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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特点
1我国证券犯罪的新特点
内幕交易多样化和间接化
内幕交易,是指发行证券的公司的职员等有关人员,掌握了与该公司有关的没有公开的内部情报并进行了证券买卖的行为。
比如高法山内幕交易案,天津市立达集团董事长高法山在立达集团董事会通过转让天津国际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决议后,买入津国商股票2000股。
这种看起来很直接的内幕交易手法,在交易所实时在线监控的束缚下,逐渐丧失了施展余地,但各种间接交易的方式却越来越多。
比如2007年2月,杭萧钢构公司与中基公司签订了安哥拉安居家园的销售合同和施工合同。
原杭萧钢构证券办主任陈玉兴获悉此情况,指令王向东买入2776996股杭萧钢构。
其后,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将其所知悉的安哥拉项目信息泄露给陈玉兴,王向东随后按照陈玉兴指令买入万股、万股,陈并将罗委托其管理的晁励春股票账户买入万股。
至监管机构展开调查时,王、陈二人把手中股票全部卖出,分别获利4037万元和36万余元。
本案是一桩较隐蔽的内幕交易,也是目前较为普遍的。
证券事务代表的违规是泄露内幕消息,证券办主任起中介作用,而第三方是最终的内幕交易当事人。
现在大多内幕交易有的是内幕信息公开前,通过亲属账户买卖股票;
有的是利用与上市公司接触的机会获取内幕信息;
有的是通过非正常手段从公司或内部人获取内幕信息;
还有的是利用工作过程中获取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这些内幕交易的认定都比较困难,因此现在较为“流行”。
此外,现在的内幕交易和信息披露是相结合的。
内幕信息刚一形成尚未正式披露,内幕交易就完全配合上了。
内幕信息保密不严,造成了内幕交易的多样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正在呈现新的违规方式。
比如故意泄密、不及时披露、选择性披露等等,而这些为内幕交易提供了空间和可能。
案件的隐蔽性很高。
可见,如今内幕交易呈现出的间接化和多样化给案件侦查带来了很大困难。
市场操纵短线化
与内幕交易相同,市场操纵的手法在新的环境下也发生了变化,形式更加多样。
事实上,大家所熟悉的传统的操纵方式,通常是由“庄家”集中大量资金,在一个较长的周期内,持续买入股票,先建仓,再拉抬股价,并在高位卖出获利。
中科创业最为典型的,一般庄家操纵的过程很长,最长的是德隆,前后有6到8年的时间,其他普通的也有两三年时间。
但是随着交易所的严密监管和稽查的及时介入,明显的“庄股”已很难形成,可市场操纵却出现了新的变种,最鲜明的就是操纵的短线化。
“涨停敢死队”的操作方式就是这样,这类资金通常选的股票都有一定的技术图形基础,即有一种上升趋势,然后或多或少有一些题材,已经有利好消息而股价异动的股票是他们最乐于介入的,因为可以短线获利即出。
这类资金会在集合竞价、尾市阶段频繁地大量挂单、撤单,制造虚假供求的信息,影响开盘价和收盘价,吸引其他投资者跟进,他第二天就跟着出了,后边有其他的人接盘。
看来,现在不必再像以前的坐庄,要把一个公司的流通股掌控大部分,而只需要充分利用市场上的某些信息配合资金就可以操纵股价,比如盛行的“抢帽子交易”、特定交易、尾市交易操纵等。
股价异动连环套
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正在以股价异动为核心,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形成一个紧密的连环套,制造出新市场环境下特有的违法违规新特征。
如今在涉及某个案子的股价异动,很少再单独来谈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因为已经很难把它们严格区分开来。
有的上市公司为了影响股价,在券商研究员去公司调研时非正式地说起公司一些重大事件的构想,研究员在其调研报告中即会对该公司未来业绩做相应预测,或者将此信息透露给其他人,获此“内幕消息”的人即会买进或者卖出该股,从而引起股价波动。
实际上,该消息可能是真的,比如上市公司为了高价定向增发;
也可能是假的,比如股东为了套现故意推高股价,之后公司会就上述消息作出澄清。
这是最典型的违规信息披露与内幕交易的联合。
当然也有其他原因泄露内幕消息的情况,都会引起股价异动。
股价异动为接下来的市场操纵提供了契机。
市场规模扩大,投资者交投活跃,股价瞬息万变,通过各种方式影响股价并从中获利的动机增强。
于是,凡涉及并购重组、借壳上市、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等事项,常常成为市场传闻,有人在信息敏感期买卖,有人借消息影响股价。
在这些行为中,既有内幕交易,也有市场操纵,有人违反信息披露的规定,还有人非法进行投资咨询。
2我国证券犯罪的本土特点
造假猖獗
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中,伴随着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环节,“造假”现象都是证券犯罪最常见、最突出的手段,在我国甚至达到了猖獗、疯狂的程度。
