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调研情况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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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探索调整阶段。
1996年,公安部出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原公安部第30号令),明确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机构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查批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机构开始逐步发展。
2002年,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资格许可证的行政审批,公安消防机构不再管理检测和维修保养机构,也不审查许可新机构,由消防协会或者其他部门实行社会管理。
二是引导发展阶段。
(一)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
全国共有738家,从业人员8286人。
其中,较多的有北京(159家)、浙江(81家)、黑龙江(60家);
10-49家的有13个省市区,1-9家的有15个省市区,其中内蒙古、广东、贵州和甘肃仅有1家。
在资质管理上,主要有省消防总队备案、公告,省消防协会行业管理认证以及质监或住建部门发证等“多元模式”。
目前,天津、辽宁、宁夏等8个省市区由省消防总队实行备案、公告制度,北京、上海、江苏等14个省市区由省级消防协会认证;
吉林、浙江、山西、海南等9个省市区由省质监局计量认证、或经工商注册、或省住建厅颁发资质证书,即可从事检测业务。
目前,全国有江苏、山东、湖北等10个省市区已在地方消防条例、消防法实施办法中明确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资质审批。
山东省已制定出台《山东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开始实行行政许可管理。
在机构性质上,目前,大多数地区的检测机构是企业性质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山东、辽宁分别有2家和3家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依托消防协会成立,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甘肃和内蒙古6个总队消防产品质检站也开展此类检测业务。
在日常监督上,大多采取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天津、上海、江苏和云南总队建立了消防检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
尤其是云南消防总队和消防协会研发了“消防检测评价管理系统”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系统”,推行积分管理、红黄绿标识检测、全项检测和持证上岗等措施,严格流程动态监管。
北京、上海、湖北等省市区消防协会采取年度审验、成立行业分会、签订自律公约、评选优秀企业等措施,实行行业管理。
天津、辽宁、安徽和上海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山东、江苏、广西和新疆实行数量宏观控制。
在准入条件上,全国18个省市区设定了市场准入门槛,对注册资金、场所规模、质量体系以及从业人员等提出了要求。
但条件千差万别,有的很高,如山东省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员工总数不少于60人,且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有的很低,如吉林省要求办公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检测人员不少于6人。
在服务收费上,全国大多数地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由物价、发改部门制定行业性收费标准,实行指导性收费;
有的由检测机构自行申请确定营业性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主要由按建筑面积综合指标和计件合成标准两种方式。
但实际上,大多由检测单位与被检单位自行商定,浮动收费,竞相压价,市场混乱。
(
二)电气防火检测机构。
全国共有576家,从业人员5769人。
其中,较多的有北京(158家)、浙江(81家)、山西(42家)、陕西(40家);
1-39家的有20个省市区;
上海、安徽、福建、广东、重庆、贵州、青海7个省市尚未开展电气防火检测业务。
电气防火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准入条件和收费等情况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基本相同。
天津、辽宁、江苏、宁夏4个省市区实行总队备案、公告;
北京、河北、山西等12个省市区由省消防协会认证;
吉林、浙江电气防火检测机构由省质监局发证,海南电气防火检测机构由省住建厅发证,浙江有10家电气防火检测机构属于质监系统。
(三)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
全国有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单位5282家,从业人员204893人,大多参与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其中有纳入监管的专门维保机构583家,从业人员7838人,较多的有重庆(321家),山东(135家),新疆(66家)、云南(32家),1-31家的有4个省市区,有23个省市区没有开展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的审批管理。
开展业务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主要由建筑消防设施施工企业负责;
二是建筑消防设施产品生产厂家售后服务;
三是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自行维保。
收费依据是物价部门制定指导价格或企业与单位自行协商。
山东、广西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由消防协会审查发证,重庆、新疆、云南6个省市区由住建部门发证;
山东、湖南、四川实行了分级管理。
山东还在新修订的《山东省消防条例》中明确:
各维保企业根据社会单位委托,对单位自动消防系统每月维护保养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维护、测试,并向委托单位出具维修保养报告。
(四)消防安全监测机构。
即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机构,全国共有149家,从业专业技术人员共2637人。
其中,较多的有山东(15家)、河北、山西、内蒙古、广东(各11家),新疆(10家),1-9家的有24个省市区,西藏没有此类服务机构。
有22785家社会单位分别联入各地系统;
各地建设系统共累计投资39152.14万元。
各地运营单位服务场所与当地119消防指挥中心合用的有42处,租用消防部门营房的有47处,单独设置的有59处。
