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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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员车辆进出港管理制度;
(4)车辆进出闸口通告;
(5)道路交通事故预案;
(6)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集装箱拖车、驾驶员进港管理办法》;
(7)其他相关安全保卫补充规定。
4.甲方安保部负责对港区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负责组织现场的工作监督、检查和违章违纪考核。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遵守《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乙方必须设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装卸、运输作业的流程实施安全管理和督查,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程序。
3.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甲方港区安全、治安管理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依法办事。
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如安全帽、工作制服(带反光条)、雨衣、劳保鞋等,保证务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5.集装箱拖车驾驶员应取得国家合法有效的驾驶执照,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进港作业资格后方可进入甲方港区参与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对甲方安保部的评价记录、事故处理意见应予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和处理相关人员并作出相应的反馈。
7.乙方在组织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要求,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条违章责任及事故处理
一、安全事故、治安案例处理:
1.甲乙双方明确甲方安保部为事故处理的业务主管部门。
2.任何人尤其是事故当事人不得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3.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依照法律、法规办理的原则。
对于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甲乙双方应及时召开必要的事故、案件分析会,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的处理乙方应尊重甲方的意见。
二、责任划分:
由于对管理规定落实不力造成的一切后果,如货物丢失案件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由甲、乙双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其他违章违约处罚标准参照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对拖车单位车辆、驾驶员进行纠正、处理、追究事故责任同时进行违章积分处理(标准见附表一)。
1.拖车一次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应当分别计算,累加罚款及分值。
2.拖车司机因违章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除按照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造成轻微事故的,追加1分;
造成一般事故的,追加3分;
造成重大事故的,追加6分。
事故等级按码头事故处理办法划分。
3.积分周期为一年,拖车每年12分,所属车队每年6分,分值达到相应档次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一个积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积分分值给予消除,不带入下个积分周期。
4.拖车司机违章积分,依车队车辆总数不同分档追加所属车队记分。
具体为:
以15部车辆为基数,车队车辆数在15部以内(含15部),司机违章积分每3分追加所属车队记分1分;
16部—30部,司机违章积分每6分追加所属车队记分1分;
依此类推。
5.拖车积分管理:
(1)拖车积分扣罚一次性6分的违章,码头开出书面警告通知拖车单位,同时禁止该拖车进入码头14天。
拖车积分累计扣罚达到6分,码头开出书面警告,同时禁止该拖车进入码头7天。
(2)拖车积分扣罚累计达到9分后,码头开出书面警告通知拖车单位,同时禁止该拖车进入码头1个月。
(3)拖车积分扣罚累计达到12分后,码头开出书面警告通知拖车单位,立即吊销该司机《拖车进港证》,同时该拖车禁止进入码头3个月。
6.拖车单位积分管理:
(1)拖车单位所属拖车数量15部(含15部)以内的拖车,累加扣罚3分将扣罚车队分1分,拖车数量15部以上的,累加扣罚6分将扣罚车队分1分。
(2)拖车单位累计扣分超过3分,码头开出书面警告通知拖车单位,并要求限期整改。
(3)码头向拖车单位开出书面警告之日后3个月内,如拖车单位继续存在扣罚车队分的情况,将对该车队下属所有拖车进行禁止进入港区作业1周的处罚。
(4)拖车单位在年度内扣罚分数累计达到6分,拖车单位下属所有拖车在收到安保部通知后即时暂停进入港区作业,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整改结果,决定禁止该车队全部或部分车辆进入港区作业1周到1个月的处罚。
7.事故若造成码头财产损失,所属车队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章违规违约处理金额不计入赔偿金内。
8.每一起违章违规违约行为,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会开出“违章处罚通知单”,当事人签名后,第一联由甲方安保部存档,第二联交给责任当事人,第三联由甲方财务部存档。
9.对于拒不执行甲方违章处罚或者屡犯者,甲方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加重处罚措施,以确保甲方生产顺利进行。
第三条附则:
一、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采用甲方最新的版本规定。
但经甲方或甲乙双方认定的“补充规定”或“会议纪要”未纳入最新版本时,可优先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双方安全生产和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
甲方应无偿提供相关文件,以便指导工作,但乙方应保护甲方文件的保密性。
二、双方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其奖励办法参照甲方相关制度奖惩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
附表一:
集装箱拖车及驾驶员港区违章违规违约处理标准及说明
序号
行为
说明
违约金额
扣分值
1
无证驾驶拖车进入港区或驾驶套牌拖车进港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拖车进入港区
800元
12
2
酒后驾驶拖车进入港区
醉酒进入港区报辖区派出所处理
3
违反以下事项,造成安全事故
肇事逃逸或伪造现场
500元
6
4
违反港区治安综合治理规定
偷窃、聚众赌博、打架斗殴、违规用火,携带违禁物品进入码头区域的等违反相关辖区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
5
抵制公司安全制度执行的
抵制、刁难公司安全治安相关制度执行的
400元
提前行车
吊具或集装箱未完全脱离前行车
7
违反特种作业规定
无特种作业证,特别是危险品
300元
8
未经允许进入港区限制区域
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码头重点工作岗位、重点设备设施限制区域以及桥面作业区域等;
未经允许擅自攀爬大型设备、流动设备等;
9
交/提箱时车架旋锁未完全打开
司机未检查或旋锁故障
100-300元
10
不服从甲方管理指挥
插队、堵塞闸口,扰乱交通秩序,谩骂码头作业人员;
影响码头生产秩序
11
闯关
车辆未经码头闸口人员、码头保安员检查直接出港的;
车辆运载集装箱或货物未提交有效出闸口单据强行出闸的;
造成闸口设施损坏的另行赔偿。
强闯“关路”
进入行驶龙吊视线盲区或强行从吊具及货物下方通过
200元
13
违规载人进入港区
携带人员(包括直系亲属)进入港区
14
与作业设备抢道
未主动避让港区作业机械
100-200元
15
提供虚假证明或未持有效《拖车驾驶员进港证》
无进港证或涂改、伪造单据、证明、执照等票证;
提供虚假证件、单据及虚假公章。
16
违章行驶
不按交通标线、标志行驶:
占道、逆向、鸣喇叭、堆场内调头;
交叉路口不减速
17
违章停放
港区内、外未按标线标志乱停放、乱甩车架、占道停车
18
在港区作业现场吸烟及乱丢垃圾
进入封闭线,无论是上车还是下地;
视吸烟区域的危害性质为处罚标准。
19
擅自挪用、损坏办公设施
未经许可擅自挪用、损坏办公设备或设施的,损坏另照价赔偿
100元
20
行驶过程中打电话或进行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发生事故的另按事故类别处理
21
车辆行驶过程中未关好车门或集装箱门
22
车辆在港区内故障,影响作业或道路交通达半小时未能离开
未及时报告、有效组织抢修,影响码头生产
23
违反港区安全生产作业规范
场内擅自开启箱门;
提破箱回场前,未能关好箱门;
已办理交提箱,但未按时到达指定场位;
无故场内下车,司机在场内行走;
违反其他作业安全相关管理规定的。
24
未按规定开启车灯或指示灯
转向灯、夜行灯、防雾灯、双闪灯等
25
超速行驶
港区限速30KM/H,路口、堆场内通道限速15KM/小时,闸口、通道口、地磅、库门口、轨道等限速10KM/小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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