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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篇章2:
区委畜禽水产品质监安全实施方案
3、篇章3:
关于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实施方案
4、篇章4:
乡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5、篇章5:
农产品安全实施方案
6、篇章6:
7、篇章7:
篇章1:
农产品质量安检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搞好我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强化我镇农产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测工作承担单位
镇农林水办公室负责全镇农产品生产环节检测监管工作;
清溪工商分局负责全镇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检测监管工作;
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和清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具体承担全镇蔬菜生产基地、水果种植基地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生猪养殖场和镇食品公司屠宰场的畜禽兽药残留的检测工作和对全镇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抽检工作;
全镇各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及超市应建立蔬菜、水果农残检测室(点),负责对入场销售的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二、检测对象、品种和范围
1、对全镇范围内生产基地上市前和市场上销售的蔬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定性检测。
检测品种以叶菜类蔬菜为主,适当抽取豆类、根茎类、瓜果类及其他品种。
检测范围包括全镇范围内的生产基地、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等。
2、对全镇范围内生猪的例行抽检工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检测工作。
检测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
检测范围包括全镇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含非法养殖场)及镇食品公司屠宰场。
三、检测的任务和要求
(一)生猪的检测任务和要求
外调的生猪必须是供莞基地的生猪,每日进行抽样工作,并按任务要求均匀分配每日检测数量。
生猪药物残留检测实行天天检、车车检、批批检。
生猪药物残留检测样本数为(试纸法检测):
盐酸克伦特罗:
屠宰场每天15份,全年不少于5500份。
莱克多巴胺:
屠宰场每天7份,全年不少于2560份。
生猪速测结果应在次日上午10时前通过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并上传至农检所。
同时,化验员应将结果及时向兽医站(副)站长汇报,并出示化验结果报告书。
对检测结果合格的,由兽医站(副)站长会同食品公司当班的负责人,对被抽检的该批次生猪准以屠宰。
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准屠宰,同时兽医站(副)站长应迅速将抽检不合格猪只的数量、来源产地、生猪商贩名单向农林水办汇报。
农林水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召集农林水办工作人员、兽医站工作人员和食品公司负责人到屠宰场现场处理不合格生猪或生猪产品。
3、检测不合格的生猪来源的追查
对检测不合格的生猪,应核查耳标号码、检疫合格证明的号码及发证单位、签发检疫证的检疫员姓名、畜主(生猪商贩)的姓名,向畜主(生猪商贩)询问生猪购入来源,并将这些资料报告市兽药与饲料监察所。
对来自本镇的生猪,由农林水办会同兽医站并实施跟踪检查,待复检合格方允许出栏。
对来自本市其他镇区或外市的生猪,由兽医站向市兽药与饲料监察所报告,交由市兽监所做出处理。
4、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的处理
对经检测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应予以无害化处理,不准屠宰、销售,也不准让畜主自行拉走,确保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不流入市场。
对抽检不合格的同群猪(来自同一个养殖场)也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处理前,应提醒畜主可提出对同群猪进行全面检测的请求,但有关费用由畜主承担;
检测合格的可予以屠宰,检测不合格的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可在农林水办和兽医站人员监督下,由畜主自行进行,也可由畜主委托兽医站代为处理,但畜主应签立书面委托处理书。
若畜主既不同意自行处理又不同意委托处理时,由农林水办和兽医站2名以上执法人员依官方取样程序取样后,交由市兽医饲料监察所对猪只进行强行无害化处理。
(二)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任务和要求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任务: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样本数每月不少于1700个,全年不少于XX0个,其中抽检样本不少于7000个,每天抽检单位不少于2个;
联机检测比例必须达到80%。
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检测数量,确保本地生产蔬菜的安全;
加强对全镇辖区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经营蔬菜水果的超市等的抽检力度,杜绝不合格蔬菜、水果流入市场,走入餐桌;
加强对全镇辖区内的重点酒楼(昌明、天天渔村、怡香阁、怡香食府等),以及机关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办的饭堂所购买的蔬菜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应将结果抄送被抽检单位的主管部门。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的任务:
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样本数每单位每月不少于250个,全年不少于3000个。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镇范围内蔬菜生产基地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测,对检测不合格样品要发出延期上市通知,追查用药情况,对生产者进行宣传教育,并监督整改。
负责全镇范围内蔬菜生产者安全生产宣传指导及监督,确保不出现因食用残留农药蔬菜中毒事件。
检测结果要及时存档,按时报送检测报表。
每月一次到全镇范围内销售农药的农药店检查,如有发现销售违禁农药、假冒农药、过期农药,马上通知镇农林水办及有关部门处理。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农药残留检测室(点)的工作职责:
对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应自行销毁,该单位负责人要马上将不合格的蔬菜或水果的货主(或种植者)的姓名、来源地、数量报告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每日将检测结果通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信息系统上报市农检所。
其中,蔬菜使用rp410联机检测的,检测结果实时上传;
使用pr3000、酶标仪等仪器进行检测的,应在当天下午15时前通过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并上传至市农检所。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的检测室应在每天上午12时前,将当天的检测结果传真或电邮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办公室。
4、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来源的追查及处理
本镇大田检测含有禁用农药的蔬菜、水果,必须进行销毁处理;
