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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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测绘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在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1-107
有与测绘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
1-108
有与测绘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二、良好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
加分标准
一、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行为良好信息
2-101
单位取得测绘资质1年以上,且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信息
每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若上一年度出现不良记录,重新计算累计分值)
2-102
单位基本信用信息完整准确
1分
2-103
测绘成果质量合格,未发生应承担责任的质量纠纷
2分
2-104
单位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与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有关的表彰奖励
县(处)级表彰加0.5分/次,市(地、厅)级表彰加1分/次,省(部)级表彰加1.5分/次,国家级表彰加2分/次,最高不超过3分
2-105
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行为获得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授予的良好资信评级
资信等级存续期间,县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1分/项,市、地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2分/项,省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3分/项,国家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4分/项。
最高不超过6分
2-106
获得测绘地理信息市场项目委托方的好评
0.5分/次,最高不超过5分
二、获奖信息
2-201
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项目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
市(地、厅)级评奖加1-3分/项,省(部)级评奖加3-5分/项,国家级评奖加5-7分/项,最高不超过10分
2-202
获得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评定的工程项目优秀奖
省级地方性社会团体评定的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项;
全国性社会团体评定的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项,最高不超过3分
2-203
单位职工获得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能手称号或者单位在测绘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团体奖
省级竞赛获奖加0.5分/项;
国家级竞赛获奖加1分/项,最高不超过3分
2-204
取得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相关产品专利权、著作权
0.3分/项,最高不超过2分
三、其他良好信息
2-301
积极配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测绘资质巡查、测绘质量监督等各类监督检查
2-302
按要求参加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测绘法宣传日、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等有关活动
0.5分/次,最高不超过2分
2-303
按时反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等文件
0.5分/次,最高不超过1分
2-304
为政府、公众提供防灾减灾、应急保障等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1分/次,最高不超过3分
2-305
依法履行纳税等有关社会义务
2-306
其他应予计分的良好信息
最高不超过3分,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评分细则
三、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
扣分标准
一、一般不良行为信息(一般不良行为是指单位在测绘活动、市场行为及遵守测绘行政管理秩序等方面存在问题,但未达到应受到行政处罚程度的行为)
3-101
未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每项每次扣3分
3-102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测绘人员工资、补助等费用,未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103
在测绘生产中使用的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有效期
3-104
测绘外业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3-105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国家或省级基础测绘项目
3-106
未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3-107
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不齐全
3-108
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测绘项目备案义务
3-109
未依法履行地图送审、备案义务
3-110
经审核批准的地图未按审查意见修改、未按规定报送备案样图或者未在地图上载明审图号
3-111
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3-112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到位,存在失、泄密隐患
3-113
在测绘资质申请中出借或借用、盗用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仪器设备等资质申请所需材料
3-114
年度注册时被缓期注册
3-115
未执行测绘安全生产规定有关要求
每次扣5分
3-116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每项每次扣10分
3-117
违反合同法,未按约定时间、价款、数量、质量等履行测绘合同
3-118
存在恶性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3-119
在测绘行政管理中提供虚假材料
3-120
未经批准进行涉军、涉密、涉外、涉网测绘活动
3-121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或者经鉴定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不合格
二、测绘行政处罚信息或重大不良行为信息
3-201
测绘行政处罚信息
警告
10分
发生涉军、涉密、涉外、涉网案件,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
3-202
罚款
小于1万元扣10分;
1万至5万元扣15分;
大于5万元扣20分
3-203
没收违法所得
小于3万元扣10分;
3万至10万元扣15分;
大于10万元扣20分
3-204
没收测绘成果
20分
3-205
责令停业整顿
3-206
暂扣测绘资质证书
30分
3-207
降低测绘资质等级
40分
3-208
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
3-209
受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处罚
视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参照3-201至3-208项扣分标准,酌情扣分
3-210
情节严重、市场影响恶劣的违约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3-211
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212
连续两年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
3-213
伪造、变造测绘成果
3-214
发生侵权盗版行为
3-215
测绘单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及强制执行信息
3-301
因与测绘有关的不良行为被提起诉讼,法院终审判决测绘单位承担责任或者履行义务的
根据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酌情扣10-20分
3-302
不履行与测绘有关的处罚、判决、裁定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加扣相应处罚扣分值的一半分
四、法律、法规认定的由其他部门执行的行政处罚信息
3-401
公安、工商、税务、国家安全、保密、新闻出版、通信等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视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参照3-201至3-208项扣分标准,扣相应分,其中发生涉军、涉密、涉外、涉网案件,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
五、其他不良行为信息
3-501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视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酌情扣分,最高不超过3分,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评分细则
四、信用等级评定
等级
信用分
A
AAA
95≤信用分
AA
90≤信用分<95
80≤信用分<90
B
70≤信用分<80
C
60≤信用分<70
不合格
低于60
五、评价规则
1、信用信息主体的基础分为70分,有良好信用信息的予以加分,有不良信用信息的予以减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2、良好信用信息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3、因同一行为受到多种类型奖励或处罚的,按最高分值加减分,不累计。
4、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依据上一年度4月1日至本年3月31日期间积累的信用信息,对测绘资质单位进行一次信用评价,并于6月底前公布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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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 信用 信息 评价 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