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补贴项目描述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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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共中央国务院2016年1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部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第5条提出:
发挥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规模化经营主体增加生产性投入;
加强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
(4)《上海市贯彻<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5】28号)文件指出:
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强政策扶持,引导鼓励承包方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土地,全面规范土地流转委托书和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
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粮食生产经营规模一般以100亩-150亩左右为宜;
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依法保障承包农户土地流转的自主权和流转收益权;
委托流转的要由承包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流转委托书,明确委托面积、价格、用途和期限等,…坚决杜绝利用土地反租谋求不当差价的行为;
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5)闵行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2月3日下发《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闵行区生态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16】4号)提出:
鼓励承包农户将土地整建制流转到村集体并由村按公开方式统一发包给规模经营主体。
完善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对将承包地规范流转至村集体的农户给予不低于1800元/亩/年的流转费。
其中,政府补贴1000元/亩/年(区、镇各承担50%),经营主体出资不低于800元/亩/年。
对未达到规模生产、规范经营标准的,政府补贴部分由经营主体承担。
3、项目必要性和重要性:
(1)该项目的实施旨在提升土地流入方流入土地的经济能力,稳定我区农业规模经营水平;
(2)同步提高土地流转价格,让流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民间接受益,提高农民收入。
4、项目的可行性:
通过对农业规模经营者补贴,进而提高土地流转价格,一方面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另一方面间接提高了农民土地收益,方便可行,财力能够承受,可以实现政策目标。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的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主要对项目目标值做出具体阐述,尤其注意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量化度,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项目的总体目标:
鼓励农民规范有序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稳定农业生产规模经营水平,保障农民收益,促进农民增收。
2、项目的具体目标:
指标分类指标名称年度目标值指标解释
产出指标
补贴面积完成率≥95%
实际补贴土地流转面积/年初预算土地流转面积
应补尽补率100%实际补贴土地流转对象/政策要求补贴的流转对象
土地流转补贴完成及时率100%实际完成土地流转补贴时限/按计划完成土地补贴的时限
效益指标
农民土地收益保障率100%农民实际收到土地流转费用/农民应收取土地流转费用
粮食、绿叶菜种植保有量完成率100%完成市级下达粮食种植和蔬菜种植指标
社会评价指标
规模经营主体满意度≥85%
问卷调查
农户满意度≥85%
配套设施健全性100%
按文件要求区镇补贴资金是否配套
可持续发展指标
土地规模经营数量稳定率±
5%
2018年规范流转土地数量/2017年规范流转土地数量
3、阶段性工作目标:
2018年工作目标:
继续稳定我区农业规模经营水平,稳定流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民土地收入;
土地流转补贴价格1000元/亩(区、镇各500元);
土地规模流转面积预计32000亩。
(1)申报:
4月底,村集体完成补贴申请材料的收集工作,并将土地委托流转资料公示7天。
(2)审核:
6月底,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完成各镇组织对各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好镇级土地流转补贴的汇总、公示工作。
(3)上报:
7月15日前,街镇政府正式行文报区农委提出本镇补贴申请,附报相关申请材料。
(4)发放:
9月30日前,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对各镇上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资料齐全无误后将审查结果在区农业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区农委下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贴资金下拨通知》,区农经站将区级补贴资金下拨各镇政府指定账户。
由各镇决定,与其配套资金一起,将补贴资金下拨给补贴申请人。
三、项目投入情况
1、项目总投入和构成情况:
全区农村土地经营权区级土地流转补贴面积预计在32000亩,补贴金额1600万元(区财政按照每亩土地500元/亩补贴)。
科目名称:
土地流转补贴-土地流转补贴(区镇各50%)-土地规模流转至农业规模经营组织补贴
缺明细
2、经常性项目执行情况:
预算年度区财政补贴(万元)区财政补贴(万元)
预算补贴面积(亩)预算补贴金额(元)实际补贴面积(亩)实际补贴金额(元)
20153950015,800,00032276.6912,910,676
20163600015,000,00029746.32314,873,161.50
20173300016,500,00030342.73315,171,366.50
合计10850047,300,00092365.74642,955,204
注:
(1)区财政补贴2015年补贴单价400元/亩,2016-2017年补贴单价500元/亩。
(2)前三年度,预算资金平均执行率为91%。
3、资金来源情况:
按照《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发推进闵行区生态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16]4号)文件规定,项目资金来源为:
政府补贴1000元/亩/年。
其中,区财政补贴500元/亩/年,镇财政配套补贴500元/亩/年。
补贴资金流程:
区财政预算(政府补贴500元/亩/年)→区农委操作(政府补贴500元/亩/年)→镇政府(区政府补贴500元/亩/年,镇政府配套500元/亩/年)→规模经营主体(规模经营主体800元/亩/年+政府补贴合计1000元/亩/年)→村集体(内部分配)→农民(委托土地经营权流转)→村集体(流转土地经营权)→规模经营主体。
4、成本管理情况:
无
5、设备配置标准情况:
四、项目计划活动
主要列示活动内容、范围、对象、项目利益相关方的作用和职责,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项目活动内容:
(1)申报、
(2)审核、(3)上报、(4)发放。
2、实施范围和对象:
是闵行区内从承包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取得农业用地,粮食经营面积100亩以上或蔬菜、经济作物、水产养殖等农业经营面积30亩以上的,且支付的申请年度土地流转费不低于1800元/亩的规模经营主体。
3、项目实施计划:
1)申报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填报《闵行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贴申报表》,经流出方村委会确认,同时提供
(1)土地流转合同、
(2)村委会收取土地流转费的收据(写明流转费所属土地流转面积、期限起止日期、金额等必要内容)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2)审核
镇农业部门严格审核申报对象的补贴条件。
对通过审核的,上述《申报表》在土地流出方显要位置公示7天。
镇农业部门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申报表》汇总填制《闵行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贴汇总表》,《汇总表》在镇农业部门显要位置公示7天,公示资料留存归档。
3)上报
4)发放
五、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1.《国家农业部发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第47号)文件;
2.中共中央国务院2016年1号《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部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
3.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1号《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4.《上海市贯彻<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5】28号)文件;
5.闵行区人民政府于21016年2月3日下发《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闵行区生态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16】4号)文件;
6.《闵行区农业政策实施操作细则》。
六、项目整改情况(未评价项目可不填)
七、风险因素分析
1.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农作物的时段性,可能发生经营者违约使用土地的风险;
2.村集体一般具有年终内部分配的惯例,年末把受托收到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收入(包括区、镇政府补贴1000元/亩/年),与村集体收到的其他经营收益打包分配给农民。
农民很有可能不清楚分配资金中包括多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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