对检测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水果,要发出延期上市的通知,并实施跟踪检查。
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检测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水果,各检测单位应当场予以销毁,所有销毁费用由货主承担同时各检测单位要追问货主本批次蔬菜水果的产地来源,并报告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
镇兽医站(副)站长将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的产地来源报告农林水办。
产地属本镇的,由农林水办会同镇农产品检测组按第一款处理,产地属本镇以外地区的,由农林水办报告市农业局,交由市农业局处理。
1、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比性,各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抽样程序和检测标准严格开展检测工作,抽样地点及品种应具代表性,采样地点、采样时间应相对固定,采样品种及数量应相对稳定。
2、被确定的抽样单位不得拒绝抽样,否则其产品视同不合格产品处理。
3、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应逐步推行使用酶标仪等检测容量大、准确度更高的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效能。
同时,要注意加强对各类检测设备和仪器的维护,按规定做好仪器检定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
篇章2:
区委畜禽水产品质监安全实施方案【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根据省政府《年-年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建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使我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提升,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年全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
年,全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加快发展步伐,坚定不移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继续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任务,立足“防范风险保安全”,坚持一手抓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区不发生一起重大动物疫情事件;
一手抓标准化生产,推进养殖业生产方式转变,不断提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使我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高,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得以保障,养殖业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养殖业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全年不发生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加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力度。
一是瘦肉精等违禁物品和滥用添加剂的专项整顿。
重点针对“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非法添加,重点对象针对养殖场户,加大监管力度开展不定期抽检,做到检查不留死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根溯源,依法从重处罚。
确保饲料产品中违禁物品检出率为零,外调生猪检出率为零。
二是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强兽用抗菌药物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促进养殖业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养殖用药监管。
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督促养殖企业建立完善兽药购入记录和用药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对不规范使用兽药抗菌药物和使用人用抗菌药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保证养殖业在兽医指导下安全用药。
三是水产禁用药物专项整顿。
严格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开展以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专项治理,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加大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公开曝光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采取检打联动措施,严厉查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
(二)加快推进养殖业标准化建设
一是抓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
要整合养殖业发展资金,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
要充分调动养殖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规模养殖场的新建和改造力度,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
二是完善档案制度建设。
要求养殖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实记载使用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的发生、防治和死亡情况,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等等。
(三)推进市场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抓好动物标识、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产地检疫和流通监管,提高动物及产品质量卫生水平,减少动物疫病的传播,产地检疫率应达到100%,按照湘政办明电[XX]42号的要求,继续实行生猪检疫与“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检测同步进行。
对上市出售的生猪,在出栏前全面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抽检,每户每批至少抽检1头,规模养殖场(户)要适当增加抽检数量,不合格的不得发给检疫证明。
(四)抓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继续抓好全区乡镇动物防疫站站房建设;
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进一步加强口蹄疫、猪蓝耳病、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和规模养殖场的免疫,确保重大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
加强疫情监测,重点抓好规模养殖场疫情监管,发生疫情及时处置,确保全区无重大动物疫病扩散事件发生。
(五)广泛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
一是高度重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
围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新闻报道和知识传播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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