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知识手册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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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术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4.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指标,记录清晰、准确、整洁。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保养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
6.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7.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8.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场所整洁和通道的畅通无阻。
9.不违章作业,有义务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指令有权拒绝执行。
三、安全教育
1、安全教育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入厂新工人、实习、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特种作业(电气、起重、焊接、锅炉、压力容器、机动车司机等)人员,均须经国家有资质的专业培训部门培训并取得“证书”凭证操作。
未经专业培训和考核,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者,不准上岗操作。
车间(部门)之间调动工作的人员必须经第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车间内部变换工种的人员,必须经第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均应在“安全操作证”登记表上登记。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新产品投产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
2、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招收的职工、来厂实习的生产或其他人员所进行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
(1)一级(厂级)教育内容:
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本企业的生产特点和防火、防爆、防毒、急救常识;
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典型事故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包括预防措施。
教育讲解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和其重要性,抢险、救灾、救人常识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等。
(2)二级(车间)教育内容:
车间生产特点、产品的性质、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主要危险部位的情况,包括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及预防方法;
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有关事故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3)三级(班组)教育内容:
岗位操作法、工艺流程和本岗位的安全制度;
岗位内机器设备的性能和维修保养的基础知识,开、停车的安全规定,在紧急情况下的停车安全规定和报告方法;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
本岗位发生过的各种事故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四、事故报告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及时报告。
1、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生产安全负责人。
2、生产安全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拖延报告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
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消防部门及安全科报告和求援施救;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生产安全负责人;
生产安全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生产事故。
发生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当班班长和车间主任,并向安监部报告和求援施救;
(3)中毒事故。
发生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五、防火防爆
1、防火区域安全规定
(1)凡生产、贮存、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厂房、罐、槽设备及管道,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和重要的档案资料室应列为防火区域,防火区域要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2)防火区域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禁止设立固定吸烟室。
(3)驶入防火区域的机动车必须装有火星熄灭器。
(4)在防火区域内使用明火(如焊割),必须严格遵守“禁火区动火制度”的规定。
2、禁火区域动火管理规定
(1)不是焊工不能烧焊;
在禁火区域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2)在禁火区域内,未经申请动火,没有动火证,超越动火范围和规定动火时间以及动火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时,动火执行人应拒绝动火;
动火时发现情况变化,危机人身安全时,动火执行人有权暂停动火,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3)动火批准后,必须指派现场监护人,监护人在动火期间不得离开动火现场。
监护人必须由责任心强、熟悉生产安全的人担任,动火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
(4)动火地点不准吸烟。
六、设备检修
1、大(中)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须制定专题方案,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和装置检修专题方案的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包括借用人员),落实检修安全和职业卫生防范保障措施。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2)检修前应将物料全部回收到指定的容器内,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
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须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装置检修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退出装置区。
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制定工艺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有步骤地开关阀门。
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
并挂上警示牌。
(4)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修现场;
进入检修现场施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并戴安全帽。
(5)在无围栏的高处或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绳。
(6)多层交叉作业时,高处作业垂直点下方不准有人作业。
(7)吊装设备时,吊装区域应设置临时警告围栏,不准随便进入,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8)楼面、操作台平面上的各种孔洞(吊去设备的设备孔、掀去盖板的吊装孔)和临时拆去护栏的操作台面,要及时盖好盖板或设置警告围栏。
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
(9)检修时动火、起重、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必须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
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加堵盲板等),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10)检修现场禁止打闹玩笑、随意抛物和冒险作业。
(11)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三清”:
①清查设备内部有无遗忘的工具和零件;
②清理管道通路有无应拆除的盲板或填料及焊渣;
③清除设备、地面、屋顶上的工具和垃圾。
2、进入塔、罐检修的安全规定
(1)进入塔、罐检修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2)切断电源,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警示牌或送电。
(3)隔绝设备上的一切物料管、连通管、蒸汽管等,即用水封、加盲板、或把管线拆开一段。
(4)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须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打开设备人孔前,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符合安全要求,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
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要防止堵塞现象。
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
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
严禁使用氧气做通风手段(可用风机强制通风)。
(6)设备内部进行焊接(割)作业,须同时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设备内部不能有积水,作业人员的工作服、鞋、手套、用具要保持干燥;
作业中断时,焊割具应及时带出设备,防止乙炔气或氧气泄漏。
(7)设备外安排监护人,备好救护用具。
3、检修作业的十不检修
(1)没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有措施但没经过相应级别的会议审核或没有经过审批签字,不准作业;
(2)没有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培训和交底,不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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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施工作业人员对作业程序和危险点防范措施不掌握,不准作业;
(4)按规定施工作业需要的各类人员不到位,不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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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5)施工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不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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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6)施工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不适宜现场作业,不准作业;
(7)危险点安全预控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不准作业;
6C3W(v7Z5e2j(8)没有召开施工作业现场班前会,不准作业;
(9)使用工器具、机械设备不符合措施要求、未经检验或不在检验有效期内,不准作业;
(10)施工现场环境不符合规程和措施要求(包括天气、场地等),不准作业。
七、高处作业
1、十不登高
(1)患有登高禁忌症者(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不准登高;
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生证明不宜登高的人不登高;
(2)未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证不登高;
(3)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和无人监护时不登高;
(4)夜间没有足够照明不登高;
(5)迷雾、大雪、雷电或六级以上大风时,露天不登高;
(6)登高脚手架、脚手扳、梯子没有防滑措施,未经鉴定可靠程度不登高;
(7)穿厚底、硬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物体不登高;
(8)设备或构件之间没有安全跳板,高压电线旁没有遮拦不登高;
(9)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护措施不登高;
(10)石棉瓦屋面上不固定好跳板等防护措施不登高。
2、登高工具的安全规定
(1)梯子:
使用梯子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立梯坡度60°
为宜。
梯底宽度不低于50公分,并应有防滑装置。
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2)跳板:
跳板长度5米以上时,厚度要大于60毫米,两端基础不可晃动,端头不许站人,禁止两人合用。
在使用跳板前,须统一着装,将安全带系好挂好,否则不得上跳板工作。
使用跳板前,必须选择安全可靠的锚点,并且由专人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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