。
7、楼梯设计应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8、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9、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及景观。
10、室内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诊查室2.60m,病房2.80m,医技科室2.80m.
11、采用通透式围墙。
12、室内装修及一般防护要求,除满足《综合医院建设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外,还应保证室内便于清洁。
第十六条急诊部(科)
1、急诊部(科)包括入口门厅、挂号、计价收费、小型药房、小化验室、男女值班室、处置室、抢救室、医生办、护士办、病人卫生间、污物间及医务人员更衣间、卫生间、重症监护区及观察区。
2、入口应明显易找,急诊门厅应满足可作为急救大厅的功能要求,各主要通道应考虑推车、推床,交通便捷。
3、综合医院精神科的急诊可不单独设置,与医院急诊部共享。
第十七条门诊用房
1、门诊科室均应分别自成一区,相对独立。
2、候诊区域宜设计成厅的形状,不宜设计成廊的形状。
3、应设有普通门诊室、专家门诊室、心理咨询室,各门诊诊室除一般出入口外,应另设一应急出口。
4、具备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资质的精神卫生机构需设置司法鉴定门诊室。
5、少儿精神科、精神医学鉴定科、临床心理科考虑设置单独入口。
第十八条医技科室宜设在公共部分,便于门诊和住院患者检查。
包括:
一般放射检查室、功能检查室(超声波、电生理、肺功能、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脑地形图等,可以根据不同规模,组成功能检查区)、其他治疗室(音乐治疗室、物理治疗室、生物反馈室、电针治疗室、电休克治疗室等)。
第十九条药剂科
1、大型医院的门急诊药房与住院部药房可分别独立设置,中小型医院可考虑将药房合并设置,同时为门急诊及住院部服务。
2、一般由发药处、调剂配剂室、西药库、贵重及控制药品库、更衣、值班、办公、厕所,较小规模医院可部分合并设置。
第二十条门诊财务室中小型医院门诊财务室可与住院部合并使用,可设置在门诊部。
第二十一条住院部有宽敞明亮的接待大厅,在大厅、临床心理病区可设置公用投币电话。
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大厅处、财务室、封闭病区(包括走道、病房)安装监视系统。
财务会计室:
包括出入院办理登记处、交费结账窗口、病人住院接诊处、工作人员更衣室等。
小中型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住院部财会室可以与门诊共享。
2、护理单元:
分设男病区、女病区、临床心理病区,或按病种设置。
每个护理单元设30~40张床为宜,分设单人间、双人间或多床间(不超过6张),床间距≥1米,各病室应合理设置卫生间,包含厕所、脸盆及淋浴。
每个病房应有不易损坏的床头柜、床、壁柜或储物柜。
有条件地区可使用电子门禁系统,如钥匙扣、密码或掌纹解锁。
3、病区:
要求布局合理,陈设规格统一,力求简单,美观实用,家庭化,安全舒适。
病室内不能有外露的电线和电源插座(除抢救室外)。
病区应设公共厕所2间。
每个病区按病情轻重分区设置。
有教学任务的医院可配设示教室。
①病区环境宜安静,噪音应控制在35~40db(A)。
室温:
冬季以18~22℃,夏季以26~28℃为宜,湿度以30~65%为宜。
②病室内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③病室光线应柔和,阳光充足,灯装在天花板上,并有安全罩,有明暗两组灯,开关统一装在护士办公室内,电线不宜暴露在外。
④病区墙壁应采用柔和的淡色为宜,质地应光滑,易清洗,地面要用防滑材料。
⑤病区大门应安全牢固,朝内开,门锁选用不带锁把的弹簧锁,关门时可自动锁上,病房门向病区走廊开,开后要能靠墙,在走廊观察病人遮不往工作人员的视线,门上要留一个小窗(双层钢化玻璃),使工作人员可观察病房内病人的情况。
有条件的医院,病区可采用双门。
⑥病区的窗户可使用双层钢化玻璃,并固定好窗两侧空隙(小于10㎝),或安装牢固美观的防护栏,装上纱窗以防蚊蝇。
⑦病区走廊宽度2.5~3米。
重症病房:
中心吸氧、吸引、监护装置处于功能状态。
抢救室:
应设置在医生办公室、护士办公室附近。
娱乐室与康复训练室:
应设置在远离重症病房的地方,宜宽敞、明亮、美观,电视室、阅览室、卡拉OK室、棋类室、健身房、康复训练室、工娱治疗室、工艺手工室等应分开设置。
餐厅:
餐厅和配膳室相连,二者之间有窗口发放饮食和食品,病人用食品柜每人一格,并标明床号,为病人贮存食品用,平时加锁,定时取用。
室内无老鼠、蚊蝇、蟑螂,每餐后要清洗食具,清毒处理后备用。
配膳室设有开水器且有将开水转换为温水装置(防烫伤)。
会客厅:
安静、舒适、光线充足。
监护室:
墙壁及地面防撞,物体固定安装。
医师办公室:
设在病房中间。
护士办公室:
设在病区中心位置,与医生办公室相邻,中间有门相通,室内光线应充足。
治疗室:
应紧靠护士办公室,光线充足,通风,室内地面,墙壁应光洁平整,便于清洁和消毒。
保管室:
衣柜每床一格,门窗要牢固,专人管理,保持通风良好,有防潮、防虫蛀等设施。
库房:
设多个立柜,用物分类存放,有防潮,防虫蛀措施。
杂物间:
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各类物品按规定分别放置,保持整洁。
物品储存间:
应为封闭病区患者配备。
盥洗间:
定时开放,洗漱完毕后,室门加锁,室内地面无积水,地砖防滑,有冷、热水管,自来水管道不能暴露在外
厕所:
坐式和蹲式马桶旁有扶手装置,有通风设施,地面防滑、防潮,其中男公共厕所还应配备手动或感应小便器。
厕所及淋浴间墙壁设有竖行拉杆,有警示标志。
脸盆为固定式,无暴露水管。
浴室:
应铺防滑地砖。
淋浴间电热水器应设入吊顶内,冷热水管埋入墙壁内。
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如防烫伤、小心滑倒等)
更衣室:
设在病房一端人口处,应按工作人员的数目配备更衣柜,门要设锁,室内保持整洁,出入随手锁门,严防病人进入。
值班室:
保持安静,整洁,出入随手锁门。
凉晒区域:
设有固定晒衣器。
第二十二条洗衣房包括收件分类、浸泡、消毒灭菌、洗涤、甩干、烘干、缝纫、存放库房、发放、更衣、办公、厕所等。
无条件设置洗衣房则在护理单元内有洗衣及凉晒区域。
第二十三条营养膳食科靠近病区,应考虑食品半成品运输方便,并事先策划向病区护理单元发送餐食的通道与工具。
厨房加工布局应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卫生防疫要求,主副食、生熟严格按加工流程布置,注意排油烟,污水油污收集设计,防蝇防鼠措施。
第二十四条医疗垃圾收集应设置围墙与其他区域相对分隔,设于院区下风向处。
第二十五条室内装修和其他要求
1、地面:
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应便于清扫冲洗;
放射科、脑电图等用房的地面应防潮、绝缘、防静电;
各病区走廊、病房地面用料必须防滑、柔软,有地灯设置。
2、墙裙、墙面、顶棚:
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50㎜圆弧半径圆角。
监护室墙面及地面防撞、无锐角、无可搬动物等。
3、台面:
生化检验室和中心实验室的部分化验台台面,通风柜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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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 卫生 专科医院 建筑设计 参考 建设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