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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城市,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聚集的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居民点。
市区,是指一个城市除郊区以外的行政管辖范围,是相对于城市郊区而言的,一般指省辖市、县级市的市区。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
它一般由开发商与村委会合作,或由村委会自行开发建设。
因用地性质,它不能获得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当然也不能上市交易。
其“房产证”是由乡镇政府自制颁发的,卖房者是村委会。
由于不存在土地出让金,也不用缴纳各种税费,所以成本很低,价格也很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设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
第三条本规定主要以国务院关于我国市镇建制的规定和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为依据,将我国地理区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第五条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经本规定划定的城市和镇。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市建制的城市市区。
包括:
设区市的市区和不设区市的市区。
设区市的市区是指:
(一)市辖区人口密度在1500人/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市区为区辖全部行政区域;
(二)市辖区人口密度不足1500人/平方公里的,市区为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和区辖其他街道办事处地域;
(三)前款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建制镇(乡)的部分地域,其市区还应包括该建制镇(乡)的全部行政区域。
设区市的其他地区分别按本规定的镇、乡村划分。
不设区市的市区是指:
(一)市人民政府驻地和市辖其他街道办事处地域;
(二)市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建制镇(乡)的部分地域,其市区还应包括该建制镇(乡)全部行政区域。
不设区市的其他地区分别按本规定的镇、乡村划分。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镇,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建制镇的镇区。
县及县以上(不含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所在的建制镇的镇区和其他建制的镇区。
镇区是指:
(一)镇人民政府驻地和镇辖其他居委会地域;
(二)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村民委员会的驻地,其镇区还应包括该村民委员会的全部区域。
第八条乡村是指本规定第六、七条款划定的城镇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乡村包括集镇和农村。
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农村指集镇以外的地区。
综上所述,县城区域内的土地应当为国有土地,其开发的商品房一般不属于小产权房。
这里的"
包括县级市。
农村土地可以流转,但小产权房还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房屋土地登记有规定,要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
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1、全国土地日的由来?
答:
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为了深入贯彻《土地管理法》,坚定不移地实行土地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的土地资源忧患意识,确定每年的6月25日(《土地管理法》颁布日)为全国土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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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行《土地管理法》颁布及实施时间?
1998年8月29日公布,1999年1月1日施行。
3、我国土地实行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
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4、我国土地的基本国策是什么?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
5、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政策有哪些?
(一)土地宏观调控政策;
(二)土地集约利用政策;
(三)土地有偿使用政策;
(四)节约用地政策;
(五)保护耕地政策;
(六)保护土地环境政策;
(七)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政策;
(八)从严管理土地政策。
6、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什么?
(一)绝对数量较大,人均占有量小;
(二)山地多,平地少;
(三)各类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土地生产力水平低;
(四)宜开发为耕地的后备土地资源潜力不大。
7、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内涵是什么?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8、我国土地分为几大类?
答、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9、农用地包括哪些用地?
答、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10、畜禽饲养地、田间道路、农田水利用地、晒谷场用地是否属于农用地?
是
11、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属于什么类型土地?
答:
未利用地。
12、请说出至少十类建设用地?
商业用地、金融保险用地、餐饮旅游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用地、仓储用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铁路用地、军事设施用地、宗教用地、使领馆用地、墓葬地、民用机场、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等。
13、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是否正确?
正确。
14、哪些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16、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谁经营、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17、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所有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经营、管理。
是否正确?
不正确。
应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18、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向谁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1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能否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以。
20、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有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该部门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否正确?
应该是向土地所有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由原土地登记机关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21、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是多少年?
30年。
22、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经营权进行调整,必须履行哪些程序?
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否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2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或者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应是三分之二以上。
25、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哪级人民政府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6、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哪级人民政府处理?
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7、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哪些争议案件?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28、存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该如何处理?
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9、申请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30、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如何审查处理?
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先审查是否符合申请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条件,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31、哪些案件不能作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32、在处理土地对权属争议案件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应当是查证属实后,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3、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说法是否正确?
应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3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考试大土地估价师(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35、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谁编制?
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36、武汉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谁批准?
国务院。
3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或省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3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几年?
一般为15年。
39、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定哪些用地区域?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40、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划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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