而在前些日子诉讼缠身的顾雏军竟曾在法庭辩论时公开说出了“熊市造假无罪”的荒谬言行。
首先是上市前的造假。
最近的一次当属正准备上市的江苏“鱼跃医疗”。
该公司的实际制氧机出口数量,与其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布的数量相差甚大。
在两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中,2004年该公司的实际制氧机出口量从37台飙升至28000台,足足相差了756倍。
除此之外,还有一大批不合格的公司,通过虚报利润等弄虚作假的手段跻身证券市场。
诸如天龙集团、麦科特等通过包装,以绩优股的形象上市,次年即告亏损的公司,更是不胜枚举。
其次是上市后的造假。
由于我们的上市公司普遍靠包装上市,许多股票根本不具有投资价值,上市后的造假也就在所难免。
从琼民源到银广夏,造假之风由来已久。
2008年,中国最赚钱的公司之一,有色金属行业首批AAA级信用企业——中国铝业,就被动地卷入了一桩涉嫌财务造假的丑闻中。
这桩涉嫌财务造假的始作俑者是2007年底换股吸收合并的山东铝业,也就是如今的中国铝业山东分公司。
单在山东铝业1999年上市后,未完工提前编制虚假决算的项目总额就高达亿元,约占总募集资金总额的50%,而其中未施工项目虚假决算总额约亿元。
可见,从中国铝业,到一些中小企业,造假现象无处不在。
过度投机
过度投机主要表现在我国证券市场形成初期以及2007年股市的一度暴涨。
在几次市场繁荣的背后,投机行为却异常盛行,股价股指暴涨暴跌,不法分子趁机钻法律空子,内幕交易长期存在,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屡禁不止。
几乎每次市场有重大利好或利空消息公布之前,股市就会发生异动。
在2006年12月31
日至2007年8月31日这段期间,我国股指的日均增速远远高于境外各主要股指,可以说是处于暴涨期。
然而在短短几个月内,上证指数由最高2007年10月16日的6124点一路跌至2008年4月22日的2990点。
投资者的盲目乐观情绪伴随着股市泡沫的破灭而消失殆尽。
在几次股指的暴涨中,许多垃圾股甚至连年亏损的公司股价也能被炒上天,这充分说明了投机现象之严重。
2000年下半年至2001年年初,我国发生了以数位经济学家为辩手的“关于中国股市是否为赌场”的大论战。
其中一方认为,中国股市投机盛行,极不规范,甚至连赌场都不如。
职务犯罪严重
虽然在其它国家,证券犯罪也常常与贪污腐败密切相关,但由于我们国家特殊的经济体制等原因,发生在证券市场中的贪污、受贿、挪用、渎职等职务犯罪表现得更为突出,更加严重。
我们知道,中国股市是一个垄断新股发行的市场,上市公司一旦上市,就意味着拥有增发、配股等圈钱的权力,这使得每一个资产为零的上市公司一样拥有数以亿计的“价值”。
所以多少年以来,每个公司想要上市都要跑关系,以至于证监会王小石案仅仅因为售卖凤竹纺织发审人员名单就能获利数十万元。
目前,证券市场已成为贪污腐败的重要领域,并且往往牵扯到政府官或公众名人。
如东方锅炉欺诈发行上市案,即是发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勾结政府官员贪污巨额违规发行款的典型案例。
在股权分割条件下,政府出很少的钱就可以长期控制大量上市公司,股权分割有利于暗箱操作,为贪污腐败提供了宝贵的温床。
危害结果延伸
一方面,证券犯罪危害结果的深度延伸。
证券犯罪不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造成信用危机,恶化经济环境,打击投资者的信心,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
有些案件还引发了群体性事件,遭受惨重损失的投资者集会、游行,甚至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和稳定。
另一方面,危害结果的广度延伸。
由于中国的各证券公司的营业部遍布各个城市,加之证券交易方式的电子化,一个案件所牵涉的人员和机构越来越多,往往影响遍及全国,涉及层面非常广泛。
被称为“中国股市第一案”的“中科创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就使中国几乎经历了一次金融危机。
由吕梁等庄家编织的资本链条,金额高达54亿元之巨,地点跨越了北京、上海、浙江等20余个省市之多,由于链条断裂、操纵失控,中科创业于2000年年底出现10个跌停板,市值三分之二顷刻化为乌有,使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
3结语
以上这些错综复杂的证券犯罪案件,多发生在电子网络环境之中,表面上不像偷盗抢劫那样直接侵占财物,实质上却是通过各种不法手段,取得他人的合法利益,损害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虽然此类案件的侦查工作仍面临着很大困难,但我们应当有信心和耐心,从探究其新的特点入手,分析原因对症下药,从而制定出新的对策。
严厉打击并加大其违法成本和代价,给予不法分子以警示和震慑,使证券市场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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