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区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与街道个人出租房房产税委托代征工作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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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区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与街道个人出租房房产税委托代征工作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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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区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与街道个人出租房房产税委托代征工作方案范文
2021年区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稿
为了有序、有效推进我区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全面做好我区农村妇女增补叶酸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x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免费和规范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到x年底,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6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到x年,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地区:
x区所有街镇。
项目对象:
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二)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
1、区卫生局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医疗保健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2、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和承担项目实施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做好叶酸的组织和发放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负责制订项目方案、项目组织、协调与管理,对各街镇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了解情况,研究、探讨项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定期上报项目相关数据。
区妇幼保健站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实施的组织、宣传、督导、培训、信息收集和评估等工作,负责药品发放和使用管理,落实本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叶酸的组织分发
1、组织形式及职责:
(1)区卫生局和人口计生局应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等多种途径,按照实施方案流程,指定区妇幼保健站、各街镇计生办负责叶酸发放工作的管理和督导,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和村居计生服务室,指导其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和计生服务部门的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
(3)各村居计生专干负责了解辖区内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辖区内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按时将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收集、整理并上报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同时负责上报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信息。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妇幼保健人员根据计生服务室提供的叶酸发放信息,每月对领取叶酸片的妇女进行随访。
2、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各村居计生专干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并填写x区免费增补叶酸待孕、早孕妇女登记表,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
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计生专干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并填写x区育龄妇女叶酸发放及随访登记表,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妇幼保健人员根据计生服务室提供的“x区育龄妇女叶酸发放及随访登记表”信息,对领取叶酸片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2)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
通知待孕妇女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
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村卫生室,由村卫生室妇幼保健人员每1-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反馈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三)信息报送。
各村居计生服务室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按季度统计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并上报区妇幼保健站。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经费管理。
根据各街镇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拨付工作经费。
上级下拔的专项经费,含药品费和社会动员、宣传、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分发、工作督查等,区级负责区级社会动员、宣传、培训、药品费用支出等。
(二)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
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五、监督管理
(一)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
根据项目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级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季度开展1次。
检查总结报区政府并报市卫生局。
(二)区卫生局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责任,确保药品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
街道个人出租房房产税委托代征工作方案范文稿
为加强街道辖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堵塞收入漏洞,增加街道可用财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x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委托代征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机构设置
依据《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委托街道征收,征收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税务主管、街道主体、信息共享”的原则。
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街道将与税务机关签订个人出租房产税代征协议,地税庐阳分局是税收征管的主体。
我街道是接受地方税务机关委托,在规定的范围内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对街道辖区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代征工作的具体实施。
由于个人出租房产税征收涉及面广、征收难度大,为确保工作取得成功,同时也为更好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财税考核任务,街道将以此次房产税代征工作为契机成立由工商、税务、街道、社居委共同参与的街道税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发动各成员单位柬言献策,共同做好街道区域房产税代征、协护税工作。
作为领导小组的具体执行机构街道将成立税源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协税、护税以及个人房产税和零散税收工作的推进工作。
由于房产税代征工作主要面向辖区居民个人,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代征单位必须对外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开展代征业务,街道税源管理办公室作为房产税代征的具体承办部门,将对外悬挂“街道房产税委托代征工作办公室的标牌”(以下简称代征办),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1至2名专职工作人员作为代征员,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具体承担街道区域房产税收的代征工作。
各社居委均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个人出租房的调查登记和动态管理,协助街道税源管理办公室、街道代征员做好出租房房产税的催收工作。
二、个人出租房房产税的纳税主体
房屋所有权人(个人)为个人出租房屋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人,是纳税主体。
无法确认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出租房屋,由实际取得租金的出租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
三、委托代征的范围及税种
根据属地征收的原则,所有在我街道辖区范围内的个人出租私有房屋用于个人、企业办公、经营等非居住用途所应缴纳的各个税种,都属于本方案委托代征的范围。
委托代征税种包括: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
四、计税标准
(一)征收比例根据皖地税函《关于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综合征收率征收的函》的规定,本着公平税负和简化计算的原则,我市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综合征收率征收:
个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10%;月租金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5%,不再征收其他税费(个人出租居住房暂不做为本方案的征收对象)
(二)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应税收入是指出租房屋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个人出租房屋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租赁合同或协议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据此征收税款。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1、不能或拒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纳税资料的;
2、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地税局有权比照同类地段、同类房产的原值或租金核定标准。
五、实施步骤:
1、5月至6月中旬:
街道组织社居委在税务部门的指导下对辖区个人出租非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是沿街门点、商务楼宇内的出租房屋情况,建立街道区域房屋出租情况登记表(城隍庙市场由于产权情况较为复杂且涉及户数众多,等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登记)。
2、6月下旬至7月上旬:
按规定设立街道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代征工作办公室,确定工作人员及分工,经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能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街道下属各社居委要落实专人对辖区内纳税人建立房产税源工作台帐,及时准确地掌握房屋出租的最新情况,每月认真登记上报辖区房产税申报纳税情况。
3、7月上旬至7月中旬为税收政策的宣传动员阶段,在做好房产出租情况调查摸底的前提下发动社居委做好相关税收法规的宣传工作,争取房屋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一是安排社居委逐户宣传,对前期摸情况进行再次确认,发放税收宣传资料,动员业主缴税;二是利用短信平台群发短信给房屋产权人;三是在重点楼盘和路段制作宣传牌、悬挂宣传横幅,在辖区营造气氛,让相关税收政策广为人知。
4、7月份下旬至8月中旬为试点推进阶段:
采取先易后难的方针在街道辖区选定一处产权较清晰、租金水平较高的楼宇做为试点(初步确定为徽商国际大厦):
首先由街道代征员向房屋产权人送达由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房产税自核自缴通知书,要求产权人在规定日期内协带租赁合同等资料到街道代征办自行交纳税金。
对于逾期不交纳税金的房屋产权人,税务机关将组织税收专管员、街道代征员、相关社居委共同组成稽查组采取逐户上门的方式进行催缴,对于拒不交纳的钉子户和难缠户坚决依照税收征管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征缴。
在强化征缴的同时还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要考虑周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后续工作顺利进行。
5、经过一个月的试点推进,根据试点取得的经验在街道全面实施房产税代征工作,并建立定期调度机制,逐步形成房屋出租户自觉纳税的良好局面。
六、考核激励
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代征的房产税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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