消防安全监测服务主要是报警联动、设施巡检、单位管理、消防监督接口等四大功能。
目前,全国主要有三种运营模式:
一是企业建设、自主运营。
由企业出资建设,通过向接入单位收费维持运营。
市场准入模式主要采取总队备案、政府批准或依托消防协会成立,但未设定市场准入具体条件,其运营推广模式主要采取地方政府发布文件公告推广和社会单位自愿安装两种,收费依据是物价部门制定指导价格或企业与单位自行协商,全国大部分地区采用这种模式;
二是政府建设、企业运营。
政府划拨专项经费建设远程监控系统,由消防协会登记注册的服务性企业负责日常运营,按标准收费,比如江苏省南京市;
三是政府建设、部门管理。
政府划拨专项经费建设,消防部门负责系统运行维护、人员管理,运营费用由园区财政全额负担,比如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五)消防安全评估及咨询机构。
全国共有46家,从业人员650人。
其中,上海(23家)、辽宁(14家)、山东(7家)、湖北和云南(各1家)。
主要开展建筑消防安全性能化设计评估、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消防技术咨询以及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指导等业务。
5个省市的服务机构均由省级消防协会实行行业管理认证,收费依据是物价部门制定指导价格或企业与单位自行协商。
此外,全国还有其他类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如北京有83家厨房烟囱排油烟管道清洗企业,上海有12家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质量检测机构。
三、当前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从调研情况看,虽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社会消防安全公共服务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国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很多不足,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具体而言,消防安全远程监测行业由于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制约因素,许多单位认为这是重复投资,入网积极性不高;
许多远程监控系统运营单位依靠消防行政权力开展业务,少数地区存在强制入网、高收费等现象,单位群众反映大。
消防安全评估及咨询行业目前处于起步阶段,法律需求不明确,主要由市场需要自由发展,市场自我调节,矛盾尚未突显。
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行业主要通过市场竞争自我调节,维保机构与社会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各自职责、权利明确,但是配套的监管措施缺乏。
当前,问题比较凸显的是消防检测服务行业(电气防火检测和消防设施检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构管理不统一。
一是审批管理乱。
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归口审批部门,导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先天把关不严,后天管理又无据。
有的需经消防部门备案认可,有的由消防协会认证或住建部门发证,有的只需工商注册或质监计量认证,源头管理混乱。
二是资质条件低。
各地市场准入门槛、分级分类标准等不统一,有的设定准入条件,且采取分级管理;
有的地方没有设定准入条件,只需要通过工商注册;
有的地方只对注册资金、办公场所、从业人员的学历、数量等进行了简单的规定,对关键性的技术人员资格、技术职称等没有明确规定。
部分省市区反映有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通过租用仪器设备、挂靠借用人员、编造劳务合同等手段骗取资质,导致一开始就是一个“缺陷儿”。
有的还形容检测机构准入门槛低,就如同“皮包公司”,几个箱子、三五个人就能承接业务。
三是运行模式多。
目前,运行模式主要有独家经营、全面放开、部分放开三种模式。
实行独家经营的地方,实际垄断经营,容易滋生腐败、出现服务质量降低等问题,有的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水平低,社会单位反映大;
有的甚至还是“官办”或“半官办”的。
实行全面放开的地方,完全市场化,数量偏多,分布不均,导致恶意竞争,以致有的检测公司大呼“吃不饱”,不得不压价揽活,草率检测,个别地方甚至反过来投诉消防部门监管不力。
实行部分放开的地方,情况相对较好,但行政调控干预,社会反映不一。
四是日常监管弱。
质监部门、消防协会只审批,但又不监督作业行为;
消防部门监督作业行为,但又不审批,处理违法行为吊销不了资质,最后管不住;
要么多头管理,要么谁也不管,致使消防技术服务市场恶性竞争严重,市场秩序混乱。
浙江、陕西和内蒙古等地的座谈代表说:
一些检测机构唯利是图,不检测就出报告、或一交钱就通过,检测报告形同“一张废纸”。
有的地方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设立行业“潜规则”,擅自以地域划分“利益范围”,形成价格同盟,瓜分市场。
(二)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
一是流程质量控制不严。
有的单位检测流程操作不规范,检测的随意性大,甚至检测项目偷工减料,又无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把关;
有的没有原始检测数据,检测结果不真实,甚至编造现场记录。
二是执行标准不严。
多数检测只是随机抽检,没有全项检测,出具的报告不能如实反映消防设施运行实际情况,消防部门难以采信;
同时很多检测公司出具的报告形式、内容五花八门,漏项、缺项多,用语不规范,结论避重就轻,既想蒙混过关,又想逃避责任。
三是服务收费标准不一。
有按建筑面积、或场所类型、或检测数量等设定收费标准的,也有与单位自行协商收费的,随意性较大。
北京一企业反映两个检测机构提供的报价悬殊,竟相差数万元。
四是服务项目单一。
目前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只作为消防验收以及消防设施日常运行情况的参考依据,不能为社会单位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
吉林香格里拉饭店保卫部经理反映,很多单位希望检测机构能够根据检测结果提供维修、保养等增值服务。
(三)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一是技术人员少、专业人才缺乏。
据统计,全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占从业人员总数的7%(有705家机构无高级职称人员),中级占16%(平均1家机构约2人),初级占15.9%(平均1家机构约2人),无技术职称占61.1%(平均1家机构7人)。
二是从业人员文化层次低。
有的座谈代表说:
很多高学历者或技术专家只是在服务机构挂个名,充当“门面儿”;
或挂靠在其他机构,应付检查,根本就不到现场检测或指导,而真正在现场检测的人员文化程度都不高。
据初步统计,一线检测人员约95%为初中、高中或中专文化水平。
三是从业人员业务不够熟练。
不少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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